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石时态留言回复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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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03 22:55:02 更新时间:2022-09-25 18:53:54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2 17:25:32
上传721楼图片笔录6页第8行,‘’吴昌华的上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给吴昌华信......‘’就是94年9月15日意见答复,没有加盖公章。
吴昌华94年11月20日回徐州就再也没有来到牡丹江,而意见答复是95年6月份曹广忠邮寄给楼主。
当时律师或笔录记载不准确,但证明刑事判决书认定在科研所2000年8月起诉村委会一案诉讼中遂指使曹广忠制作,包括任命书,就是枉法裁判分子扯她爹的蛋蛋了。
公安机关调取了该案裁定书,不调取开庭笔录吗?必然要调取的,公诉人、法官眼不瞎,看不到吗?看到了,从卷宗中拆除隐匿,法院判决书的卷宗里谁都看不见了..........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3 06:52:06
94年11月开庭,调解结案,卷宗中有白云公司营业执照,开庭笔录必然有,公检法隐匿,该案有吴昌华与楼主94年8月29日共同给债权人水泥厂出具的欠,如楼主与徐州六处投建市场工程没有任何关系,楼主签什么名字?签字不就是债务人吗?是债务人就应当享有点权利吧?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3 07:06:49

94年11月16日开庭调解书卷宗中有该营业执照,公检法承办人一致认定91年注销、缴销。
吴昌华不会伪造92年12月4日营业执照来东北投资吧?若伪造营业执照在他人土地上投资建设市场工程,自欺欺人恐怕世上没有,若伪造92年12月营业执照,不如用91年注销、缴销的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白云公司营业执照若假,曹广忠能属实地签名吗?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3 17:41:55
黑龙江省牡丹江公检法办案人隐瞒、歪曲事实的闪亮点,值得向全国推广,献给二十大!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4 13:02:26
法官不讲法,必然罔顾事实,隐瞒、歪曲了,适用不了法律!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4 17:33:59
9月16日开庭,昨天法官让楼主相关最高法院判决送过去说:院里很重视,也研究了。法官提出问题:即2000年科研所起诉村委会一案,村委会依据刑事判决书申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撤销了省法院判决及牡中法院的判决书,随后省法院又撤销了楼主2008年起诉村委会赔偿被拆市场停业损失的牡中法院的判决和省法院的申诉裁定书,而后牡中及法院又撤销了东安区法院一审判决。
刑事判决及撤销民事判决书的裁定书,均认定黑高【2004】黑高商终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后取得了市场经营权和拆迁补偿安置权益,现在所有民事判决撤销,刑事判决认定科研所和徐州六处没有任何关系了,科研所无权转让徐州六处权利给楼主。
法官让楼主说明以下自己名义诉求是否站住理由...
楼主说:省法院190号民事判决书下发是2004年11月份,刑事判决既然认定科研所和徐州六处没有关系,96年8月、2003年10月村委会两次和楼主签约市场工程协议书和科研所也没有任何关系,权利在。



另外受让2003年1月1日农贸市场【现家具】协议书、10月18日家具市场合同的权利,与判决村委会给付科研所工程款,楼主没有受让。
法官说法律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开完庭这案子得审委会来定。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4 17:38:35
开庭诉状

起诉书
原告:
被告: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中乜河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军,职务:村主任,电话,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乌苏里路江南祥和家园小区(市公安局西300米处)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补偿停业损失473.2000.00元(肆佰柒拾叁万贰仟元)。
2被告承担本案费用。
事实与理由
96年8月8日、2003年10月18日被告和原告签约协议书,将其徐州市防腐安装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以下简称徐州六处】94年—95年投建农贸市场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与原告。
2005年2月6日被告、徐州六处与原告签约租赁合同,约定家具市场6760平房屋由原告经营五年。2006年4月19日原告取得牡丹江市南岗家具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占有市场依法经营。
2006年10月26日被告单书面通知原告中止承租经营,于当晚即拆除市场6760平房屋,被告将被拆市场收益资源的摊位承租业户,安置于2627平房屋内收取租金。2006年11月被告工商注册取得2007年1月31日“牡丹江市中乜河家具批发市场”营业执照。2010年5月被告更换场地12886平房屋面积扩大经营,注册为村民个人独资的“江南家具批发市场”。
综上,被告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未依法办理拆迁许可,即拆除原告依法经营的南岗家具市场6760平房屋,中止到今天不安置原告收益,致使原告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而被告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通过违法拆迁、违约而获益。故,根据2005年2月6日租赁合同及2011年7月《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62条及第36条第2项规定的每平方每月补偿25元的停业损失,判令被告补偿原告自2006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的停业损失,计40个月X16.9万元【6760平房屋X25元/每月】=676万元x70%=473.2000.00元。
此致,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目录一页
起诉人:
2022年 7月8 日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4 19:53:01
自立案以来就琢磨,村委会定拿刑事判决书,以及根据刑事判决书撤销的所有民事判决的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来抗辩,法官约见,肯定了楼主的想法,不得不准备大量证据应对。
附在诉状里几份书证,今天组织了30多份书证应对刑事判及相关民事裁定书。
昨日法官说: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对错,我们也得采纳确认的基本事实,即使你在本案提交足以推翻其它法院裁判的证据,对本案来说生效法律的裁判文书好比皇帝,你的证据和基层法院权威,好比皇帝与丞相的关系,谁大!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4 20:15:26
楼主根据租赁合同主张租赁期限内的家具市场收益,应当用合同法、民法典,认定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而不是刑事判决书及相关的民事裁定书。
两部法典和刑事判决谁是皇帝?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5 07:14:48
【2021】最高法民申7088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摘: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一般来说,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应当裁判文书中有明确无误地记载或表述。而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则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做出评判的理由,以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的裁判观点。但裁判理由部分所涉的相关事实,并非均是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后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裁判结果上对于其他案件均不产生拘束力和既判力。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5 13:54:35
明天开庭,原想有十几份书证,就可,但科研所起诉村委会一案的判决书,被刑事判决撤销,楼主受让的合同权利而起诉村委会的判决也被撤销,对此,法官约谈,有什么观点..需要证据应对刑事判决书认定徐州六处91年和科研所没有任何关系了,看看法官怎么用科研所起诉村委会一案的2004年民事判决书及2015年的刑事判决书,挤压96年村委会和楼主签约的协议、2003年10月18日村委会与楼主签约的协议。
看看丞相和皇帝,谁的权利大!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5 15:50:33
看看法官怎么用撤销科研所起诉村委会一案的2004年民事判决书的裁定书及2015年的刑事判决书,挤压96年村委会和楼主签约的协议、2003年10月18日村委会与楼主签约的协议。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6 15:46:16
今天开庭,楼主出示的证据,没有一份在刑事判决书认定,代理人看完复印件证据材料,不核对原件,提出异议是原告权利系源于科研所,而科研所起诉一案主张徐州六处权利取得诉讼资格已被刑事判决锁定楼主出具虚假证据,刑事判决证明明,科研所主张徐州六处权利不具备诉讼资格,原告是基于徐州六处形成的权利,而白云公司91年注销了,原告起诉不具备诉讼资格。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7 06:48:11
昨天开庭,对方代理律师提出楼主根据租赁合同(2005年3月1日——2010年3月1日)是2005年至今十几年之久提起权利主张已过时效。对此,楼主反驳:原告2008年8月起诉)村委会2006年拆除家具市场,赔偿停业损失的牡东【2009】东民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经一审、二审,2009年发回重审),涵盖了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而219号判决被牡中院2019年6月黑10再字19号民事裁定撤销,开庭、送达文书,均采用公告送达的手段剥夺原告诉权,原告知道该裁定书是2019年7月10日在牡中院西安区法院非法扣押楼主车辆财产赔偿案庭审中,该裁定主审法官是赔偿案合议庭人员,不得不给楼主送达裁定书,签收。本案提起诉讼是2022年7月8日,在法定三年时效之内。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7 11:35:22
村代理人答辩,楼主一案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驳回。
楼主:被撤销的一案诉求是2005年7月家具市场股权协议书,约定村委会拆迁市场不安置楼主,每天赔偿违约5000元损失,该协议书是村委会同意科研所装让与楼主家具市场合同,涉及到科研所起诉村委会案的判决书,依据刑事判决书被撤销。

本案诉求依据是2005年2月租赁合同,合同当事人是村委会、徐州六处、楼主,没有科研所,涉及不到刑事判决书认定的虚假书证。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7 21:44:19
村委会代理人答辩:楼主不具备诉讼资格。租赁合同出租人是村委会、徐州六处两家,承租人是楼主一人,楼主依法经营的家具市场被拆除,造成楼主停业损失,楼主提起诉讼不具备诉讼资格?难道是科研所来诉求?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8 09:33:55
关于徐州六处投建家具市场(农贸市场)和本人相关协议书说明
199年3月市政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部署50家农贸市场建设,郊区政府推给兴隆镇政府,镇政府推给中乜河村用村集体土地,规划、土地部门顺利批准,村委会招商引资,徐州人吴昌华挂以徐州白云防腐安装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简称徐州六处】与村委会签约’’’’农贸市场合同’’’’,约定市场由徐州六处投建,待市场竣工后另行协议分配市场70%产权归属徐州六处使用25年,相关手续由村委会办理,若市场土地被征用改变使用性质,地上房屋归属投资方。
同年5月14日徐州六处与本人签约合伙投建’’’协议书’’’’,签约前后本人进购材料,解决工程用水用电、民工食用。工程进度到9月1日吴昌华脑梗住院,由王庆华执笔’’’’9月4日委托书’’’’,本人负责工程。同年9月23日张振学、高余武等人通过吴昌华同意,来到工地找到本人签约’’’’94年9月23日后期工程合伙投建协议书’’’’。10月份西安区法院给白云公司和本人五金商店送达’’’’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
11月16日牡郊区【94】郊兴经字第173号民事调解书案,吴昌华应诉水泥厂起诉徐州六处返还水泥款,其中一份本人与吴昌华94年8月共同签收水泥款额26000元的欠据凭条。三天后吴昌华回徐州治病再未回牡,张振学等人则利用现场材料抹了地下室墙面、地面灰,冬季停工。95年春天邹春捷通过姐夫张振学参与市场工程投建。5月份吴昌华在徐州病故,白云公司主管科研所法定代表人曹广忠邮寄了没有加盖公章的’’94年9月15日意见答复’’。
市场于95年7月竣工,村委会提出待郊区工商局统一启动市场后再分配产权。96年1月西安区法院执行局扣押本人所属的尼桑面包车作为抵偿白云公司为徐州六处投建市场工程赊欠的钢材款。本人告知曹广忠,曹邮寄了加盖科研所印章和白云公司钢印印章的’’95年6月徐州六处长任命书’’。
96年8月市场没有启动,本人提出签约分配产权,村委会提出前期工程债务债权由本人承担,签约了’’96年8月8日协议书’’,并以市场产权抵押借给本人150万块红砖处理。
因市场闲置,97年6月村委会背着本人与市场工程没有关系的刘xx撮合签约’’市场责任启动协议书’’,刘XX与邹春捷二人享有市场70产权,村委会30%。
97年末郊区政府撤销,98年8月东安区将辖区占道经营的露天家具市场搬迁至农贸市场,要取10%的市场股份,成立牡丹江家具市场,负责人为刘XX。
市场开业后本人要求村委会履行94年农贸市场合同义务,为此科研所给本人邮寄到法院的’’1998年11月加盖白云公司印章的介绍信’’。
跨入99年村委会拖延履行合同义务,99年4月曹广忠邮寄加盖科研所印章的’’关于授权本人诉讼之函’’。99年9月本人到徐州和科研所签约,约定科研所主张农贸市场合同权利。
99年11月12日科研所起诉村委会诉状来回邮寄,时间到11月22日立案,因缓交诉讼费是本人申请,企业缓交不准许,律师以本人依据96年8月8日和村委会签约的协议书起诉村委会,待庭审忠科研所申请参加诉讼。2000年2月开庭,律师出示了徐州方面邮寄的’’’’94年9月答复意见、95年6月任命书,99年4月关于授权诉讼之函和多名证人书证’’’’。村委会提出主体是徐州六处,本人不具备诉讼资格,但律师没有将科研所参加诉讼材料提交,和律师发生矛盾 ,法庭催缴诉讼费,本人坚持科研所诉讼,拒绝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下发2000年3月20日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换律师,所有2月开庭证据交给律师,2000年8月科研所起诉村委会,10月开庭,村委会对科研所出示徐州工商泉山分局工商科研所档案 ‘’’’91年3月撤销白云公司并入科研所。债权债务由科研所承担的变更申请报告’’’’提出该书证没有徐州六处内容的异议,另该工商书证不是依职权调取,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庭审后本人和曹广忠说明开庭情况,以科研所或白云公司名义证明徐州六处隶属关系邮寄给法庭。曹则到工商泉山分局办了 ’’2000年9月25日证明【白云公司隶属科研所】’’邮寄到了法庭。主审法官对本人说:这份证明和科研所档案变更报告内容一样,没有证明徐州六处隶属关系。法官将该书证给了本人说:法庭去徐州调查,让本人陪同。本人告知曹。过了几天曹电话说要出门讲课,问问法官什么时间到徐州。本人问法官,法官说年末忙,不去了,委托徐州法院调查,让本人出了专递费。
第二次开庭法官宣称,本院2000年10月31日委托徐州中级法院依职权调取’’’’徐州工商泉山分局2000年11月8日证明【1,科研所年检法人企业。2,白云公司隶属科研所。3,徐州六处与白云公司同期成立】’’’’。对此,双方均无异议。
2001年7月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村委会履行农贸市场合同并按照利息赔偿62万元的损失。9月4日本人代收判决书,村书记9月5日签收判决书。面对市场徐州六处和邹春捷两家70%,村里30%没了,还要倒贴40%。
9月10日市政府征用市场及周围村庄宅基地15万平方土地,出让与浙江省温州投资人注册的牡丹江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商品房建设房用地,村委会即和本人提出和解按照农贸市场合同约定,条件是撤销判决书。本人提出,科研所胜诉再上诉撤销,不对劲吧?除非村委会有理由上诉,请求撤销。
11月5日中院法官让取村委会上诉状。本人说判决生效30多天了,怎么还能上诉?法官说都是领导安排,村里9月5日签收判决回执单改签10月25日了,你也改签。本人不签,至今两份回执单时间差50天,令人皱眉。
村委会上诉,新任书记找亲属律师,律师提出白云公司91年撤销了与科研所就没有关系了,科研所不具备诉讼资格。
科研所答辩,村委会过了上诉期,科研所91年变更报告证明科研所具备诉讼资格。
2001年12月省法院【2001】黑商终字第51号民事判决认定:科研所工商档案书证证明,科研所撤销白云公司并入科研所,债务债权由科研所清理,具备诉讼资格,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村委会此节主张不支持。判决认定农贸市场合同约定分配产权涉及村集体土地未变更国有登记,合同无效,撤销一审。
省判决没有提及法院调取的’’徐州工商泉山分局证明’’,但判决不重审也不再审,无效的法律后果不处理。科研所申诉,2002年8月省高院听证后村委会知晓提审的信息,向本人提出和解,有了‘’’’2002年11月27日村委会和科研所协议书、2003年1月1日农贸市场【现家具】协议书’’’’。3月3日省法院裁定中止省法院【2001】黑商终字第51号判决书和牡中院【2000】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7月撤销两份判决书发回再审。
村委会与科研所签约’’’’2003年 1月农贸市场【现家具】协议’’’’,科研所申请撤诉再审,村委会不干,愿承担本人损失,借的方式给了本人4万元。再审法院追加邹春捷参加诉讼。 ‘’’’2003年10月18日村委会与本人签约协议书、和科研所签约10月18日协议书’’’’,和一份村委会与徐州六处、科研所签约的 ’’10月18日家具市场合同书’ ’。也有了科研所将两份家具市场合同权利转让与本人的’’’’2003年10月18日协议书’’’’。
以上合同约定家具市场动拆迁6760平房屋权益归属徐州六处及科研所。
再审牡中【2003】牡民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农贸市场合同无效,对第三人邹春捷提出科研所不具备诉讼资格问题,判决认定科研所撤销白云公司并入科研所书证和徐州工商局给牡丹江法院出具的证明,科研所主张徐州六处权利具备诉讼资格。判决村委会给付工程货款。
村委会不服判决农贸市场合同无效,上诉。省高院2004年送达【2004】黑商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村委会上诉,维持一审,有了 ’’2005年 1月双方执行和解协议书’’,变更法院判决给付工程款的标的。
2005年2月6日村委会、徐州六处与本人签约’’’’租赁合同’’’’,3月11日村委会给’’’’工商局函’’’’,同意本人注册办照。期间 村委会起诉邹春捷退出市场,一审跟着徐州农贸市场合同无效走,判决认定’’’’97年6月责任启动市场协议无效’’’’ ,邹春捷60天内退出市场。
2005年6月邹春捷上诉到省高院,并到徐州起诉徐州工商泉山分局给牡丹江法院出具证明,科研所具备了诉讼资格,导致村委会起诉邹春捷,请求法院判令徐州工商泉山分局撤销证明,一审7月6日开庭,本人为科研所代理应诉,开庭后和科研所签约’’7月6日协议书。7月12日和村委会签约协议家具市场股权协议书’’,让本人代理村委会应诉上诉案,徐州起诉工商局一案驳回,邹春捷上诉驳回。12月黑龙江省法院驳回邹春捷上述,维持一审。
2006年3月法院公示执行,邹春捷即退出市场,注销牡丹江家具市场营业执照。本人取得’’2006年4月19日南岗家具市场营业执照’’占有经营。
2006年10月村党支部和某私企业主争抢属于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建设的家具市场用地搞开发,与本人签约’’’’10月25日拆迁南岗家具市场协议书’’’’,26日村委会给本人2006年10月26日’’中止租赁经营通知书’’, 晚间即强行拆除市场6760平房屋,没有安置,最终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放弃土地,建起了百好花园商品楼盘。
2008年8月起诉村委会赔偿停业损失。经一审、二审、上诉、发回重审,2010年10月牡东【2009】牡东民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判决认定本人补偿安置权利主张,因为开发区管委会在该案审理中出具了2009年6月证明,证实家具市场拆除是开发区管委会指令村委会实施,原告【王泽荣】应向行政机关主张补偿安置权利。在该判决之前的2010年7月即牡中院提交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起诉状,被申请人为市政府,中院9月指令爱民区法院审理。
爱民区法院审理,荒唐地裁定本人过两2个月起诉期限,予以驳回,本人上诉,发回重审。
2011年5月东安区党政插手干预,将被拆市场补偿款2000多万元,决定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村委会分发给村民,并成立由政法委书记领衔的专案组协调公检法联合办案。爱民区法院重审又荒唐地过2年起诉期限,予以驳回。2011年8月本人上诉,进入2012年6月不出裁定。2012年6月6日东安区专案组令公安机关做本人笔录,7月4日公安机关以村主任听说徐州六处和村签约合同诈骗家具市场财产为由立案侦办。东安区专案组指使村主任做村民工作配合公安机关要求做笔录,给家具市场合同经手人村会计每月开支500元到终身,镇政府担保配合公安机关做本人偷加盖村委会公章笔录,让村委会出40万元办案经费。
2013年3月诈骗刑拘,8日改换妨害作证批捕,历时三年公检法抱团侦查、指控、判决,将本人名义起诉村委会一案的2000年2月开庭3月结案的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卷宗中’’’’94年9月意见答复、95年6月徐州六处长任命书’’’’等书证,歪曲到科研所起诉村委会案的2000年10月开庭的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30号民事案诉讼中,本人遂指使科研所出具虚假证据提交法庭;将’’’’92年12月徐州白云公司营业执照’’’’,故意指控、判决在91年缴销之后和科研所不存在关系了。
以此,2015年11月牡爱民区法院第5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本人构成妨害作罪,刑期4年,上诉,二审维持。
刑事判决生效,有了2017年最高法院撤销科研所起诉村委会的所有判决书的【2017】最高法民再173号民事裁定书。有了撤销牡东【2009】东民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的2019年6月【2019】黑10民再19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9月16日。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8 09:41:58
2022年9月16日黑10民初2571号案法官归纳焦点问题的陈述意见

1,原、被告法律关系
96年8月8日被告基于原告94年徐州六处投建农贸市场工程承担了材料,和原告签约关于农贸市场前期工程债务债权协议书,约定原告承担前期市场工程债务债权。有本案出示的时任96年村主任刘喜成【已故】2000年8月9日书证证实;有时任94年村主任、96年任村书记张瑞春2013年公安机关笔录证实;有被告与原告签约2003年10月18日协议书,约定部分市场房屋收益由被告代收;有2005年2月6日村委会、徐州六处和原告签约租赁合同,原告经营五年;有2005年3月11日被告同意原告工商局注册企业办照书证;有2006年4月19日南岗家具市场营业执照印证;有2006年10月村党支部和原告签约拆迁南岗家具市场协议书,及被告10月26日通知原告中止经营的通知书,证明原被告存在租赁经营的法律关系,且没有解除、撤销该租赁合同的任何法律文书。
2,本案原告主张是否具备资格
2005年2月6日租赁合同出租方是被告、徐州六处,承租方是原告一人,没有科研所,原告依据依法牡丹江市南岗家具市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被告擅自拆除市场造成原告损失,依法主张合法权益提起诉讼具备资格。
3,原告主张权利,本案是否不再理
被撤销的【2009】东民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2008年8月依据2000年7月12日家具市场股权协议书,起诉被告给付违约金。该股权协议是被告同意原告受让科研所和被告所签家具市场合同权利,其中包括了最高法院依据刑事判决书撤销的科研所起诉被告的所有判决书,但最高法院没有撤销相关家具市场合同,撤销牡【2009】东民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的【2019】黑10民再19号裁定书也没有撤销科研所起诉被告判决之前的相关家具市场合同。本案原告起诉被告依据租赁合同,诉求是停业损失,该租赁合同没有任何裁判文书认定虚假,与科研所起诉村委会一案,属另一法律关系,其法律效力适用民法典、合同法确认。
4,原告主张权利起诉时效
被撤销的牡【2009】牡东民商初字第21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依据家具市场股权协议书主张自2006年11月1日1日为起点主张被拆市场停业损失至该案终结。但该判决认定市场被拆的停业损失,应向行政机关主张,解脱了被告承担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至此,原告民事权利主张已被生效的219号民事判决书羁束约制,提起了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被申请人为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5月牡中【2012】牡行终字第2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结案。民事219号判决被撤销,原告才可启动民事诉讼。原告收到2019年黑10民再19号民事裁定书是2019年7月10日签收,本案2022年7月8日提起诉讼,不过法定三年时效。
5,原告主张补偿损失请求权基础的查明
94年3月被告与徐州六处签约农贸市场投建合同,同年5月14日徐州六处与原告签约合伙投建市场工程协议书。 有本案原告提交的王庆华执笔、李同廷签字证明的94年9月4日江南农贸市场全权委托书,证明原告与徐州六处及负责人吴昌华合伙关系;有本案证人汤树申、李同廷、魏忠凤、任松坤公证书,均印证合伙性质的进购材料的事实;有时任94年被告村书记马德禄【已故】99年6月6日书证证明原告代表徐州六处雇用吊车组织施工安装房屋水泥预制板的事实;有被告电工刘凤琴【已故】2000年书证证明原告承担工程用电的事实;有兴隆村村民崔金德【已故】1999年12月书证证明原告购买工程用水的事实;有时任94年村主任、96年村书记张瑞春2013年公安机关笔录证实原告承担徐州六处投建市场前期工程债务;2020年8月10日答辩状,证明原告代表徐州六处负责工程工作的事实。
6,被告是否负有补偿停业损失的民事义务的数额
因被告拆除原告经营的家具市场用地2001年经国家征用并出让与牡丹江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商品房建设用地,其市场房屋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依法办理拆迁许可手续,被告不是家具市场土地的建设人,根本办不来拆迁许可,即强行拆除,时间是2011年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之前,依据该办法第62条规定,应按照该办法第36条规定的能提供执照和税务登记等合法手续的,建筑面积按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25元补偿。
综上,于法有据,本案应根据事实证据,本着最高法:’’坚决防止将经济案件当做刑事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调整、审判!

2022年9月16日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8 09:43:02
关于牡东【2022】黑1002民初2571案涉案裁判文书说明
一,刑事判决
该刑事判决发生,是因本院【2009】东民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村委会违法擅自拆除家具市场的补偿安置责任,是行政机关开发区管委指令实施,补偿安置主体责任转为行政机关承担,引发原告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被申请人为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东安区成立专案组,意在撤销民事判决书,废止所有家具市场合同,根除原告权利,采用刑事手段指使村委会出40万元办案经费,指使村主任以原告用作废公章签约家具市场合同骗取村集体家具市场财产为由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刑拘,诈骗不成,转为妨害作证起诉意见书,刑事判决将92年12月4日白云公司营业执照故意捏到91年注销、缴销,将原告名义起诉被告2000年2月开庭3月20日结案的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卷宗中的94年9月曹广忠意见答复、95年6月徐州六处长任命书,歪曲到科研所2000年8月起诉被告之后伪造的虚假证据,但没有涉及被告与原告签约的96年8月8日协议书、2003年10月18日协议书,以及被告与徐州六处签约的2005年2月6日租赁合同,没有涉及94年5月14日徐州六处与原告合伙投建市场协议系伪造。

二,2017)最高法院民再173号民事裁定案,是驳回科研所诉讼资格,援引刑事判决书认定白云公司91年缴销,科研所不具备诉讼资格,但不制约拘束本案原告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也没有涉及本案原告诉求依据的租赁等合同及证据
最高法院据刑事判决,撤销了科研所起诉村委会的【2004年】黑商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的(2017)最高法院民再173号民事裁定;有了撤销牡东【2009】东民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的【2019】牡中【2019】黑10民再19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原告提交的2000年11月8日徐州工商泉山分局三项证明内容对应牡丹江中级法院委托徐州法院调查三项内容,该证明字面、内容与原告扯不上指使。徐州工商科研所档案科研所91年申请变更报告书证,是撤销白云公司并入科研所,债务债权由科研所承担。撤销、缴销公司营业执照要发生债务债权怎么处理的问题,科研所有权撤销、缴销白云公司,就有权处分债务债权。申请工商部门撤销或缴销,说明工商部门来批准,刑事判决选择缴销,隐瞒债务债权由科研所承担的内容,白云公司何时批准撤销、缴销?没有法院裁判文书认定,若注销需要工商机关报纸公示为准。
民事裁定书认定《关于96年任命原告为白云公司六处长》,《关于94年给原告的94年9月意见答复》是科研所起诉村委会一案遂指使曹广忠出具,而科研所起诉村委会案是2000年8月立案,第一次开庭是10月中旬。本案提交的2000年2月开庭3月结案的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一案存在该意见答复和任命书,开庭笔录有记载,无可否定的事实,据以刑事判决撤销民事判决书的裁定书,均没有认定本案原告出示的徐州六处与原告签约的94年5月14日协议书、村委会与原告签约的96年8月8日协议书和2003年10月8日协议书,以及被告和徐州六处同原告签约2005年2月6日租赁合同的系伪造。

三,牡中【2019】黑10民再19号民事裁定书
没有该民事裁定书,本案原告不可起诉。该裁定撤销的本院【2009】东民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诉求是违约金,现在撤销了,原告起诉被告村委会承担停业损失,于法有据。
该民事裁定撤销了牡东【2009】东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获取家具市场权益系来源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4】黑商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190号民事判决书是2004年11月生效,判决结果是村委会返还科研所工程款,原告没有受让一分工程款,与原告本案依据村委会与原告签约的96年8月8日协议书、2003年10月18日协议书以及2005年2月租赁合同系不同的法律关系!
本案原告诉讼求依据民事合同,法庭应根据民法典或合同法来审查,确认合同效力,且该案裁定书开庭送达文书,均采用公告手段规避原告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权利,其裁判理由、事实认定,对本案原告依据租赁合同主张权利,不产生拘束力和既判力,也谈不上“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2022年9月16日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9-18 14:27:28
16日星期五上午开完庭,法官让当事人将陈述材料在晚间五点前送到。出法院大院电话问法官,星期一提交材料可不可以 ?法官说可以。
以上三份材料刚在打印社输出来,明早送到,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写审理报告能省力些。
心里琢磨法官说刑事判决及上级法院民事裁定怎么错,是皇上,楼主所有证据都是丞相,皇上可以错你不敢不服从,左右丞相大臣怎么铁证如山,采纳不是抗旨吗?楼主心里真没底!
16日开庭收到一周内交诉讼费通知,一周时间考虑考虑交不交诉讼费,不交就按撤诉处理了,还可准备证据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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