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资产一夜之间落入他人之手,法院如此判决让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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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20 22:04:37 更新时间:2022-08-20 22:16:04

楼主:ty_145064849  时间:2022-08-20 14:04:37
《从优秀到卓越》一书的作者Jim Collins曾在为《女性创业》写推荐语时提到,“创业精神是关于经营和实际业绩的,与性别无关”。虽然现代社会也早已实现了男女平等,但在创业的路上女性往往要面临更多的坎坷,想在这个社会中干出一番事业更是难上加难的。

而在江西宜春的一位女企业家周涛和另一位银行女职员胡丹却遭遇了一件令人愤慨的不公案件,这个案件也让她们奋斗二十多年的资产毁于一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4月初,周涛和胡丹两人与高安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5年4月17日在高安市房管局作了备案登记。用尽所有积蓄还欠下几百万债务,花费上千万从德亿公司购买了位于高安市巴黎春天小区8幢1层10室和11室的两间店面,用于商业经营,装修花费近两百万。2017年9月16日周涛和胡丹突然接到高安市房管局的通知到房管局被告知两间店铺在两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强制执行给了素不相识的第三人丁建兵。随后两人才得知自己价值千万的店铺在德亿公司、丁建兵、宜春袁州区F院的隐瞒操作下竟莫名成为了他人的财产。这个消息让周涛和胡丹感到既震惊愤怒又无法接受。自己花钱买的店铺在眼皮底下被F院判决给了他人,这跟抢劫又有什么区别呢?




店面外观




装修花费数百万

带着不甘和疑问,周涛和胡丹逐渐调查出了这件令人愤慨的事情真相。

2015年4月30日,也就是两间店铺在房管局2015年4月17日进行备案登记之后,德亿公司将包括周涛胡丹在内的5间店铺的一个总证私自抵押给了民间高息放贷公司中亿佰联公司的丁建兵借款780万,当时的利率月息九分,同日双方在高安市房管局进行了抵押登记。之后德亿公司未按时还款,2016年丁建兵上诉至F院并申请执行。2017年5月,袁州区F院在未告知店铺所有人的情况下,便迫不及待地将总证上所有的店铺进行了拍卖,更可笑的是当时的拍卖网上拍出的照片都是周涛和胡丹装修的门头清晰照片,袁州区F院执行局居然视而不见,完全忽略店铺当事人的利益。两次流拍后将市值2000万的5间店铺仅作价702万直接就交付给丁建兵抵偿债务。从抵押、拍卖、执行直至作低价抵债周涛和胡丹全程都被蒙在鼓里,直到两个月后才接到房管局的通知。




胡丹购房合同




周涛购房合同

事情发展至此,我们不难发现整个过程中有诸多匪夷所思之处。

首先,在店面被德亿公司抵押之前,周涛和胡丹就已经将两间店

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高安市房管局做了登记备案,而高安市房管局却明知德亿公司抵押的店铺已经出售给了他人,为什么还能在店面实际所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违规就同一房屋又办理了抵押登记?其背后是否有过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易我们不得而知。

第二,在所有经手部门都了解店面主人另有其人的情况下,高安市房管局、袁州区F院执行局和德亿公司却像达成了某种协议一样,默契地在所有环节都对周涛等业主进行刻意隐瞒,他们是逃避什么,又在谋划什么呢?

第三,袁州区F院执行局为什么将价值2000多万的五个店面以远低于市场价的702万抵押于丁建兵?要知道当时周涛和胡丹购买的10,11号两间店铺就近七百万,另外三间店面相当于白送?袁州区F院执行局如此操作令人不得不怀疑事件中是否有利益链的存在,其中1000多万差价到底是在为谁谋利益?又是谁给予这些个职能部门如此大的权利把群众利益当儿戏?

2017年9月17日也就是得知执行消息的次日,周涛胡丹便立即提出了执行异议。2017年10月19日,袁州区F院裁定驳回了异议申请,并要求周涛胡丹将店面腾空交付给丁建兵。周涛和胡丹在2017年10月25日才收到中国邮政邮寄的裁定书。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袁州区执行局却在异议结果未裁定之前便不顾受害人诉求,在2017年10月12日就强行为丁建兵过户办理了房产证。如此迫不及待地把资产转移事情坐实,是所图何利又在所谋何事?这其中的程序紊乱得太离谱,让很多法务专业人士都大跌眼镜,瞠目结舌!

周涛也曾就此事到宜春市袁州区F院执行局与主办法官夏开圣进行过交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夏开圣不仅没有为她主持公道还拍案而起,公然告知周涛即便她花费100万也打不赢这个官司。如果周涛质疑并妨碍他们执行根本不配当一个政协委员。周涛当时就清晰了,一个执行法官既然对她的个人信息这么了解,为什么拍卖时却不告知她呢?还有据周涛讲拍卖网上最初的照片就是她们店铺的门头照片,说明执行局一定知道那里是有人在经营,试想一下哪怕是个承租户也有权利知道执行事宜吧,别说是个真实的购买户。我们无法想象夏开圣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为何敢如此大放阙词,置百姓利益于不顾,他又是如何在诉讼前就知道周涛打不赢这场官司?其背后到底是有人撑腰还是利益所致?更可笑的是夏开圣法官接着就把拍卖网上的门头照片全换下了,换成了另外三间没有装修的照片。真是现实版的掩耳盗铃。令人不齿。这么做的动机和目的又是什么呢?

带着种种疑问,周涛和胡丹向宜春中院分别提起了行政及民事诉讼。行政上要求撤销高安市房管局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经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办理的抵押权登记;民事上要求撤销丁建兵对德亿公司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判决。但令人跌破眼镜的事情发生了,在行政诉讼中,宜春中院以需参考民事诉讼结果为由中止了审理,结果却又在民事诉讼结束之前就偷偷驳回了周涛的行政诉讼申请。滑稽的是,之后的民事诉讼周涛胜诉了。这让人不得不猜测相关部门是否为了逃避责任而授意提前判决。

周涛和胡丹在民事诉讼胜诉后的心放下没多久,丁建兵便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本以为作为上级机构省高院更应该主持公道,维护群众权益,可没想到的是省高院竟然在认可一审认定的事实前提下,以周涛和胡丹对房屋的权力不属于物权而属于合同债权为由,仅用一条F律条文便直接改判周涛和胡丹败诉,并将该店面再次判于丁建兵。

《执行异议复议》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F院应予支持:(一)在F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F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F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周涛和胡丹的店铺已与德亿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登记,付清了所有购房款,也已正常经营数年已经合法占有了该店铺,供电局的缴费户头都是周涛及店铺名,从2015年开始多年的物业费清单都足以证明周涛和胡丹合理合法占有,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是因为德亿公司当时是非正常户一直交纳不了契税,作为买受人的周涛和胡丹没有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周涛和胡丹的情况完全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F院于理于法都应予支持,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省高院竟完全无视事实,硬是直接判决周涛和胡丹败诉。将总证中价值2000多万的资产判给了只借款780万的丁建兵。把周涛和胡丹的权益完全忽略掉。周涛事后说总证如果是有牵涉到80户,可能这些职能部门也要因牵涉面太广而思考清楚,判决结果将完全不同。

周涛和胡丹这俩个坚强的女人面对这样的审判结果欲哭无泪,带着种种委屈和不服,周涛和胡丹虽然困难重重,仍然借钱请律师向最高法提出申诉,尽管很多专业人士告知她们,最高法维持省高院的概率会很大,但周涛她们仍然抱着一丝希望,结果可想而知。四个多月找不到案卷,没有开庭,没有调查,周涛她们等到的结果就是败诉。连律师都说打了一辈子的官司,这个案子实在是太匪夷所思了。她也有很多很多想不明白的地方。

周涛和胡丹想不明白自己花尽半生积蓄上千万元购买的店面一夜之间竟然成为了他人资产;想不明白房管局为什么在自己将店面备案告示后还能给他人再办理抵押登记;想不明白袁州区F院执行局整个过程为什么要刻意隐瞒不予告知;想不明白在事实和F律面前省高院为何仍要坚持改判?

周涛和胡丹想不明白的问题还有很多,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人和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丁建兵不仅在F院的操作下窃取了周涛和胡丹的店面,将2000多万的资产占为己有,还在银行又将这两个店面瞒天过海贷款了490万,也不归还了,让这个本来就有争议的店面发挥了他和某些利益链敛财的工具。更荒诞的是他竟拿着最高法的判决书以周涛和胡丹排除妨害案由又将周涛和胡丹告上法庭,要求周涛和胡丹缴纳2015年到如今的房租一百多万。并购买保险让高安市F院顺理成章地冻结了周涛名下几套房产。这样的无理要求可耻行径令人作呕让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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