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了,交通损害精神赔偿金该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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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7 23:45:14 更新时间:2022-09-28 03:32:36

楼主:咸宁小王  时间:2022-09-27 15:45:14
交通损害精神赔偿金如何申请?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的情况,对于受害者来说,所要做的就是提供受害者生前及家人遭受痛苦的证据,具体可以提供事故发生后的照片、录像予以证明,还可以提供病历、诊断证明书予以证明。那么如果给出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这一部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规律,希望能够解答疑惑。

一、交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式

对于客运中心关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择一要求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也曾经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伤残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据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赔偿金。但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了,而是残疾者家庭和死者家庭整体减少的家庭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从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角度进行的赔偿,其性质为物质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l8条第l款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属于不同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凡遭受人身损害而要求赔偿时,除了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外,还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现在已经形成共识,无论是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是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是可以一并主张的。对于受害人一方来说,所要做的就是提供受害人生前及其家属遭受的痛苦的有效证据。

二、交通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

对于受害人生前遭受的痛苦,可以拍摄事故发生后的照片、录像予以证明,还可以提供病历、诊断证明书予以证明。而对于受害人家属遭受的痛苦,则可以提供事故后家属无法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家属因痛苦过度发生住院或者门诊治疗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明家属因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受到的打击程度。家属遭受的打击程度越重,其应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越高。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得到支持以及具体数额,主动权掌握在法院手里,因为法律规定将自由裁量权明确赋予了法官,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处。即使这样,我们还是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定的规律:

(1)受害人死亡、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必定支持。且数额至少在1000元以上(伤残)、5000元以上(死亡)。

(2)受害人一般伤害,即未致残、未身亡的情形中,受害人年幼、年老、事故发生后被告方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有能力但拒绝垫付医疗费等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能得到支持,但一般不会超过2000元。

此外,关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

(1)现在的一次性终身赔偿,即把将来的多次赔偿一并计算,现在作一次性赔偿。

(2)将来的多次(终身)赔偿,即定期金赔偿,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按照一定的期间计算和赔偿,直至赔偿期限届满或受害人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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