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不能出现的天敌是人间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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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04 15:02:49 更新时间:2022-08-25 02:11:22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1-12-04 07:02:49
公平正义不能出现的天敌是 人间陋习

根据学习过的内容,本质上的公平正义那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然表现。但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其中的公平和正义那是在不断深化进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至今逐渐建立起来一整套党章党纪党规及一系列以宪法为遵循的法律法纪法规,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大和第十九大以来,这方面的工作做的是更为突出和急迫,目的就是以相关制度规定为保障的公平和正义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体现在人民群众之中,试想在现在的社会形态中,其中的公平和正义如若显现的更多和更自然,那不就是意味着全社会的坚实和踏实进步吗!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网络世界已经逐步千家万户并被大家所接受。在大家浏览的网页中,难免会
看到一些有违公平和正义事件现象的发生但又无法得到公正处理的事件。击键写者以为,这些被冤事件和现象的持续和顽固存在,从根本上是因为对相关的党章党纪党规和相关的法律法纪法规并没有全面完整彻底的落实执行而导致的。比如说执法者相对于被执法者和执纪者相对于被执纪者来说,假如说他们之间存在有亲友纠结和权力威慑及威逼利诱(这些就是人间陋习)等等盘根错节的关系,那所能够运用到的这些政策规则条款在执行上势必会大打折扣。在实践中的表现多是恶意实施者一般得不到应的惩诫、惩罚和惩处,当然使无辜者受冤的情况也有,但在其中真的是为数不多。如此现状,难免会被广大人民群众犹感深恶痛绝啊!
上述这些既不公平也不正义的事实和现象从形式上看,的确是相关为非作歹之人有了嚣张和猖狂的事实依据。但是按害人如害已这个天理来思索就能够预见到,行使这种恶行的始俑者们总会得到恶运惩罚的,因为这种恶行切实违背了“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这个社会发展进步的自然规律。击键写者敲打出的这个内容,就是奉劝那些常为害人占便宜而沾沾自喜的那些官员们和恶人们提个醒,别以为自己有权有势就可以为所欲为,客观真理总会让你们为此付出相应代价的。有个大家都熟悉的真理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就明确给大家指出这样的回报可真是的确存在着的!为了整个社会的健康进步发展至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奉劝那些仍在做着损人利已的行为者们应该迷途知返和改邪归正了,要明白地知道自己也是促成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义务行动者,否则就会有愧于自己的良心所在!人若受到良惊恐的折磨那可是终生的和最痛苦的也是后悔不已的!因此这些陋习的被彻底根除那是客观必须的也是时代需要急迫的!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1-12-04 10:26:23
历史告诉我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合作共赢才是人间正道。
大家只要查究清楚上面这个观点意识的出处,就能知道这可是党和国家中最具权威性的观点意识啊!其中提到的公平正义显而易见地就成为了人间正道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说我在本系列栏主帖中提到的公平正义应该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切实遵守的日常思想工作行为进展的明确规范啊。如若不走相关人间正道,真不知还能做出什么绝对有助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事情来啊!别以为大家中个人的日常工作生活行为与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没有什么关系,整个社会其实正是由存在于其中或大或小或繁或简或轻或重的事物和行为现象组成的,假如说其中组成因素的各个都是一流极好的,那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当然是焕然一新和人所共羡及蓬勃向上的了 。
综上所述,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和共产党员们都要对身边有违公平和正义性质的事件都要同仇敌忾地予以坚决的揭发举报和力所能及的惩罚和制止,倘若众人这样的所做所为就能够自然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清风,那么党和国家势必达到更高水平的繁荣富强那肯定是意料之中的啊!如此社会对我们每个人都肯定有益可是人所共知和身有体会的啊!但现在这方面的现实并不尽如人意,很多人为了自保面对明显的有违公平正义性质的现实情况基本上都采取缄口不言,当然这样肯定会达到自保但对整个社会软实力的持续发展壮大是有害无益的!因为这样就会助长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腐败现象当然会大量持续客观存在。就像上个主帖中所说的那样,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理应促成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义务行动者,要是做不到这一点,这就有损于自己的良心。击键笔者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意识地持续按党中央推出的“三讲”教育中所指出的内容来牢固树立起我们自身坚不可摧的良心意识,如此下去出现的社会现实肯定是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步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源泉的!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1-12-05 08:47:50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看到并应该好好理解到位上述内容了吧,党中央既然庄严地全党同志提出这样的规定要求和倡议,就能够说明《中国共产党党章》中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出的所有规定内容都具有绝对公平正义性,并明确不遵守党章的共产党员是违反政治纪律的。但是在处理所遇到的问题时,相关有的共产党员们就是不依据党章中规定的政策原则性办事,这样得出的结果无疑就有违公平正义的根本性质了!
但是上边指出这样做的共产党员们是为了满足本系列栏题目中提到的人间陋习(当然也可以称做是人文陋习),就硬生生地把《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的规定内容都弃之不顾,总是用他们所持的那些歪理来认定明确存在着错误(有违党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事件的性质,目的是无原则地满足自己的人情欲和权力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具体表现的是为官不为和为官慢为及为官乱为等党中央大力反对的违纪工作行为,但是由于官官相护的人间歪道却把这些违纪工作行为给“理所应当”地给罩上了一袭看似坚硬其实禁不起公正评判而保护的“外衣”,这次整风肃纪被纠出来的这些腐败官员们,看了对他们的情况介绍后,击键写者我以为他们在犯下这么严重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前期,无一不是起初受到相应的官官相护而“畅行无阻”,等到纸里包不住火了才被查处到位。我以为如果他们一经染指违纪违法工作行为时,就能够得到相关没有人情的提示指出制止及轻度制裁,那他也不会最后站在审判席上无奈地低下自己曾经风光无限的头颅!唉,用增强“四个意识“中的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来考虑此事,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面对自己应该和能够知道的相关违纪违法事实而不予以提醒阻拦阻挡并给予轻度惩罚的话,反而在后来肯定会纵容这些行为到既危害党和国家集体又使他本人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的而又难以挽回的地步!如此看来,为了人情和面子的纵容到底是为了他还是害了原为亲密战友或同事的他?对此大家应该有个明白清醒的认识吧!
网络上大有那些没有势力的受冤者和受害者们真情陈述的事实帖子,那些身为共产党员的且负有整风肃纪“两个责任”的相关党委和相关纪检委难道就不能采取自身履行工作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来吗?其他看似与此无关的共产党员们也应该主动行使出《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明确规定出的权力和义务条款中的相关内容来对这些有违公平正义的事件或案件进行力所能及的揭发和批判,如若这种正气将来真能形成一股越来越强大的社会清风,那么这些有违公平正义的事件和案件肯定就会自然消失的,这样的结果使我们这个正在繁荣昌盛的社会就会朝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在软实力方面又迈进了大大的一步!其实共产党员们应该且必须这样做,也正是在承担自己义不容辞的使命和担当!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1-12-12 10:23:45

用违纪违法的方式方法去处理事件的结果那能够是正确的吗?

我在一九九四年十月十日晚被所在工作队伍中副中队长召集而去参加了一项以前我们队伍中曾多次做过的那项公安工作。在胜利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回程时,突然不幸发生了激烈的恶性车祸,造成我们工作队伍中的副中队长当场死亡,而我也是受到重创后失去了如实说明当时相关真实情况的机会,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在队伍中的上级组织机构中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们为了逃避这场因公伤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相应领导责任,就故意串通说我们这起出警工作是个“出私警”的违纪工作行为。等我基本病愈后我就向当时处理此事的局政治部要求出示我们出私警的相关证据,但当时的工作人员仅仅给我提供了相关领导工作人员的口述内容而没有其他可以印证的客观证据。因为证据法中明确规定,不存在任何疑点的证据才可以做为证据使用。据此我认为,因为上级在处理公安民警工作中的伤亡事故中通常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领导工作责任的,所以我觉得他们没有被任何客观证据予以印证的口述内容并不能被采信但却被主观采用至今。而我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政策方针措施规定,我足以能够说明和证明我们当时的那件公安工作是正确无误的!现在看来,权大于法的工作冤情就这样出现了而且还被无理地延续至今!这样的客观事实应该说是直接损害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具体相关规定措施的绝对权威性,这是其中的“某些共产党员们”应该做到的吗?
根据相关申诉控告规定,我先是以递交申诉控告书的方式向上如实反映此事,但多年来遭到了没有规定依据的置之不理,有时还遭到了无理粗暴的批评和训斥,即使我在2013年3月6日向山西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上如实反映了此事也是得到了如此的结果。在百般无奈之际为了争取到其中本质上的公平和正义,我就在互联网上如实诉说此事,当时的时间是2017年5月13日,但诉说了多日至建国七十周年前夕依然遭到了无理的不被搭理。虽说不被搭理,但是这起被冤工作事件中的本质上的公平和正义性一直存在于网上的众人面前而没遭到被公开的理性的反驳和反对我就感到很欣慰。但是我们所在的市局党委却派出了一位叫王利军的病号副支队长对我采取了为官乱为组织行为,当时他对我采取频繁的纠缠和欺骗,并用威逼、恫吓要求我主动申请删除《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面对公平正义的申诉能够回避不办理吗?》这个系列长帖。我真要是想删的话,这还用这个王利军采取这种粗暴无理的方法威逼我主动申请吗?如果局党委在此事上真的做对了,那还利用这种方法要求我删帖吗?如果不删那不是就更能向大家说明他们是正确的吗!这种做法就能够说明在对待此事应该被正确处理的过程中,当时和现在的局党委在某些并不严格遵守党章相关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们应该具备的素质要求下的违纪违法行为作用下真的是给做错了,否则也不会派出这个王利军故意违反政策规定地引诱、威逼要求我“主动申请”删帖了。其实这样做也是在自证我们所在的局党委针对此事的相关做法的确是错误的!大家说,如果不采取正确的方式和方法来对待处理所遇到的事件,那结果会是正确的吗?我们所遭受的这个工作之冤就是这样形成至今的!
唉,事情的原委是说出来了,只怪我当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理解的并不深刻,还有当时我能请教的数人们都像王利军那样是些根本没有公平正义原则的唯上是从的人,于是我就很不情愿地服从了他们当时气势汹汹暴露出来的权力淫威。现在我针对此事根据王利军当时引诱我删帖时对我说,删帖后要是不给你正确处理,你还可以在网上再发这些内容。于是在还不解决的情况下我又在网上写了一些与此有关的相关内容,但结果依然是不得正确的解决。由此就能明显看出在网上显示的事实真相那可真是抵不住某些相关关键少数违背党性原则采取的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啊!我所如实诉说的这个工作冤情在网上已经四五年了(在单位的公安因特网上也有七八年了)至今都没有得到任何在原有错误性质上可以改变和被纠正的迹象!据此我深入感叹,心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这样的疑问,即难道有违公平和正义性质的工作事件就这么难以得到遵章守纪的纠正吗?难道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措施规定就不能战胜相应的金钱导致的其他相关腐败作为吗? 党中央的相关大政方针和相应的规定措施在遵循全覆盖和零容忍原则的实施过程中,怎么就会与我们所遭受的这个工作冤情无关呢?其实这都是那些并不严格遵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不合格共产党员们给长期故意形成和造成的!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1-12-12 11:54:51
上帖文中提到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于这方面的权威性规定中的一些相关关键内容我给摘录如下,衷心希望与上述事件相关的所有共产党员们对我指出的这些能够予以必要的关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要求,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意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共产党员们都在认真学习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1-12-12 12:45:21

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强约束力。

按照党章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把党章作为最根本的行为规范,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对不符合党章要求的,要严肃查处惩治,使“严”成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最鲜明的特点。

坚持党章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章没有特权、执行党章没有例外,以自己的行动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据实以为,凡是不按上述这些原则性的表述切切实实地开展自己相关工作的共产党员们,都是在违反着政治纪律! 以上内容是结合上帖主要内容所发的。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1-12-20 22:41:39
自从我认识和深刻理解了“三讲”教育有的精神实指和具体落实的方式方法外,我就逐渐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赵子义副中队长和他的直接下属我在公安工作中受突发的恶性车祸后的确是受到了以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为主要内容的违纪违法对待。遗憾的是,这些造成我们受冤的共产党员们根本对“三讲”教育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或者就是知道了也不甚理解如何贯彻从而予以真正的具体落实。
而我通过本身的学习深度和应有的水平,通过对“三讲”教育的深入学习和思考后铁定地认为,这些不把“三讲”教育当做自己履行工作职责的共产党员们,长期以来把这件因违反党章相关规定造成的这份工作冤情给持续延长至今而并不予以纠正。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他们并不把“讲学习”当做自己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才使与此事相关的且与时俱进的党中央的政策方针及具体决定和规定无法得以真正的贯彻落实。还是由于他们不把“讲政治”当成他们的努力工作方向,才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四个全面”等等战略布局的精神实质并不能在他们的工作中得以完全的体现;更是由于他不把“讲正气”当成自己的日常道德水准,才使与他们相关的科学正能量无法得到充分的展现和彰显!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28 10:46:39
党的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自从我清醒后认识到此工作事件被无一方当事人辩解而存在有不白之冤时,我从1999年开始至今就向上如实反映了此事,但是这么多年来我向各级各个党员干部按规定反映后,却没有得到要求到位的正确处理.。这些连党性都没有的领导干部们竟然还在相关会议中口口声声传达着党中央和上级的指示要求,这种情况使我不禁对党中央的绝对权威难免产生了动摇之感!这种意识完全都是由上边提钊的各级各个共产党员们的所做所为给引起的。‘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28 11:04:33
下边所说的这个情况与我上边所说的那个情况在现实表现上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管退不退休,违纪违法,都难逃纪法的制裁。党纪国法不会因为退休而划上休止符,违法乱纪终将受到纪法的制裁。树正气走正道,远远比留下万贯家财更重要。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覆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的庄严承诺。
身负捍卫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之重责,却人前“护法”,背后“破法”,办“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沦为隐藏在政法队伍中的蛀虫。
人前监督别人,人后躲避监督。面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行为,相关纪检工作人员不愿、不敢得罪人,有的公器私用做"顺水人情″,有的不记录在案,有的不及时报告。为他持续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提供了空间。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28 11:04:44
下边所说的这个情况与我上边所说的那个情况在现实表现上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管退不退休,违纪违法,都难逃纪法的制裁。党纪国法不会因为退休而划上休止符,违法乱纪终将受到纪法的制裁。树正气走正道,远远比留下万贯家财更重要。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覆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的庄严承诺。
身负捍卫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之重责,却人前“护法”,背后“破法”,办“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沦为隐藏在政法队伍中的蛀虫。
人前监督别人,人后躲避监督。面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行为,相关纪检工作人员不愿、不敢得罪人,有的公器私用做"顺水人情″,有的不记录在案,有的不及时报告。为他持续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提供了空间。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3-02 06:01:34
入党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大家看看入党宣誓时的内容说的多么清楚明白,但上述被冤工作事件从始发至今的全过程中有关共产党员就没有遵守党的章程,更没有执行党的决定、在我经历过的现实中竟然还理直气壮地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到了这个被冤过程中的中后期,他们更是没有遵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规定。于是就持续了这起工作冤情的继续发展。
举拳发誓后还要对其中的内容予以切实违反,这个现象真有点匪夷所思!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6-27 15:49:33
党中央提出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个英明决定就能说明,从我们事发时至上一届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往往都是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无理运作下,都没有按政策规定地给我主观无理确定了我们当时那项公安工作的不正确性,从而给我们这两位当时忠诚敬业的上下级公安工作人员扣上了违纪违法的黑帽子至今都快三十年了也不见有从根本上改变的迹象,可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从严冶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在我们所在工作单位的党委中,在具体实施上并没有达到全履盖和零容忍的程度。如此长期违反政冶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组织错误,依据我按规定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我绝不能任由这种违纪行为再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了,就看相关部门会不会认真履行它们应该行使的有关法定职责相关的法定义务了!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7-06 11:36:47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挌执行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冶责任。任何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都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对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上边的各个表述内容曾经被党中央提出来了,但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从那时起至今都很长时间了,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领导同志的主观任性无理操作下,把上述党中央的意思要求针对我们不幸遭遇的这个工作事故,竟然没有丝亳的运用实施落实到位,结果是让与此事相关的有些切实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级各个相关的共产党员们至今都逍遥纪外和法外。而使《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终身追责的明文规定跃然成为了纸上谈兵!其中我们这里的市局纪检委先是对这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冶规矩的共产党员们不闻不问,后来我因此依规提出申诉和控告后,这里的相关领导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就因为我没有强硬的后台更没有给他们送钱送礼而大搞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相应做法应付了我,纪律捡查机关天性应该具备的公平正义性在他们身上竟然难寻任何这样的踪迹。唉!真遗憾啊!
试问,有这样并不把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等要求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某些共产党员们就这么容易地在现实中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从严冶党,真不知是等到何时才能成为真正的现实呢?这不仅是党的悲哀!而且也是现实的悲剧啊!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7-08 13:13:25
尊崇党章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更加自觉地学 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上边的这些来源于系列讲话中的某一篇,但与这个工作之冤有关的上级党员领寻干郭们和本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邻们,竟然没有一个是针对此工作之冤而采用党章中的原则性基础性的规定来认识和处理此事,仿佛他们不是位共产党员似的!可以预想,这样的共产!党员长期脱离党章相关规定去行事和办事,那总有一天是会给党造成某种或大或小损失的!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7-10 11:44:11
直得现在我才想明白,我们所在的工作单位党委和相关组织机构至今多年来也不遵循和按照制度规定来正确处理解决我根据规定提出的申诉和控告,这样违纪(违法)的代表组织的个人行为我向局纪捡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后至今也没有得到追究,根据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由此就能认为即使我们当时真的没打招呼或沒请示也是正确的,况且这样的组织认定仅凭两个涉嫌推卸领导责任的口供(并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予以支持)并不成立,再说我们当时这样做那是完全符合相关党章觉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综上所述,依据我享有的权力规定,我要求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按照规定赋予赵子义原副中队长同志和我宋海涛的因公伤亡荣誉称号!否则这个组织机构及上级省厅中的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就要主动承担从一开始至今就犯下的违纪责任吧!如果认真按规定这样做下来,这也是对党中央要求整风肃纪工作必须要达到全履盖和零容忍的程度才算完成的目标要求,的确是一个真真切切的贯彻落实啊!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7-15 04:52:54
自己多年来依理依法依规铁定认为的所做工作被冤情况在向相关组织机构申诉反映中和网上(工作网和互联网)如实存在有这么多年(在网上就能看到明确的起始时间)以来,既没有得到有理有据的从根解决也没有得到任何有依据和有根据的理性反对,只是让它放在那里基本上不闻不问,这纯粹是个为官不为的组织违纪行为!这种违纪行为事发后在历届某些相关关键少数领导同志的“支配指导”下,其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却不按党中央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去积极主动地去改正这个因他们主观自私兼“无知”而代表组织犯下的错误,反而需要我采取什么他们“需要的做法”去哀求请求某些相关的他们给纠正这个组织错误,说的通俗一点,这种情况和现象真的可以说简直就是跟上“鬼”了!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7-19 14:16:24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根本准绳与依据。党章对于我们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新官不理旧事是说不通的。既是官员,就是一个行政职务代表着一个行政单位,就必须依法处理还未有了结的职务范围的事务。
上述两段科学正能量的思想意识不被全覆盖和零容忍的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难免会生出诸多不公平和非正义的事件来!而我在56楼中提到的那两个人即魏宝成和王利军,就是根本不知道党章规定中与此工作冤情相关的条例规定是什么?反而利用自己的权力淫威来讨好他们认为必须维护好的所谓“关系”,为了达到这个卑鄙自私目的即使是违纪违法也在所不惜!看来,整风肃纪工作如果不对这种违纪违法现象予以彻底整治的话,那他们肯定还会给所属党组织势必会带来更大损害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个人根本不遵守政治纪律的行为表现,通过实际情况我感觉到,这样的人在我们单位并不在少数!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啊!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7-21 00:11:02
这简直是违背天理了,我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意思要求己经明确认识到我们的确是遭受了由某些相关关键少数领导同志因主观自私而导致的给我们强加的组织之冤己经近三十年了,特别是十八大以耒,我更明确认识到这样的组织之冤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之理的!
在我因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诉都二十多年了,但是从事发至上一届的历届党委,没有一届是对我客观提出的申诉是按党中央的政策规定要求来给予正确处理的!在我向有关部门机构如实指出他们的违纪事实,最后也没有对他们给予惩诫和处罚。唉,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做错了事情,他们中有的人竟然觉得这很正常,有的人还升了官提了级!这是个多么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啊!看来整风肃纪永远在路上是真的被党中央说对了,你看现在有的人还在被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所以我在上边说到的那些"漏网之鱼”如果不懂得收敛还继续这样做,那就肯定会给党和国家造成相关损失的。现在发现了就好好管一管,这总比将来事发后再管而给党和政府造成的损失要小得多!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7-21 23:00:19
因工作受伤治疗完我重新上班后不久,通过学习和回忆我就根据党章中的相关规定就意识和认识到有关党的工作机构中的包括领导同志在内的某些工作人员对我们不幸突遭的此工作事故的本质属性在确定上是错误的;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被党中央提出以后,我就有根有据地更加坚定地认为,我们所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在某些自私无知(也有可能是知道了而故意不用)的相关关键少数的歪理影响下,残忍地湮灭了一起因公伤亡工作事件在人间的光辉存在!
在我因此向有关的他们按规定申诉至今,各位相关的他们就一直无理地没有按政策规定措施给正确处理过我应该提出的申诉有时还带有着控告的表示!这种恶果纯粹是由他们牢固坚持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从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给造成至今的,大家给评评这个理,他们代表组织这样做难道符合党中央倡导规定的正确工作作风吗?
不知是什么原因,上述内容频繁被删,难道他们做了错事就不应该被说说吗?假如说是这样的话,那么有可能你就会成为与他们相关的受害者!关注此事者请把此文给复制一下,如果还被删的话,就请你们高抬贵手再给转发一下!拜托了!因为嫉恶如仇和匡扶正义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天然义务啊!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7-22 10:16:32
站在公平正义的高度来考虑认为我们这起工作之冤,从事发至今这纯粹是由事发单位各届各级各个党组织中与此相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们并不坚决严挌地遵守执行党章中的相关规定和党中央相关的政策措施决定给造成和形成了这起历史工作之冤的!经我长时间的公示竟然没有明显有价值的反对意见,没想到看到的纪检工作人员们竟然在沉默的基础上而无所作为,这能说明和证明他们是对党绝对忠诚的吗?当然这也包括看到的共产党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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