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上访路,冷漠的官场,寒冷的社会!(转载)

字数:8759访问原帖 评论数:5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18-11-17 07:38:50 更新时间:2022-07-21 18:22:58

楼主:ty_翱翔的大雁  时间:2018-11-16 23:38:50



两公安警察勾结黑社会持枪夜闯民宅敲诈杀死人命案, 逍遥法外国法不管无法无天
百姓要人权,要司法公正,93年8月31日夜兰州两名公安人员勾结黑社会组织持枪参与敲诈勒索杀死人命,腐败执法梗阻案情庇护公安杀人犯法让其逍遥法外不了了之,无法无天!受害家投诉无门!

叩求正义的人士看后转发曝光呼吁呐喊,传到中央领导为民做主,还我公理。93年8月31日深夜,发生在兰州城关区进广路3号赵佰友家,黄永新为首的一帮黑社会组织勾结两名公安人员,持枪参与敲诈入室杀人案,打伤两人杀死一人,(伤赵佰友.许先多.死许仙凤)。腐败执法,无法无天,(案犯庄永华在法庭上众目睽睽供认有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做案,执法部门不秉公执法追查追究)庇护公安人员做案杀人逍遥法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盖案情真相,不了了之,祈求中央领导落实问责,依法惩治公安人员杀人归案让死者瞑目!

控诉《甘肃兰州制造2014甘刑终字第123号最不要廉耻的腐败执法,判决书称:“今判定黄永新为主犯,但有别于其它纠集的主犯,判黄永新5年刑期,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元。(我不同意钱未领)”这样荒唐的判决,对法律莫大讽刺令人悲愤难服啊----!其判决书中明显存在特大的谎言和重重疑点;谁是纠集的主犯不能摆上桌面,不能大白天下。他们的方针是放纵案犯逍遥法外不追究,以葫芦僧乱判糊涂案,替案犯黄永新们开脱罪行,掩盖案情真相,庇护两名公安人员持枪参与杀人逍遥法外,永远无人管》同僚们心照不宣,官官相护,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我无数次上京向中央上告,上访信总是一级传一级最终还是当地办理,“如果将案情杀人动机和做案目的其案犯原凶公正处理,某些来头人士得人钱财不能替人消灾,有把柄在它人之手,”本案牵扯到来头人士,其实生活在这个没有阳光的社会里我很清楚,不该得罪那些庇护歹徒欺压百姓的官僚大老爷们,今天实在被欺压得喘不过气了才揭发他们腐败真相,你们这样处理对待本案,很抱歉请大老爷们站在我的角度换位思考一下吧,把我家人杀死不了了之你们要这样包庇案犯行吗,实在无奈才只能道出本案执法腐败实情真相有所得罪官老爷们。

他们骑虎难下,解铃还得系铃人,权力者用 拖压案件24年要受害者蒙冤情带进坟墓,不了了之,这长期乱作为,奇葩的办案无法无天,我24年奔命呼吁,倾家荡产投诉无门,祈求中央高层,中纪委领导关注本案,让百姓盼到阳光(详细案情请看如下新浪 及天涯论坛,百度各大网站都能搜到本案详情)。

以下是国家信访局的回复:

【国家信访局】赵佰友: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国家信访局

2017年02月24日

国家信访局叫我向法院提出,可是在甘肃省及兰州市等执法部门,他们为了包庇自已公安内部人员总是不公正办理,总是处处推诿不受理纠错,将本案拖压24年欺下瞒上,欺压百姓投诉无门。

上述这方面的情况两名公安人员勾结黑社会持枪参与杀人做案,腐败的地方官员庇护杀人罪犯是千真万确,证据凿凿,《如有半点虚假赵佰友本人愿负法律责任》。黑社会恶霸,其多处打人杀人血案(92年杀死陈碎顺),罪恶累累,其组织号称:“义务自卫队”其霸首黄永新有后台,将案件压住不处理,用时间来拖移想洗白罪恶,有铁证如山,罪大恶极,叩求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英明领导为民除害,关注本案,还民公道,让死者瞑目!让百姓能看到有法制的国度,有阳光能生活的社会!我将感激涕零没齿难忘!

此致

呈中央领导关注

祈求派员微服私访,咨诹善道察纳雅言

控诉人:赵佰友,许仁兴,王直琴,赵秀秀,许先多

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凰岙村

2018年10月15日 电话:13695870507

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

(2014)兰刑一初字第45号判决书,(2014)甘刑一终字第123号的判决,令人不服。

(在兰州黄永新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勾结公安人员持枪参与敲诈勒索未遂,入室打伤两人杀死一人的命案,如此判决结案于情于理于法不能服人,草率忽略了案犯真实做案动机和做案目的,本案存在徇私舞弊,申诉叩求领导关注落实再审)(但向有关执法部门多次申诉至今无处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或简称其名):

原告:赵佰友(系死者许仙凤丈夫),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7月28日,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凰岙村.

原告:许仁兴(系死者许仙凤父亲),男,汉族,出生于1947年2月28日,住浙江省临海市江南街道外洋村1-60号。

原告:王直琴(系死者许仙凤母亲),女,汉族,出生于1947年12月18日,住浙江省临海市江南街道外洋村1-60号。

原告:赵秀秀(系死者许仙凤女儿),女,汉族,出生于1992年5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凰岙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或简称其名):

被告:黄岳青,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1月16日,住浙江省乐清市朴湖乡朴湖二村。

被告:黄永新,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1月18日,住浙江省乐清市朴湖乡朴湖二村

被告:黄永春,男,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朴湖乡相湖二村。

被告:庄永华,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11月24日,住浙江省乐清市南岳镇沙港头村。

被告:万阿培(别名万成培),男,汉族,出生于1966年1月22日,住浙江省乐清市天成乡万一村。

被告:万成伦,男,汉族,户口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天成乡万一村。

被告:陈炳勇,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5月17日,住浙江省乐清市朴湖乡朴湖村。

诉讼请求:

1、(2014)甘刑一终字第123号的判决草率忽略了本案罪犯的真实做案动机和做案目的,要求将真相大白天下,要求对黄永新重审,依法秉公追究被告人黄永新、黄永春,前正、万成伦及两名公安参与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黄岳青的民事责任。

2、(2014)甘刑一终字第123号的判决书,第9、“下午18时来了一个老乡劝我不要和黄岳青他们吵架”。此处有误,明明是黄永新万成伦等4人来我家叫板恐吓我的,怎么编成一人来劝说的呢?第11、黄永春的证明在撒谎,93年8月31日下午2点钟是黄永春“要叫人杀死我们”是黄永春和黄永新一起带4人闯到我家,给许先多留话,“叫你姐夫下午6点在家等我们”.(证据黄岳青妻徐兰珠笔录)第12、黄岳青在撒谎,说案发自已都不知道,其实黄岳青是有教唆侄子的。第15、万成培在撒谎,他们一起去做案会互相不认识?不认识会一起去做案吗?本案中是谁拿枪顶住许先多的脑袋?为了掩盖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做案,到底是谁在撒谎令人深思啊----

3、2014年兰刑初一字第45号判决(2014)甘刑一终字第123号的判决书,杀人主犯主谋黄永新只判5年,草率欠妥忽略了其做案动机和做案目的真相,也没赔偿受害者家庭的损失。(在判决书中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属子虚乌有,且对一个不彻底坦白的主案犯,“案犯们一起去杀人做案,说成同案犯们互相不认识”属不逻辑,黄永新是两名公安无法庇护是走投无路,两名公安在中央文件要消积案无奈的情况下,指使他去投案,对一个狡猾的黑社会做恶多端的杀人犯不彻底坦白的,采纳其有自首表现,予以轻判是欠妥的。对案犯“前正”及两名公安人员持枪参与杀人作案的,仍逍遥法外做结案处理不合情理不合法,2014的判决书“今判定黄永新是主犯,{虽认定为主犯}但有别于其他纠集的主犯”为什么对“有别于其他纠集的主犯”还隐瞒叫什么姓名?还继续庇护让其逍遥法外?执法部门以前一直确认黄永新是召集和预谋带领的主犯?公安分局一直都借口说黄岳青和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1997年5月13日当陈炳权将黄岳青扭送交公安分局时,分局又将黄岳青释放,且分局一直说此案是黄永新策划预谋在逃无法抓获.

4、“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永新伙同他人闯入被害人家中,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应系主犯,考虑到被告人黄永新带领他人去找被害人的初衷是去商谈化解矛盾,但到达现场后众人拾砖闯入的行为超出了其本意,虽认定为主犯,但有别于其他纠集的主犯,且致死被害人的行为系庄永华所为,故应根据被告人黄永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同时,鉴于被告人黄永新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如此不合法理的判决。

今申诉要求查处特大疑点;{黄永新在93年8月31日一天三次来我家,下午2点多带4人来一次,下午6点多又带4人来一次,晚上21点30分左右又带一帮人持枪来杀人做案。今天案犯的口供称是来调解;“我们过去是为把双方矛盾化解掉的”}。夜深人静无声无响突然破门,一帮人闯进来就打杀这不是故意杀人吗?

所谓调解之说这就是这帮黑社会团伙到处敲诈的借口伎俩,执法部门可以去浙江人在兰州做生意的群众中打听调查核实,他们都是以调解纠纷一说的借口到处敲诈无恶不做,前科92年故意寻畔杀死乐清市陈碎顺,(我上仟次向政府执法机构反应过黑帮情况,详情阅附件)难道案犯他们是公安局派出所吗?我有何矛盾需要他们解决?又没打伤黄岳青,又没占了黄岳青的柜台,被告黄永新的代理人称原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问什么责任?为什么执法部门不让黄岳青和我对簿公堂?他们一天三次来做什么的?下午6时10分许,罪犯万成伦、黄永新、陈炳勇、万成培又来到我租住地,黄永新和陈炳勇守在门外,万成伦进入室内。当时我正在家里,早有所闻万成伦在兰州是地头蛇和公安有勾结,我和其毫无瓜葛,不知他来我家干啥,这时我心里早已不寒而栗了,我马上笑脸相迎请他坐下,我妻子也给他沏了一杯茶,万成伦坐下后开口说:“今天是黄岳青说自被你打了一拳委托我来你家的,望你拿出点钱以此清帐”,此前早有听闻那些被敲诈受害者的经历,黄永新和万成伦这帮黑恶势力都是这样到处敲诈勒索的,我当时想着给点钱吧,出门在外还是息事宁人为好。但是接着我妻子说上半年没挣到钱,并拒绝给钱。这时万成伦站起身说:“那好,你走着瞧”转身就走了,我都向他们赔礼道谦说好话了。夜里21点30左右又来,没有一点声音中突然破门,冲进来就打杀我们,分明是敲诈未遂不服气有意来寻畔做案的,是“你不顺从我们就打你”。现牵扯到两个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做案(今有来头人士在中做梗教唆编造;考虑到被告人黄永新带领他人去找被害人的初衷是去商谈化解矛盾,但到达现场后众人拾砖闯入的行为超出了其本意),现在想撒谎编造掩盖真相,这分明是不逻辑圆不了的谎言!(有证据第2卷69-75页黄岳青妻徐兰珠笔录可证)请办案机构查阅秉公处理。

5、公安人员参与作案纵恿了黑恶势力如此猖狂,梗阻了二十多年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执法不当有责任按国家赔偿法执行!赔偿受害人家属二十多年的精神伤害以及经济损失费100万。

6、判令上述被告人赔偿原告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9 0万元:赔偿赵佰友二十多年的上访误工、交通、住宿、餐饮费用,以及多次请律师诉讼费用50万,兰州承包商铺经济损失等共50万;许仙凤在医院抢救医药费及丧葬费10万;许仁兴、王直琴的赡养费及赵秀秀的抚养费用30万;赵秀秀从一岁就失去母亲的精神伤害等原告全家属的精神伤害费50万。

7、以上(要求国家赔偿法和惩罚罪犯赔偿两项)合计290万,根据参考呼格吉力图案的赔偿205万案例,及我国众多案例的赔偿参考,合情合理合法有据。

事实与理由:

1992年夏,原告赵佰友(下称“我”)和死者许仙风(下称“我妻子”)至兰州承包兰州广场购物中心服装柜台经营服装生意。案发前数十个月业务蒸蒸日上,此引发相邻柜台黄岳青的妒忌。

1993年8月24日黄岳青以柜台一根柱子上曾只能摆放挂一件衣服的位置为由滋事,黄岳青和我妻吵架,扬言要弄死我妻许仙凤,第二天我去问黄岳青为什么要弄死我妻,在商场楼梯口双方为此事又发生争执,黄岳青一个男人如此无理欺负一个女人,令我妻弟许先多气愤打他一拳,后被我拉住,我说有理可以商场领导解决不用打架,后经商场保卫科调解平息。黄岳青为此事怀恨在心,8月31日中午我和妻子在商场碰到黄永春,他觉得其叔叔被许先多打了一拳不服气,开口骂我,我们互相对骂了几句,他扬言要弄死我们,我以为他这只是骂骂人是也不理他,我只管和老婆去东部有事去了,于是黄永春告诉黄永新带人过来伺机报复。

8月31日下午2点钟许先多在家,黄永春和黄永新带领等黑社会人士闯入我在兰州租住的进广路3号院内(本四合院五户人家租住),因我和我妻子不在家,他们问许先多你姐夫和你姐呢?许回答;不在家,罪犯黄永新给许先多留话,“叫你姐夫下午6点在家等我们”罪犯便离开了,此事邻居们都看到的。

8月31日下午6时10分许,罪犯万成培、黄永新、陈炳勇又来到我租住地,黄永新和陈炳勇守在门外,万成伦进入室内。当时我正在家里,早有所闻万成伦在兰州是地头蛇和公安有勾结,我和其毫无瓜葛,不知他来我家干啥,这时我心里早已不寒而栗了,我马上笑脸相迎请他坐下,我妻子也给他沏了一杯茶,万成伦坐下后开口说:“今天是黄岳青说自被你打了一拳委托我来你家的,望你拿出点钱以此清帐”,此前早有听闻那些被敲诈受害者的经历,黄永新和万成伦这帮黑恶势力都是这样到处敲诈勒索的,我当时想着给点钱吧,出门在外还是息事宁人为好。但是接着我妻子说上半年没挣到钱,并拒绝给钱。这时万成伦站起身说:“那好,你走着瞧”转身就走了,我也向他们赔礼道谦说好话了。

万万没想到他们敲诈未成后,竞如此心狠手辣,预谋对不从者,诉诸血腥残忍的暴力。



当晚21时30分许,当时我和妻子还有妻弟许先多均已入睡,黄永新带领当地两名持枪的公安人员及不知名的十几号人踢开我家住宅的门,手持砖头刀子等凶器动手做案。许先多头部被砍伤,肩部被捅一刀,又被砖块拳脚乱打致多处受伤,其拼命逃出屋子准备报警,在门口被两个公安人员用手枪顶住额部说:“不许动,我是公安”,接着又晃了一下自己的证件,这时又上来几个歹徒把许先多扭打到一号院内。我妻子被连捅数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持枪做案房东徐学义和众多邻居亲目看见可证。

敲诈未成,这群暴徒竟丧心病狂的将我妻子杀死,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做案,来头人士出面庇护罪犯,将93年8月31日案发当夜已抓获的万成培等案犯取保候审释放,在我上仟次向省上及北京的上访反映下2000年重将三个从犯抓来搪塞轻判,说主犯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今判定黄永新为主犯,但有别于其它纠集的主犯”就这样包庇案情真相.梗阻了本案不能公正的解决,精神上遭受沉重的打击,并由此走上二十余载漫长的上访维权路,弄得我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种种不堪、艰辛、苦楚,非文字可书。该案情节十分简单,作案团伙目的十分明确,作案人员十分清楚,本来是极易破获的一宗杀人命案,但历经二十余载,经过金钱腐蚀,权力的搅拌等,该案变得迷雾重重。

在今党中央十八大反腐精神,要求地方清积案的压力下总算有了点动静,被处处梗阻踢皮球的案子,今总算把杀人罪犯头子黄永新归案走上司法程序,但2014兰刑初字第45号判决对黄永新的罪行判决存在畸轻漏洞,2015年11月3日高院判下来的(2014)甘刑一终字第123号的判决,又被草草忽略了罪犯的真实做案动机和做案目的,本案有公安人员合谋参与杀人系属铁证,事实不容抹杀,现对“前正“和两名公安人员不追究刑事责任,令逝者九泉之下难以瞑目,也让生者悲愤填膺,扼腕长叹,难以服下。

以下确凿证据敬请查阅:

1、(有两名公安持枪参与做案梗阻了本案真相,办案机构屡屡推诿不主动破案,次次撒谎借口说主犯黄岳青和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1997年5月13日浙江省乐清市(案犯陈炳勇)之兄陈炳权将黄岳青扭送交给兰州城关公安分局,被无罪释放,分局说;“此案一切都是黄永新所为”

2、案犯庄永华当庭供认有公安参与一起作案;“我从北京来兰州,准备去靖远,万成培说他在兰州不管白道黑道都有人,让我留下来干吧。93年8月31日夜准备去赵佰友家作案时,说自己已问过万成培“我们去没事吧?”万成培回答我说:“一切放心吧,我们的头头已经安排好两名公安人员一起去,一切会没事。” 后来到赵佰友家房内作案退出来的时候,被门外两名持枪人员拦住,其中一起作案的另一个人说了一声我们是自己人。这两个持枪公安才让路放我们跑。”以上是庄永华在法庭上的原话,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罪犯供出公安人员参与作案,

3、兰检公诉(1999)063号起诉书;(案犯“前正”为什么至今不能归案)

4、许先多亲身经历被公安人员用枪顶着头部;

5、房东徐学义和众多邻居亲眼看到公安用枪顶着许先多的头部,还有众多邻居有目共睹的证据。(曾申请律师做过调查笔录,邻居们的签字画押已交给城关分局,要求调查核实)。

6、(证据第2卷69-75页)不难看出案卷中黄岳青妻子徐兰珠笔录证据:(93年8月31日下午黄永新和黄永青带人已去过赵佰友家,赵佰友对黄永新等人都说好话了)。这徐兰珠的原话是不可抺杀的证据。

7、到夜里21点30分他们又来作案已很明显证明他们目的和动机,敲诈未遂,是“你不顺从我们就来打你”。为什么办案机构不调查8月31日案犯一日三次闯我家的笔录呢?(请办案机构对案犯一天三次到我家做何解说?)

8、案发后我报案,公安分局出动抓获5名罪犯,被两名一起持枪参与做案的公安在中梗阻,公安分局将当时抓获的罪犯取保释放,对本案件拖二年多不立案,说主犯黄永新和黄岳青“在逃”无法抓获,将黄岳青的三仟元钱给我以此赔偿了事。一直拖着不立案,做出如此不依法不合情理的处理令人难服,(证据第二卷第48页,分局将万成伦取保万阿培的押金3000元,说是扣押黄岳青的钱叫我领去,今变成赵佰友领款时笔误)

9、在来头人士的梗阻下使本案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造成我全家族人的精神打击和催残无法抚平的创伤。判决书判黄永新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此编造出子虚乌有的事,我妻被杀害二十三年得不到解决,直到现在没拿过黄永新分毫钱,现在黄永新在公安无法庇护下,走投无路下,又在两个公安的指使下,其家属才出来要求附条件的赔偿,也即是要求赵佰友出具谅解书,并签署赔偿协议,上述文书内容表述为,如黄永新在被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方可拿到人民币,而且要做到撤诉不能对其它任何人提起上诉,否则并无赔偿。(此以钱买法被我拒绝,其不难看出后台来头的能量,只要我出具谅解书他就可以判缓刑出来)

10.2014年10月10日一位黄永新家属在兰州一酒店里对王宏弟说到过,当时两名公安人员还年轻不懂事,他们去赵佰友家目的只是想弄点酒钱。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黄永新故意杀人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黄永新是属特别恶劣凶残欺压百姓的性质,而且勾结公安人员持枪参与欺压敲诈目的杀人伤害,于情于理杀人偿命,该罪恶属死刑.

本案牵扯到来头人士,其实生活在这个没有阳光的社会里我很清楚,不该得罪那些庇护歹徒欺压百姓的官僚大老爷们,你们这样处理对待本案,很抱歉请大老爷们站在我的角度换位思考一下吧,实在无奈才只能道出实情真相有所得罪。

我告了二十四年有凿凿证据不可抺杀的事实,如果执法部门为了庇护公安人员参与做案,欺压掩盖真相,掩盖做案动机和做案目的,冤屈死我赵佰友一家人不算什么,喊天不应呼地不灵,百姓想法律维护自已权益显得如此苍白无力,维权的艰难令国人悲叹,黑社会团伙勾结公安持枪入室杀人主犯只判5年,还不用赔偿,同案犯还可以逍遥法外。闫嘯天掏16只小鸟判10年半,百姓生命不如鸟啊---

敬请最高院代表正义之司法官秉公司法,为原告维护正义,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不能再次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不能让犯罪分子操纵权势,抹平它们极其恶劣而残暴罪行,而庇护轻判案犯让主谋及原凶逍遥法外。

此致

呈最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告:赵佰友(全权代理)

赵秀秀,许仁兴,王直琴,许先多

联系电话13695870507,2018年10月15日



附件:在此我介绍下这帮流氓的前科和背景,在那个年代,浙江乐清有很多人散播到全国各地做生意。那些年浙江乐清也有一批流氓团伙在北京浙江村、兰州、西安等地流窜作案,他们吃喝嫖赌、贩毒、吸毒、敲诈、抢劫、打人、杀人无恶不作。他们每到一个地方都和当地的地头蛇挂勾,他们的敲诈对象都是浙江的同乡,因为这些商人出门在外习惯息事宁人、破财消灾。所以这些流氓作案频频得逞,这些流氓团伙其组织号称“义务自卫队”在浙江老家无恶不做横行乡里罪恶累累。还有常用的敲诈方式,例如:某乙方人和某甲方人有纠纷或口角,如果乙方有结交上流氓团伙的,他们就利用黑势力以此为借口欺辱对方或去敲诈些钱来。至使受害人有苦难言,流氓日益猖狂。
黄永新和万成伦在兰州结识了很多在公安部门的朋友,可是浙江乐清一帮在外流窜作案的流氓和一些在老家犯了法的在逃犯,庄永华、在老家都有前科,万成培、92年已杀死陈碎顺的凶手,也是被逍遥i法外不了了之(陈碎顺父亲二十多年投诉无门)。本来就是逃犯,他们到了兰州后就和黄永新,万成伦等勾结上,俗话“跟官做官,跟狗吃屎”,这些人拜在黄永新和万成伦的门下,后来这些人在兰州即使犯了法,也有靠山,有他们当官的公安朋友来庇护着一切安全无恙,使恶势力更加猖狂。
1992年至1994年在兰州的浙江人被这伙流氓敲诈了的受害者不知其数,他们被敲诈后不敢告,害怕会有血光之灾,93年被敲诈的受害人已达四十多家,住在兰州城关禄家巷31号池方松被敲,禄家巷10号林冬林被敲,永昌路泮岩明被敲,还有承包永昌大楼经营羊毛衫的张忠木、张忠树两人,还有光辉市场和东部服装批发市场被敲的人不知其数,在此不便一一提名。
上述这方面的情况这些歹徒在全国各地做案,浙江乐清公安局都知道,北京永定门、大红门公安个个都知道,这事是真实的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