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四川沐川县发生一起持枪击伤两人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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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28 11:08:59 更新时间:2022-07-28 23:14:10

楼主:人间Vip  时间:2022-07-28 03:08:59
近日,在四川沐川县发生一起持枪击伤两人,持械杀害三人后逃逸的重大刑事案件。当地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36岁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沐川公安局,也发布了一则悬赏通告:嫌疑人,名为李强男,汉族,1986年10月15日出生,体型,中等身高,一米七左右。

据悉,李某为沐川县木溪镇派出所警员,约十年警龄,此前曾两次跳水,救落水者得过表彰。案发时,此人持值班配枪九二式佩弹20发,在木溪镇明珠小区枪击两名受害人,之后驾车逃逸。李某离开后,开车到了当地一处原始森林,然后弃车而逃。目前,乐山市已动员大批警力连夜搜山,四川省各市州警方亦是严阵以待。

这个人是跑不了的,不管他有多强的反侦查能力,只要一现身,就一定会被缉拿归案!不管李某曾经遭遇过什么,都绝不能将枪口对准圈中。在编警察持枪行凶,这在共和国历史上也是极其罕见的恶性案件。当他把枪口和刀尖对准无辜的群众时,那么他就只有死路一条,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可能放过!我国一直是禁枪国家,无论是政府干部还是人民群众,在面对拥有绝对杀伤力的枪支时,都不具备反抗能力。对军警人员持枪的管理和使用严格一些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这里是中国,作为一个警察持枪伤害无辜,必将要受到国家的严惩!从当地公安的警情通报来看,生怕别人知道行凶者是一位警察,不知道他们在怕什么!?还有就是,枪弹已经被查获也没有再开枪,而是放下枪空手离开了,说明这个李某他没有想伤及无辜的意思。种种迹象表明,其中必有隐情,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个警察忍无可忍,犯下了滔天大祸呢?我们还要等待官方通报,在本案中若是嫌疑人与五名被害人相识。出于个人私愤实施打击报复,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具体到本案五名被害人,其中三名被害人死亡,两名被害人受伤。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应结合其主观目的枪击部位。落嫌疑人的目的是实施伤害,但是枪击的部位系心脏或者头部等能置人于死地的目的位置。即便陈述系事故伤害,也站不住脚。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无论是何种原因,实施枪击行为,李某的做法已经构成了重大伤人死亡事件,他都将会受到国家的判刑!在此只希望李某,可以尽早收手,不要一错再错下去。

对抗人民有什么隐情,你可以公堂上见,我相信人民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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