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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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22 17:19:07 更新时间:2022-11-27 02:23:32

楼主:ty_风雨尽头  时间:2022-11-22 09:19:07
举报信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举报人莫汉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292319641119101X。道县人;(住道县潇水北路508号,该房屋已被违法强拆)现住道县富塘街道办上莫村人。

被举报人:何明江、道县人民法院法官。
被举报事项:何明江与(道县畜牧水产局原副局长)邓柳生勾结,设置冤假案件作枉法裁判,敲诈勒索抢夺民居财产。
案号1、(2017)湘1124民初2051号判决书;
案号2、(2018)湘1124民初195号裁定书;
案号3、(2018)湘1124民初1280号判决书;

被举报人:张适,道县人民法院法官。
被举报事项:由于(2019)湘1124民初208号判决书,是张适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的行为。故意隐瞒了事实的真相;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毁弃篡改,隐匿,插科使砌伪造,偷换证据的行为。导致举报人(莫汉生)受害。从原审(2018)湘1124民初1280号违法错误判决书的36万余元,至重审(2019)湘1124民初208号判决书,就判成了110多万元,包括其他等等,及达到了300多万元,违法并且超过了诉讼标的的几倍。此判决目无法纪,有损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败坏与党的形象。请明察!

被举报人:何明华,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被举报事项:(2019)湘1124民申13号裁定书,这个裁定书不但隐瞒了事实的真相,而且这个裁定书就整整拖了303天都没有下达裁定书。此裁定书纯属欺骗与包庇,有损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请明察。

被举报人:谢宏文,道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被举报事项:戴法逆行,以权谋私,目无法纪,徇私枉法;待法敲诈勒索抢夺民居财产;(事实:以57万余元低价非法强行卖掉我在县城价值700余万元的七个店铺门面。)直接损害价值达1300多万元,纯属敲诈,请明察。

综上事实,道县人民法院法官错案不纠,知错不改,利用职权抱团包庇一切犯罪事实真相;黑恶势力如同日本倭寇。

最为可怕的还有当地政府的黑恶势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就明明知道我这个是个冤假案件,他们为了隐瞒当地行政部门的丑恶形象不外扬,并冒以政府的名义利用一切违法手段,阻止我维权上访。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多次违法拘禁恐吓欺压的手段,拦截与制止我维权。使我维权伸冤难上加难像是断头的冤魂没了去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领导明察,还我公道。
此呈: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举报人:莫汉生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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