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四川省金堂县金侦大队及检查院做出的错误裁定即不纠正,也不理不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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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7 17:27:06 更新时间:2022-09-08 09:33:17

楼主:李永国2020  时间:2022-09-07 09:27:06
1. 四川省金堂县金侦大队及检察院做出的不予立案理由事实根本不存在,是编造的,与事实严重不符。金侦大队及检察院,即拿不出不予立案理由的相关证据来解释法律,他们也无法合理合法的解释清楚,且举报人有证据完全可以推翻二部门不予立案理由的情况下,最后不理不睬,想不了了之。不顾举报人有什么证据,不管公不公平,不管公不公证,他们办案不管透不透明,对他们来说,都无所谓,一切是他们说了算。他们利用公权力来保护犯罪嫌疑人。
2.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及线索,证明案件中很多重要疑问,举报人也提出质疑,但二部门根本不告诉举报人,对方出示了什么证据,也用不理不睬来回应举报人,那么举人就根本不知道二部门是否在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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