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黑恶保护伞:合肥包河区警察曹斌、汪伟被举报徇私枉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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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23 04:59:15 更新时间:2022-06-25 02:23:52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0:59:15
我是警察涉嫌徇私枉法的受害者周女士,现在实名举报合肥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滨湖中山路派出所原所长曹斌、干警汪伟徇私枉法,包庇纵容,为犯罪嫌疑人撑腰,使得寻衅滋事犯罪、非法入侵住宅犯罪的毕重文逍遥法外。
2015年12月,我与毕重文签订《房屋出售协议》,我以68万元的合理价款合法取得毕重文卖给我的房屋一套,毕重文向我实际移交了该处房屋和钥匙,因房屋登记条件尚不成就,暂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接着,我陆续办理了物业领房、开通水电有线电视等入住手续。
该处房屋我一直使用至2019年8月22日,房屋合法转移给我已历时3年多,本该依《房屋出售协议》配合我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毕重文突然耍赖,耍起流氓,索要此房,遭拒绝后,先后于2019年8月22日、8月29日、9月2日、9月3日4次撬门入室,撬掉门锁4副,共6次非法入侵住宅,均有报警,派出所出警,毕重文纠集一群社会闲杂人员砸坏用电设备、剪断电线,砸坏用水设施,破坏室内财产,对我进行人身威胁,暴力强行驱赶我腾出房屋。
2019年9月5日,毕重文将我打得遍体鳞伤住院治疗,合肥市滨湖医院临床诊断:股骨远端骨折。左膝股骨下端及胫骨外侧髁骨挫伤。内侧副韧带及前交叉韧带撕裂;后交叉韧带不全损伤。内侧半月板后角Ⅱ度损伤。髌上囊及关节腔大量积液。周围软组织肿胀。当时,派出所长曹斌对我的丈夫说:毕重文是赖皮,取保候审期间又干这些事,跟毕重文纠缠不到名堂。2022年6月10日,包河区公安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构成轻微伤,但我没有收到鉴定报告。
毕重文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严重不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公安机关不但不将毕重文收入看守所羁押,反而以毕重文是不守法、天不怕、地不怕的地痞,来提醒我让步。派出所以房屋没有过户登记,我不是所有权人为噱头,起草了调解书,把房屋“判”给毕重文,调解书约定双方互不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就连我被毕重文打伤住院的费用也不让毕重文承担。派出所办案人员曹斌、汪伟逼迫我在调解书上签字。
对于我控告的毕重文寻衅滋事犯罪、非法入侵住宅犯罪问题,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我不服。
我支付合理对价,毕重文交付房屋,我合法取得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我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我已经合法占有使用房屋3年多,我才是唯一合法的房屋主人。毕重文有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却不愿履行,反而暴力抢回房屋,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且情节恶劣。警察利用职务便利拉偏架,起草调解书把房屋“判”给毕重文,住院费也由我自认倒霉,调解双方互不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做法,违反《民法典》对占有权的保护规定,违反《刑法》对占有权的保护规定,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有失公正,同时,办案警察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之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犯罪分子有警察撑腰,才会如此猖狂。请求上级领导关注,严查违法的警察,同时督促合肥警方依法办案,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毕重文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08:33
检察监督申诉书
申诉人:周女士,女,1958 年 12 月 20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
代理人:袁先生(系周女士丈夫),
被申诉人:毕重文,男,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镇塘西村申诉人事项:
一、撤销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合公包(经)不立字【2022】1007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督促包河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毕重文立案侦查,公平正义,依法履责。
二、关于控告毕重文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问题,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讳莫如深,未做回应,请求督促包河区公安分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毕重文立案侦查,诚信办案,德法兼修,对党忠诚,不辱使命。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09:38
申诉请求:检察院调取案发时的先后6次报警记录和6次出警的情况,调取申诉人向包河区公安分局提交控告书后的初查案卷,撤销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合公包(经)不立字【2022】1007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督促包河区公安分局对被申诉人毕重文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毕重文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11:50
案情经过
犯罪嫌疑人毕重文因生意周转需要,于2013年、2014年向申诉人周女士陆续借款本金计121.9 万,未能归还。毕重文向周女士丈夫袁先生提出,其用位于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与湖北路交口滨湖瑞园拆迁房作价68万元抵偿所欠周女士的部分借款。毕重文称该处房子是自己和儿子毕伯远的拆迁安置房,房子放在其儿子名下,同时向周女士提供了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塘西居委会出具的房产安置证明,这份证明载明,房产是毕重文儿子毕伯远名下的拆迁安置房。
基于此,周女士方于2015年12月24日与毕重文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申诉人接受毕重文以该处房屋抵偿68万元借款,以房抵债。
协议签订后,2015年12月24日,毕重文向申诉人实际移交了该处房屋和钥匙,因房屋登记条件尚不成就,暂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自此,申诉人以合理对价,合法取得并合法占有使用该房屋。接着,申诉人陆续办理了物业领房、开通水电有线电视等入住手续。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14:40
申诉人一直使用至2019年8月22日(至此,申诉人合法取得该房屋,合法占有该房屋已有3年多的时间),本该依《房屋出售协议》待房屋登记条件成就后,配合申诉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毕重文突然耍赖,单方撕毁《房屋出售协议》,也不愿退还申诉人的购房款,也不赔偿或补偿申诉人购房损失,耍起流氓,滋事生非,索要此房,遭拒绝后,先后于2019年8月22日、8月29日、9月2日、9月3日4次撬门入室,撬掉门锁4副,共6次非法入侵住宅(均有报警,派出所出警),砸坏用电设备、剪断电线,砸坏用水设施,对申诉人进行人身威胁,暴力强行驱赶申诉人腾出房屋。9月2日毕重文纠集一群社会闲杂人员,开车(车牌号皖A46827皖AL0969)到申诉人住处,对室内物品摔砸,砸坏用电设施。
2019年9月5日毕重文将申诉人打得遍体鳞伤住院治疗,合肥市滨湖医院(三级医院规模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临床诊断:股骨远端骨折。《MTI检查报告单》检查结论:左膝股骨下端及胫骨外侧髁骨挫伤。内侧副韧带及前交叉韧带撕裂;后交叉韧带不全损伤。内侧半月板后角Ⅱ度损伤。髌上囊及关节腔大量积液。周围软组织肿胀。当时,派出所长曹斌对申诉人的丈夫说:毕重文是赖皮,取保候审期间又干这些事,跟毕重文纠缠不到名堂。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17:48
毕重文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严重不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公安机关不但不将毕重文收入看守所羁押,反而以毕重文是不守法、天不怕、地不怕的地痞,来提醒申诉人让步。
在申诉人的强烈要求下,今年才对伤情进行鉴定,2022年6月10日,包河区公安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构成轻微伤,但申诉人没有收到鉴定报告。对于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合公包(经)不立字【2022】10077号所依据的伤情鉴定报告,申诉人保留重新鉴定的权力。
案发时,申诉人的家人先后六次报警,派出所6次出警。但派出所明显包庇袒护犯罪嫌疑人毕重文,派出所以房屋没有过户登记,申诉人不是所有权人为噱头,起草了调解书,把房屋“判”给毕重文,调解书约定双方互不追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就连申诉人被毕重文打伤住院的费用也不让毕重文承担。派出所办案人员曹斌、汪伟逼迫申诉人在调解书上签字。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21:03
2022年3月,袁先生专程到北京咨询讲授刑法学的大学教授,才知,申诉人支付合理对价,卖方(被申诉人毕重文)交付房屋,申诉人合法取得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证,申诉人已经合法占有,申诉人才是唯一合法的房屋管理人,任何人强取豪夺的行为都于法无据。毕重文有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却不愿履行,反而暴力抢回房屋,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且情节恶劣。不管法定符合说,还是其他学派,对毕重文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问题,学界毫无争议,司法实务也应当毫无争议可言。
对于警察利用职务便利拉偏架,起草调解书把房屋“判”给毕重文,住院费也由申诉人自认倒霉,双方互不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做法,这样的调解书违反《民法典》对占有权保护的规定,违反《刑法》对占有权保护的规定,申诉人是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有失公正,同时,办案警察对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该陌生,办案警察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之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申诉人得到法律指引后,彻底知道被办案警察忽悠了,于是,走上控告、信访维权之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23:44
犯罪构成
一是寻衅滋事罪。申诉人控告的毕重文寻衅滋事案于2022年4月13日以合公包(中)受案字[2022]5045号受理。6月10日,包河区公安分局合公包作出(经)不立字【2022】1007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诉人不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毕重文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恶劣。
第一,本案不是因债务引起的民事纠纷,依据《房屋出售协议》,申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申诉人不欠被申诉人毕重文分毫购房款或其他债务,房屋交付给申诉人使用已经3年多,买卖交易完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毕重文的应尽义务却不履行,毕重文反而多次非法侵入申诉人的合法住宅,无理取闹,暴力威胁,大打出手,把控告人打伤住院,抢走房屋,既不合法,更不合情、也不合理。
毕重文恶意暴力抢夺房产,有非法侵吞申诉人购房款的目的。毕重文依仗其是失信被执行人腰无分文的老赖身份,恶意侵占申诉人的购房款,永远不归还。即便申诉人在民事诉讼胜诉,涉案房屋已经转移,毕重文本身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申诉人也无法追回购房款。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24:51
第二,退一万步说,即便是为了讨债,也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何况无债可讨。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债务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本案被控告人多次纠结人员聚众非法侵入控告人的住宅,无理取闹,暴力威胁,大打出手,经6次报警,6次出警制止。是否对得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行为人债务纠纷,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需要再三强调的是,不存在债务纠纷,控告人不欠被控告人分毫债务,自始至终都是纯粹的寻衅生非。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2 21:27:22
二是毕重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申诉人作为房屋的权利人,是依据《房屋出售协议》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交接手续,合法占有,且已合法使用多年的房屋,涉案房屋是申诉人的合法住宅。毕重文多次非法强行闯入申诉人住宅,实施暴力威胁,破坏财产,影响周女士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最终使用暴力现场抢走房屋,毕重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毫无悬念。同时,也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对于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多数专家认为当然地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难以构成抢劫罪。其理由是不动产难以当场取走并非法占有。
而本案涉案房屋抢走就被非法占有,且在符合办理房屋登记条件时被登记在毕重文前岳父的名下,至于控告人的周女士购房款,毕重文依仗其是失信被执行人腰无分文的老赖身份,恶意侵占周女士的购房款,永远不归还。
由此可见,本案不仅满足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也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对于申诉人书面向包河区公安分局提出对毕重文追加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罪名的意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区分局未做回应。
基于上述理由和申诉请求,特请求监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监督。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3 08:24:30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3 08:32:08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3 08:58:18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3 09:55:12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3 14:22:10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4 09:33:35
铲除黑恶保护伞
楼主:chunguangwuxianh  时间:2022-06-24 09:36:51
借唐山东风,扫除保护伞,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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