湖北省公安厅及法制总队、曾欣、黄勋涉嫌8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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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13 15:26:50 更新时间:2021-11-14 03:02:58

楼主:琴菊  时间:2021-11-13 07:26:50
中央政法委及郭书记:
对天门市公安局《关于郭新华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2018年5月12日用邮政快递向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邮寄《因言被行拘行政复议申请书》。
2018年6月6日我到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拍摄和录音获取:天公(竟)受案字(2018)2127号《受案登记表》及其内容“2018年2月28日下午,李苏萍手机收到内容低俗下流恶意诋毁本人的短信,发送短信的手机号18171955256”等重要证据。
当天,向我的手机微信等作了转发。可过了一段时间,手机照片记录没有了。我和家人没误删。
2018年7月7日收到“维持天门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落款是“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8年9月3日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受案号:(2018)鄂0111行初107号行政判决书]邮来的俩被告:湖北省公安厅和天门市公安局的《答辩状》。其证据:原《受案登记表》没了。出新《受案登记表》(案号是原“天公(竟)受案字[2018[2127号”)内容“李苏萍报警称:2018年2月28日天门市党政机会多名工作人员,收到手机号为18171955256发送内容为:转湖北省天门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苏萍肏我爱人。流氓。其情咨询电话18807220566的短信对其侮辱。该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李苏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同时增加了新证据:李苏萍2018年2月28日18时20分至50分钟在竟陵派出所报案案的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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