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判如何当之。。。段干vs老高。。。round2。。。正义是个啥
发表时间:2020-06-16 07:23:31 更新时间:2020-11-22 10:43:36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06-15 23:23:31
段干论调:
正义就是善与美,扎根在日常生活。
=
这个问题,
其实在http://bbs.tianya.cn/post-1178-54060-1.shtml,我已经说完,
但为了评判,
简要分析一下:
段干的这种正义,
是一种无效正义。
为什么呢?
善与美这种道德说教,
固然存在于任何的人文体系中,
但当具体落实到每个体系,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人种,每个团体,每个个人,
都是有差异的,
这种差异从历史上来看,
从来无法调和,
而且多数造成战争与冲突,
所以,
当要判断谁是正义,谁非正义时,
无知或抹杀这种无所不在的差异,只强调抽象的善与美说教的正义,必然失效。
=
所以我在我的文章一开始就强调,
当一个个人或团体提出正义一词,
即表明着他们寻求着自认为的正义,
也暗示着必有他们认为非正义的一方,
可是如果双方善美立场相同,
这个正义一词根本无需提出,
问题必早就随着双方共同的善美观点解决掉了,
只有对方的善美和正义立场和他们全不一样时,
“我才正义”,“哪个是正义”,
这个词语,和相关的对立,才会出现,
而此时,
即无所不在的差异性显现时,
段干的抽象善美正义说,
就会失效,
因为它解决不了任何具体而真实的冲突和问题。
=
总结,
段干已处败地,
除非老高的正义说也是同等的高大上没屁用。
正义就是善与美,扎根在日常生活。
=
这个问题,
其实在http://bbs.tianya.cn/post-1178-54060-1.shtml,我已经说完,
但为了评判,
简要分析一下:
段干的这种正义,
是一种无效正义。
为什么呢?
善与美这种道德说教,
固然存在于任何的人文体系中,
但当具体落实到每个体系,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人种,每个团体,每个个人,
都是有差异的,
这种差异从历史上来看,
从来无法调和,
而且多数造成战争与冲突,
所以,
当要判断谁是正义,谁非正义时,
无知或抹杀这种无所不在的差异,只强调抽象的善与美说教的正义,必然失效。
=
所以我在我的文章一开始就强调,
当一个个人或团体提出正义一词,
即表明着他们寻求着自认为的正义,
也暗示着必有他们认为非正义的一方,
可是如果双方善美立场相同,
这个正义一词根本无需提出,
问题必早就随着双方共同的善美观点解决掉了,
只有对方的善美和正义立场和他们全不一样时,
“我才正义”,“哪个是正义”,
这个词语,和相关的对立,才会出现,
而此时,
即无所不在的差异性显现时,
段干的抽象善美正义说,
就会失效,
因为它解决不了任何具体而真实的冲突和问题。
=
总结,
段干已处败地,
除非老高的正义说也是同等的高大上没屁用。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06-16 00:07:22
老高论调
没有这种逻辑上普遍理性和人性的支撑,单凭孤立的生活经验或历史片段,就不成其为正义的理由。一如哈贝马斯的名言:正义不能离开(普遍的)真理自由站立。
=
由于涉及到了名人,就必须先解释一下,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
才能明白这句话的关键。
从二人关于正义的小论战而看,
其关键是,
在讨论正义时,是否需要引入形而上的角度?
哈贝马斯说:
需要!不管你称之为上帝也好,道也好,涅磐也好,阿拉也好,哲学终极答案也好,必须建构超乎于凡世差异的普遍根本原则,才有正义可言,因为这样才能保证对每个个人和团体的终极的公平。
罗尔斯说:
不需要!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由社会自身的契约和共识架构出的独立于任何宗教哲学政治力量外的解决正义归属的框架。
=
实际上两者都各有其道理,
而且本人链接文中都已经提及,
罗尔斯的,就是现在西方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
而哈贝马斯的,则是更像旧时代西方一统的宗教背景制度的运作,但更加逻辑完善化。
=
而二者都符合本文文中的关键观点,
即判断正义,
必须由超乎于对立面双方的制度原则(罗尔斯)或者精神原则(哈贝马斯)来执行,
才有真正的正义可言。
=
总结:
老高的至少具有实用性,
虽然未够全面,
但依然技术性胜出。
没有这种逻辑上普遍理性和人性的支撑,单凭孤立的生活经验或历史片段,就不成其为正义的理由。一如哈贝马斯的名言:正义不能离开(普遍的)真理自由站立。
=
由于涉及到了名人,就必须先解释一下,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
才能明白这句话的关键。
从二人关于正义的小论战而看,
其关键是,
在讨论正义时,是否需要引入形而上的角度?
哈贝马斯说:
需要!不管你称之为上帝也好,道也好,涅磐也好,阿拉也好,哲学终极答案也好,必须建构超乎于凡世差异的普遍根本原则,才有正义可言,因为这样才能保证对每个个人和团体的终极的公平。
罗尔斯说:
不需要!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由社会自身的契约和共识架构出的独立于任何宗教哲学政治力量外的解决正义归属的框架。
=
实际上两者都各有其道理,
而且本人链接文中都已经提及,
罗尔斯的,就是现在西方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
而哈贝马斯的,则是更像旧时代西方一统的宗教背景制度的运作,但更加逻辑完善化。
=
而二者都符合本文文中的关键观点,
即判断正义,
必须由超乎于对立面双方的制度原则(罗尔斯)或者精神原则(哈贝马斯)来执行,
才有真正的正义可言。
=
总结:
老高的至少具有实用性,
虽然未够全面,
但依然技术性胜出。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06-16 00:07:35
老高论调
没有这种逻辑上普遍理性和人性的支撑,单凭孤立的生活经验或历史片段,就不成其为正义的理由。一如哈贝马斯的名言:正义不能离开(普遍的)真理自由站立。
=
由于涉及到了名人,就必须先解释一下,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
才能明白这句话的关键。
从二人关于正义的小论战而看,
其关键是,
在讨论正义时,是否需要引入形而上的角度?
哈贝马斯说:
需要!不管你称之为上帝也好,道也好,涅磐也好,阿拉也好,哲学终极答案也好,必须建构超乎于凡世差异的普遍根本原则,才有正义可言,因为这样才能保证对每个个人和团体的终极的公平。
罗尔斯说:
不需要!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由社会自身的契约和共识架构出的独立于任何宗教哲学政治力量外的解决正义归属的框架。
=
实际上两者都各有其道理,
而且本人链接文中都已经提及,
罗尔斯的,就是现在西方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
而哈贝马斯的,则是更像旧时代西方一统的宗教背景制度的运作,但更加逻辑完善化。
=
而二者都符合本文文中的关键观点,
即判断正义,
必须由超乎于对立面双方的制度原则(罗尔斯)或者精神原则(哈贝马斯)来执行,
才有真正的正义可言。
=
总结:
老高的至少具有实用性,
虽然未够全面,
但依然技术性胜出。
没有这种逻辑上普遍理性和人性的支撑,单凭孤立的生活经验或历史片段,就不成其为正义的理由。一如哈贝马斯的名言:正义不能离开(普遍的)真理自由站立。
=
由于涉及到了名人,就必须先解释一下,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
才能明白这句话的关键。
从二人关于正义的小论战而看,
其关键是,
在讨论正义时,是否需要引入形而上的角度?
哈贝马斯说:
需要!不管你称之为上帝也好,道也好,涅磐也好,阿拉也好,哲学终极答案也好,必须建构超乎于凡世差异的普遍根本原则,才有正义可言,因为这样才能保证对每个个人和团体的终极的公平。
罗尔斯说:
不需要!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由社会自身的契约和共识架构出的独立于任何宗教哲学政治力量外的解决正义归属的框架。
=
实际上两者都各有其道理,
而且本人链接文中都已经提及,
罗尔斯的,就是现在西方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
而哈贝马斯的,则是更像旧时代西方一统的宗教背景制度的运作,但更加逻辑完善化。
=
而二者都符合本文文中的关键观点,
即判断正义,
必须由超乎于对立面双方的制度原则(罗尔斯)或者精神原则(哈贝马斯)来执行,
才有真正的正义可言。
=
总结:
老高的至少具有实用性,
虽然未够全面,
但依然技术性胜出。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06-16 06:55:16
综合俩轮。。。。。老高全胜。。。。。
贴多了一次,本龙从不隐楼,是啥就是啥,就这样。
贴多了一次,本龙从不隐楼,是啥就是啥,就这样。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06-16 19:05:56
最后说点本龙的态度,
做个结束:
=
理想上而言,
哈贝马斯的理念,是最完美的公平。
但是,
本龙的选择,
则是罗尔斯。
具体理由,
2年前在关天旧帖里说过,
不用再写:
=
@剑_龙 2018-09-21 13:45:52
堅持人本主義的原則,是無奈下的選擇。
有個兄弟主張神本主義,
崇高的東西沒人不喜歡,
但是把它變成執法標準,
我是無法認同的。
不要說現世的伊朗阿富汗樣板,
過去的中世紀樣板,
耶穌自己不就是死在另一個神本主義體系的十字架下嗎?
其關鍵處是,
你要執行神本主義,
請問是什麼東西來執行?
What?。。。還是人?
既然是人來執行,
人層次的各種弱点/醜陋
就依然會貫穿這個體系,
神本,最終會成為變異的藉口和遮掩,
就如歷史上的各次示現。
--
所以在人的世界,
不管是體系,原則,方法,
你必須依照人的局限和弱點來設計,
接受其局限性,
才能最大化公平的可能性,
忽視或者無視這點,
歷史證明,
最终都會帶來更大的不平和傷害。
人本主義,
不是理想,
是现实中的無奈選擇。
-----------------------------
做个结束:
=
理想上而言,
哈贝马斯的理念,是最完美的公平。
但是,
本龙的选择,
则是罗尔斯。
具体理由,
2年前在关天旧帖里说过,
不用再写:
=
@剑_龙 2018-09-21 13:45:52
堅持人本主義的原則,是無奈下的選擇。
有個兄弟主張神本主義,
崇高的東西沒人不喜歡,
但是把它變成執法標準,
我是無法認同的。
不要說現世的伊朗阿富汗樣板,
過去的中世紀樣板,
耶穌自己不就是死在另一個神本主義體系的十字架下嗎?
其關鍵處是,
你要執行神本主義,
請問是什麼東西來執行?
What?。。。還是人?
既然是人來執行,
人層次的各種弱点/醜陋
就依然會貫穿這個體系,
神本,最終會成為變異的藉口和遮掩,
就如歷史上的各次示現。
--
所以在人的世界,
不管是體系,原則,方法,
你必須依照人的局限和弱點來設計,
接受其局限性,
才能最大化公平的可能性,
忽視或者無視這點,
歷史證明,
最终都會帶來更大的不平和傷害。
人本主義,
不是理想,
是现实中的無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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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剑_龙
时间:2020-11-20 12:55:09
高哥,啥时候你成了那边山寨寨主,本龙必登门祝贺!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11-21 08:52:08
@水影记忆 2020-11-21 01:27:37
你当时可能不了解论坛历史,的确有捧段的嫌疑。
但你这VS系列总结得不错,关天的确是有些神本主义的……神棍
-----------------------------
我要是吹是计谋,你信吗?
刚来的当时,我眼中,
这里,关天朋友并不算local,只是时不时来逛逛,
在那时的local里面,
段干是唯一拔尖的,
捧她起来,
效果是打压一大片比她更次而且还毫无自知之明的“红袖余孽”(她的用词),
我眼里这就是明摆着的事实,
只能如是。
你当时可能不了解论坛历史,的确有捧段的嫌疑。
但你这VS系列总结得不错,关天的确是有些神本主义的……神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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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吹是计谋,你信吗?
刚来的当时,我眼中,
这里,关天朋友并不算local,只是时不时来逛逛,
在那时的local里面,
段干是唯一拔尖的,
捧她起来,
效果是打压一大片比她更次而且还毫无自知之明的“红袖余孽”(她的用词),
我眼里这就是明摆着的事实,
只能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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