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明确导致执行无依据,谁来为玩忽职守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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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17 19:07:19 更新时间:2022-09-18 18:44:30

楼主:成都军事法院贪官  时间:2022-09-17 11:07:19
成都军事法院(2017)军 0301 刑初 4 号刑事判决“二、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但不依法对扣押在案赃款具体金额予以明确,不依法对没收赃款具体金额予以明确,不依法对已退还63.5万元应当向谁追缴予以明确,以至于当事人认为法院已向行贿人扣押、追缴 63.5 万元,而没有上诉。
判决生效后,成都军事法院在没有判决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强制划扣将当事人银行账户63.5万元工资、积蓄转入四川省军区保障局银行账户,并拒绝归还。 承办该案的成都军事法院副院长鲁振林等人行为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让当事人错失上诉机会,鲁振林等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写明追缴、退赔的金额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已经发还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 。[/cp]




楼主:成都军事法院贪官  时间:2022-09-17 11:30:21
这是故意为之,而不是失误
楼主:成都军事法院贪官  时间:2022-09-17 1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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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成都军事法院贪官  时间:2022-09-17 11: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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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成都军事法院贪官  时间:2022-09-17 2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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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成都军事法院贪官  时间:2022-09-18 1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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