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束后更改中标候选人得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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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29 07:56:41 更新时间:2022-01-30 08:47:15

楼主:ty_旭日东升247  时间:2022-01-28 23:56:41

某学院食堂公开招标,在2022年1月14日招标结果汇总结束后,因相关人员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学院内部及招标项目食堂有多人在结果公示前即以知道本次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厦门某公司(以下简称原中标候选人),中标信息基本已处于半公开状态。

然而一月十八日评分结果公示后,包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却变成珠海的一家餐饮公司(也就是原来的食堂经营者)。

在开标结束后、中标结果未公示前、无人提出质疑情况下,该学院相关人员伙同招标公司修改分数,属于人为干涉、影响中标结果,已涉嫌违法。

即于此,原中标候选人向招标公司及学院提出异议,询问评标结果汇总完成之后,是否存在更改其得分之情形、更改其得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但招标公司及学院以保密为由不予调查、不予正面回复。原中标候选人预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招标代理机构也不予告知,导致投诉无门。

就此事,原中标候选人找到学院朱校长交涉,朱校长承认,中标结果出来后,后来招标公司确实又组织专家进行二次复议,并更改了分数,改变了中标结果。

原中标候选人就此再次提出异议:

1、是否所有的招标项目都有二次复议这个环节?如果没有,为何本次招标却要二次复议,法律依据是什么?
2、学院称二次复议是招标公司组织的,请问招标公司组织二次复议前是否有向学院报告?其要求组织复议的理由是什么?
3、组织二次复议学院是否同意?依据是什么?同意进行二次复议是会议商讨决定,还是个人私自决定?
4、学院是否有派监标人员参与?如有,是否系第一次开标时的监标人员?如果不是,更换的原因是什么?两次人员如不一致是否合法?
5、本次二次复议,是将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全部重新评审,还是针对性的仅仅修改原中标候选人或部分招标人局部得分?要求调取监控查看,另,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有人违法发表倾向性言论?

该学院尚未对此做出答复。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此事如何处理,我们将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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