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打尽扰乱社会秩序的“害虫”、扬州市高管卷入套路贷的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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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09 00:04:34 更新时间:2022-08-09 10:15:08

楼主:社论王  时间:2022-08-08 16:04:34
我是张思华,住在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银杏路33号一幢201室。
2012年我将我们的房屋抵押给江都区鑫盛典当有限公司(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期限为三年。在13年8月26日,我再次将亲戚好友的房产典当给江都区鑫盛典当有限公司以获得当款来帮助企业买地,抵押房产共有4份,亲戚好友的房屋签订期限为期一年(从13年8月26日至14年8月26日),当票约定应获当款190万元,当所有手续办好后,也开具了当票,可是我们却没有收到当款。后来却是以周炎个人之名发放贷.款,在这之前周炎让我重新打了一张金额为190万元的借条,之后从他个人卡上把款打给我妻子王兰花卡上,实收185.027万元,扣除的4.973万元,美其名日为综合费用,实际是Kan头息,这明明是非.法放.贷中的套.路.贷。周炎身为扬州市江都区原江都县、市办公室Z任,虽然已退休,但却知D犯F,此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典当合同到期后周炎为了继续非.法获取高额利息,既不要求我续当,又不釆取绝当拍Mai,根据典当管.理条例规定典当到期后半年内不续当要进行绝当拍Mai,而周炎长期占有我们的房产使用权,在此期间要求我和我妻子继续付.利.息,却不打算归还房产。直到2018年,我们付款给周炎计282.6721万元,当时周炎拿着收条(周炎个人亲笔打的收条以及周炎收取房屋抵款的收条)和续当凭证,但此续当凭证都没有典当行签章,均为周炎个人签名。在催款过程中,周炎连同他的女婿孔德宏(原江都区住房保障局Ju长、房产协会会长)为顺利拿到款项,竟然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向建筑商输送利益,托销产品,多次向中远欧..洲城经理张海啸托销产品以此实现债.权。
19年我却因“到期借款未还”的被诉至F院。但是江都区F院法官周某红(周炎女儿原邵伯法庭庭长、江都区F院审判员周姝的下属)在案子审理中审C不清,而且支持非F放贷行为,枉F判决,办人情案,在明知涉嫌高利D、套路D,有非F吸收公.众存款的违F行为时,仍然支持周炎等人的诉讼请求。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支持非F放..贷的违F行为,该案明明发生在13年,但他们所提交法庭的一份劳务合同是2018年至2020年,明显与该案事实不符,审判法官周某红明知道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系伪Z的虚假的证据,但仍然采用,即使我们委托的代理人指出其假,她也仍然一意孤行,更荒唐的是,继续纵容周炎等人伪Z新的虚假材料,以此达到他们的个人目的。身为主审法官对典当和民间借..贷概念不清,又为家人开“后..门”,此等违F乱纪行为,难道不应该绳之以法吗?因不服判决结果,我们等人向上级F院进行上诉,但被驳回。



此次反映也许仅是冰山一角,但是此事涉非F放贷金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该典当行使用非F手段案涉金额高达几千万元。所涉此类案子19起之多,江都区F院的许多法官都曾是周炎女儿周姝的下属和同事,江都区F院一直充当着此势力的保护S,让违J违.法的腐.败分子继续扰乱社会。
将此事公布出来,我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江都鑫典当公司,该公司违反典当规定,这些都有据可查,他们从事非.法放..贷联合江都区F院及其相关法官,违背事实,徇S枉F,办人情案,充当江都典当公司的保护S,恳请各Z府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让周炎等人及时退还我们的房产和非F收取我的不当得利,以及江都区F院刚刚强Z执行我的家人亲戚被此案所坑害Po交的一百七十多万元。我相信Z府都是为群众服务的,对此等危害社会秩序的不Fa分子不会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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