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沈阳部分人员在淘宝法拍房造假销售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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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12 02:30:39 更新时间:2022-10-11 20:07:23

楼主:隐士旅行团  时间:2022-10-11 18:30:39
实名举报和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淘宝网变卖房产造假

本人
http://img3.laibafile.cn/p/m/325530664.png,南开大学研究生,2008年回沈阳创业,专业从事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吗,是沈阳人力资源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担任沈阳市人力资源与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
我于2020年12月19日在淘宝网购买的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大街5甲-3号2-15/16-2房产,至今仍未交付我使用。其中存在众多的虚假描述,造假收房等问题。目前处理该问题的法官、法拍机构工作人员均已离职,我交钱未得到房产,无处申诉故举报如下:
1、 法院公告及房地产评估报告造假,该变卖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把纯南朝向的烂尾楼,描述成“南北朝向”。因为该房屋有15余16层变卖时16层无法进入,故买房前无法查看结构。
2、 法院公告及房地产评估报告造假,把未竣工的,纯南朝向的烂尾楼,描述成“通水通电供暖”的现房。
3、 交接手续造假,在签收执行通知和钥匙的空白处二次打印文字,制造交接完成假象。
4、 法拍程序造假,该房产在拍卖前,被执行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现房拍卖该房产,但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却认为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执1249号执行裁定书“把房产交付”的裁定根本无法执行,目前房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然在被执行人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现以上问题后法拍机构与法院互相推卸责任,且均已离职,本人无法分辨,故向贵方投诉。

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书与浑南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互相矛盾。
本人于2020年12月19日在淘宝网购买的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大街5甲-3号2-15/16-2房产,网上描述是“南北朝向”的现房,但是实际上却是纯南朝向的烂尾楼,而且烂尾时间无限延长,至今仍未交付。法拍房没有交付,但和平区人民法院却一直推脱搪塞我,并且已经结案。






在2020年12月30日,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楼由法拍机构工作人员冯某(并非是后来虚假签字的张某,当时称拿钥匙就得签字,后期法官会负责。)交给我钥匙及(2020)辽0102执1249号执行裁定书,但是我拿着执行裁定书到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交付时,被执行人却拒绝交付该房屋,其称在该房屋拍卖时候,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该变卖不合法。
我于2020年12月30日给淘宝网客服打电话,客服称法官会给我回电话。我没有等到法官回电话,于是2020年1月4日,联系了法拍机构工作人员冯浩佳,冯某给了我执行法官殷菲的电话号码。殷某法官称法院要去强制执行,但是需要等一段时间,有一个过程。我一直等到2020年4月1日殷菲法官也没用给我回电话,于是我又给殷菲法官打电话,殷某法官说忘了这件事情,让我给他发一个短信。我发了短信后,继续等待到5月 再给法官打电话。殷某法官称时间很长了,我损失很大,建议我我起诉被执行人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样我能拿到未入住的赔偿款。我计算了一下时间也比较长了,如果按照她的计算起诉能获得赔偿,我就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被执行人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是开庭后,被执行人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称该拍卖不合法,并且称申请执行人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找关系走了不合法的程序才进行的拍卖,该公司在拍卖前已经破产,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交付我的钥匙不是交房钥匙而是自己伪造的。经过浑南区法院一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不能向我交付。并且浑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称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法拍存在漏洞,已经另外提起了诉讼。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这次法拍活动中,没有实地调查该房屋情况,法拍辅助机构虚假描述房屋结构和现状,把一个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法拍房卖给我,还虚假制作法拍房交接手续,我与冯浩佳拿钥匙时候签字的手续,并无后面的文字,而是法拍机构后打印上去的。在和平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记录上,该房屋显示已经结案,备注院领导。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执1249号执行裁定书未执行也无法执行,就强制认定执行完毕,把虚假描述,并且无法交付的烂尾楼强迫卖给个人。
疫情之下企业资金都很紧张,但是不能通过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虚假描述的手段将不良资产房产权益描述成为房产强卖给其他企业与个人。房屋至今仍未交付。我根据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殷菲的指导,起诉了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房屋,但是却事实败诉,浑南法院和中法判“不具备交付条件”,至今房屋没有交付我使用。和平区法院工作人员却已经办理结案,是不是荒谬至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应该予以退还,希望和平区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办事,做出正确处理。


(浑南区人民法院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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