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律师: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会判刑吗?被打了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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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7 01:44:10 更新时间:2022-09-08 04:08:38

楼主:咸宁小王  时间:2022-09-06 17:44:10
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主犯会怎么判刑?从犯如何量刑?寻衅滋事可否索要精神损失费?这是大多数人都比较关心的话题,下面湖北昊本小编为大家讲解下:

在咸宁,律师可能会告诉你:因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昊本律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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