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职能部门包庇案件、迫害上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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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20 01:52:28 更新时间:2022-05-20 16:48:46

楼主:正义必胜11  时间:2022-05-19 17:52:28
大家好:我是丛长苹,是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乌兰塔拉乡村民,实名反应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纪委监委包庇案件、打击报复上访群众一事,现将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纪委监委包庇前郭县查干花镇白音花村借修筑国道232(牙四公路)之机套取占地补偿款214.9728万元、打击报复上访群众一事举报如下:2016年,吉林省交通部门修筑国道232(牙四公路),途经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花镇白音花村,在白音花村地界内,是在原有的柏油路(县级公路)基础上加宽修筑的(原有公路两侧各加宽一米),根本没占用白音花村一分草原,一垄耕地,可是白音花村却套取了214.9728万元的占地补偿款,村民张国权、吴海军、翟玉俊、孙朝阳、翟玉江的耕地位于查干花镇白音花村白家围子屯南300米左右的牙四公路路西,该地段公路两侧为前郭县查干花林场的8林班280小班的护路林,林龄已经40年,大树依然屹立在那里,张国权、吴海军等人的耕地位于护路林的西侧,隔着护路林带怎么能占用到耕地呢(带有GPS定位的现地照片附后)?而领取补偿款的票据却写着张国权领取6473元、吴海军领取3323元、翟玉俊领取6473元、孙朝阳领取3323元、翟玉江领取6473元(领取补偿款的票据附后,该票据是放在牙四公路占地补偿款的台账上拍摄的)。查干花镇小城子村民白占全的防风固沙林地8林班60小班,也同样位于牙四公路路西,中间隔着前郭县查干花林场的8林班280小班的护路林,根本没有占用一平方米林地,白占全却领取了11.1716万元的补偿款(现地照片和票据附后),同样,在没有占用一分草原的情况下,查干花镇白音花村套取草原补偿款198.12908万元。  2021年3月开始,我丈夫刘锋多次向前郭县纪委监委举报此事,前郭县纪委监委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充当保护伞想尽办法对我丈夫进行打击迫害。2021年7月31日前郭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向前郭县公安局移交线索诬陷我丈夫涉嫌敲诈勒索,2021年9月27日前郭县公安局在我丈夫持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涉嫌敲诈勒索将我丈夫刘锋刑拘。事情起因如下: 2018年6月,中俄天然气输气管线工程途经前郭县乌兰塔拉乡大乌龙村,占用了老百姓的耕地,施工方是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前,乌兰塔拉乡政府、大乌龙村、施工方共同与占地的农户签字认可,我家被占了八垄地,却没人找我丈夫签字,未经我丈夫允许就在我家地里施工了,我丈夫知道后就去施工现场给他们停工了,施工方说我丈夫已经同意了,我丈夫说没有人和他说。然后我丈夫去找了乌兰塔拉乡政府解决问题,才知道是大乌龙村和施工方将我家的地改成村民张耀福的名了(领取补贴款的表可以证明此事),由于他们在没有征得我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就在我家地里施工,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且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期间我丈夫又找过施工方两次,让他们解决问题、出示施工许可证,后来施工方就商量我丈夫,聘用我丈夫刘锋做外协工作,我丈夫同意后,2018年6月16日施工方负责人王国亮、龚建强二人到我家与我丈夫刘锋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用工协议附后)。协议签订后,我丈夫刘锋按照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完成任务。村民丛长元、常有杰 及常有芬 因施工方在施工时未进行表土剥离,在回填时表皮土没有回填黑土,曾去现场阻止,施工方通知我丈夫去协调,我丈夫都及时的做通了她们的工作,取得了她们的同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以上三人的证明附后)。前郭县公安局却以此为理由,说我丈夫刘锋敲诈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万元将我丈夫刑拘。因为我丈夫到施工现场找施工方解决问题,施工方对我丈夫不予理睬,一直施工。我丈夫就让他们停工(我丈夫走后他们照常施工)。前郭县检察院以此为由,说我丈夫变相敲诈,于2022年1月27日对我丈夫提起公诉,现在案件已经到了前郭县法院,等待判决。我们有合法的用工协议、我丈夫的工作事实,前郭县公安局、检察院却将他定性为敲诈勒索,就是因为我丈夫举报查干花镇白音花村套取补贴款一事,对他进行打击报复,他们以为把我丈夫解决掉,就没有人举报他们的问题了。虽然我丈夫被他们陷害了,但我要坚持继续举报,直到将犯罪分子及他们的保护伞绳之以法,还我丈夫清白,同时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给我们平冤 。                      举报人:丛长苹                            电话:14798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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