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中院院长赵斌支持私人倒卖土地特大渎职犯罪嫌疑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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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18 05:32:11 更新时间:2022-10-18 04:43:10

楼主:张保全2022  时间:2022-10-17 21:32:11
私人倒卖土地,在全国所有的大小法院、公安局、检察院都被视为犯罪,而在运城中院却破天荒的不仅仅给予立案而且还给予大力扶持给予套路贷2252万元的支持。这种骇人听闻的严重违法事件,在运城中院可以给予大力支持。背后最大的保护伞就是法院院长赵斌,请看以下事实:

一、运城中院对夏县一二审法院对此案背后的犯罪嫌疑事实均未查清,特大套路贷犯罪嫌疑人张晓军仅向法庭提供2014年1月份的公告及其缴纳800万元保证金的证据,但该次平陆县政府公开出让因仅有张晓军一人报名,且张晓军无法在该次挂牌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筹集到土地出让款项而未能成交。受害方从平陆县自然资源局档案室调取的涉案土地交易档案显示,平陆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13日发出平国土告字【2014】4号《平陆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13-10号宗地(即涉案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公告同时在平陆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档案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报名表》清晰显示,受害方于2014年5月20日报名参加竞买;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平陆检预查【2014】193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受害方符合竞买公告规定的竞买资格要求;《出让成交确认表》平陆县国土资源局公示栏《成交确认书》及受害方与平陆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平国让合字(2014)16号(电子监督号:1408292014B00229)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系列证据显示,受害方是通过公开、透明、合法的挂牌程序取得的涉案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张晓军的所谓“合作关系”,从犯罪嫌疑人张晓军那里让渡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审运城中院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仅凭张晓军的一面之词及与涉案土地真实成交情况完全不匹配。2014年1月的挂牌公告,就主观臆断受害方“在案涉土地开始竞买成功前,对该块土地是不具有任何权利的,包括竞买资格。”以及是张晓军按照所谓“合同义务”将案涉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至受害方名下,从而认定双方协议的性质本质上是一个合作协议而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完全是颠倒黑白。更为荒唐的是,对于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应考量双方的“合同目的”而不是“合同义务”来依法认定,张晓军与受害方签订《转让协议》不是给受害方办土地证,而是为了倒卖土地牟利,一目了然,但运城中院却赤裸裸支持。

二,赵斌院长赤裸裸支持私人倒卖土地与国家法律对照可以充分证明,赵斌院长特大渎职犯罪嫌疑事实依据如下:首先要说的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及司法解释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国家立法依据
根据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其立案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四)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受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编者说明),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由此可见,赵斌院长赤裸裸支持私人倒卖土地特大渎职犯罪嫌疑无疑。

三、全国各地公安检察法院查判私人倒卖土地犯罪案件最典型部分案例与运城中院院长赵斌赤裸裸渎职犯罪包庇犯罪嫌疑事实披露如下:举例说明

案例1: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沈某某等身为国家干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非法获利575.032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2: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马某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案例3:扎鲁特旗法院宣判被告人马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4:长沙市人民法院判决肖令、王坚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5:安徽省六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唐金领批准逮捕。

案例6: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拉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拉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7: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宣判向某某、吴某某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案例8:河北易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瞿联海涉嫌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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