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刘友利 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的复核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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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7 23:27:25 更新时间:2022-03-30 22:23:24

楼主:ty_144102706  时间:2022-03-27 15:27:25
尊敬的县市、公安、检察有关部门领导:
我是永州市宁远县水市镇黎壁源村14组村民刘运胜(身份证号:431126198411121218)。我的父亲刘昌发于2020年1月29日被同村村民刘友利蓄意杀害连刺3刀身亡,我和家人悲痛欲绝,期待法律公正,对行凶者予以严惩。凶手:刘友利,男,身份证号:本村村民。
案件处理情况
刘友利于2020年1月29日故意伤害刘昌发,对其连刺3刀导致其现场死亡。据宁远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宁公(刑)鉴通字【2021】0056号,刘昌发的死亡原因为遭他人使用单刃锐气损伤致右颈侧内静脉破裂、左肺破裂而死亡。宁远县公安局对刘友利以故意伤害致死亡进行拘留,并报请宁远县检察院对刘友利批捕。宁远县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决定,后宁远县公安局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做出复核决定,认为刘友利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此后,宁远县公安局做出了撤案决定,此决定违法,该撤案行为,忽略了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存在不公,敬请重新练侦查。
事实与理由:
本案刘友利和我父亲刘昌发之间的矛盾起因是:
1、2019年12月,因刘友利的父亲过世出殡从我家门口经过,由于当地风俗习惯,该死者是死于外地,就不能停放在家里,所以说死者只能放在外面进行处理安葬,可刘友利的家人就依自己的品性不顾别人的感受,把死者放在了我们家门口不远处,形成了讹人行为,我父亲就以尚心得劝说了他几句,双方就产生了误会与矛盾。刘友利因此就对我家心怀不满,此后就多次起了不必的冲突。
2020年4月4日(清明节),刘友利就故意以刘昌发未参与刘姓家族祭祀活动为由对其恶语相逼。并于当日下午又以刘友利家农田使用权纠纷一事为由纠集亲戚刘来学等亲友共五人持凶器将刘昌发打成轻伤,后刘来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来学入狱服刑后,刘昌发未拿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任何民事赔偿。在这一案件中,刘昌发认为因前述5人系亲属关系,他们编造谎言掩盖了共同殴打刘昌发的事实,且因刘来学自愿为主犯刘友利顶罪使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刘昌发两次启动了要求刘友利等5人承担故意伤害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之诉。刘友利认为叔叔刘来学入狱和两次涉诉均为刘昌发之故,于是与刘昌发之间的积怨进一步加深了。所以在2020年4月的刑事案件中,这一场误战就是因为刘友利父亲的出殡路线与我家的矛盾令刘友利心怀恨意,所以刘友利等借故在清明节事件中殴打刘昌发。
2、此前,刘友利多次身藏凶器,威胁刘昌发,但让刘昌发躲过了一劫。于2021年1月19日,刘友利再次拿刀威胁我父亲刘昌发并且发生了持刀冲突。据我母亲肖国娇说,我父亲遇到刘友利时,刘友利扬言上次没有把你打死,迟早我会要了你的命,家里还有两百万杀你全家是易如反掌的事。这次的冲突现场很多群众都亲眼目睹。
3、自始至终刘友利事先准备的犯罪工具且一直随身携带,刘友利早在2020年4月时就已经起了杀心,这是事实存在的。刘友利的具体挑衅行为,双方动手之前发生口角,在案发现场刘运辉当时也看到刘友利对刘昌发喊道:“你叫你两儿子来哦,过来看我杀不杀死你们”。而据现场群众和办案机关了解,刘昌发和刘友利确实是在互骂后双方持械打斗。可见,这样一个60多岁的老头子怎能与你一个年轻人相比,此后果谁也会想得到,其刘有利的正当防卫是完全不存在的事实。已完全隐瞒了事实的真相,其行为纯属故意犯罪。
5、刘友利的行为方式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蓄谋已久的杀人动机。
其一,据了解,刘昌发老年人本为论理的目的与刘友利沟通,双方原本距离较远,分别站在篮球场的两个对角,直线距离有30米左右,可见刘昌发主观上也没有伤害刘友利的意图。
其二,刘友利在案发时故意使用了语言上的挑衅,其目的在于激怒刘昌发。加上之前刘友利对刘昌发本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徇衅行为及对刘昌发家人实施的人身安全威胁行为诱发起刘昌发对刘友利引发不满。刘昌发先后与刘友利实施的攻击行为而产生的人身伤害导致的后果,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其三,案发现场情况也证明了刘友利有故意伤害刘昌发的重大嫌疑,并事实已存在。
综上所述,事实理由已充分证明了刘友利是故意杀人,不存在是防卫过当,敬请公安、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复查严审,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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