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检察院是怎样制造冤案的---人间地狱五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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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12-30 21:36:00 更新时间:2023-01-12 11:55:47

楼主:衡阳1帅哥  时间:2010-12-30 13:36:00
人间地狱五十六天

我叫颜思前,男,1960年1月生,系衡东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0月16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刑拘,同月29日被逮捕,2010年3月19日和4月12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5月7日以受贿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我不服原判、依法上诉,8月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免于刑事处罚。一起令人震惊的黑恶势力扳倒公安副局长的现代奇冤告一段落。

一、侦查机关在办理我涉嫌受贿案中,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先加戴“罪名、帽子”,后寻找“罪行、证据”,先入为主,有罪推定,弄虚作假,逼供诱供,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从2009年10月15日办案人员将我带到市检察院审讯室的第一次讯问起,到12月10日办案人员获取“圆满”口供、结束讯问,整整56天里,我经历了人间地狱般生与死的考验,没有人格尊严,没有生命保障,没有申辩权利,充斥着的是恐怖、欺骗、威胁,任人宰割、侮辱、摧残,那种心灵炼狱般的折磨是何其痛楚!

自第一次接受讯问始,我就强烈感觉到办案单位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受贿罪”的帽子早就订制好了,无论有不有事实依据,“你颜思前是笼中之虎,必须打死你!不然你出去了就会反咬我们!”(办案人员语)。我一再辩解:我性格耿直不阿,打黑除恶结怨甚多。我反复提请办案人员提防警惕社会黑恶势力的串通陷害,但办案机关仍不容置疑地以涉嫌受贿罪刑拘了我,并于10月16日凌晨将我关押至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的第四监房。16日晚将我异地羁押至邵阳市第一看守所第七监房。在邵阳连续七晚的轮番通宵审讯中,我向办案人员说明:我不是共产党的贪官污吏,我长年累月战斗在社会复杂矛盾的风口浪尖,肯定得罪了一些人,尽管在我的工作中,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错误,但我可以坦然地说,我没有利用职权去贪去占,至今我没有什么积蓄,更谈不上富有。在老百姓眼里,我不是贪官污吏的形象,也没有贪婪的名声。无论我怎样辩解,但办案人员坚持说:我就不相信你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没有受过贿,错也要错下去,整也要整出问题来。至10月29日,办案机关宣布逮捕了我。当时我提出抗议:你们凭的什么证据逮捕我?然而,我一个被剥夺人权的“阶下囚”的抗议辩解又有何用?出乎意料的是:正是社会黑恶势力骨干成员李忠平、刘正、陈冬的精心策划、串通指控,让我身陷囹圄。侦查部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雁检反贪报捕【2009】第04号“提请逮捕书”,就是以李忠平、刘正、陈冬三人的问话材料进行报捕的,其中称:陈冬和李忠平开设赌场获利30余万元,陈冬和李忠平各分得总利润的25%(每人分8万元),剩余的50%(约16万元)由陈冬转给刘淼与颜思前平分。这分明是李忠平等人在精心串通陷害我,而侦查部门仍然依据这些虚假的指控形成提请逮捕书,而后将我逮捕。这种办案程序明显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必须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且这些证据又必须是查证属实的。试问:李忠平等人的指控属实吗?(公诉机关为何不将他们第一次指控的原始材料依法移送法院,而要一改再改,弄虚作假。)既然办案单位如此一意孤行、先入为主推定我有罪,那么我倍受摧残折磨的命运也就不可避免了。李忠平、刘正、陈冬是什么人呢?应是衡东人众所周知的劣迹斑斑的社会黑恶势力的骨干成员,都有诸多暴力犯罪记录在案,刘正因暴力抢劫尚在服刑,偏偏办案机关对这么一些人渣的指控深信不疑,而对我和刘淼却揪住不放,这等执法公平、公正吗?

二、纵观案件的办理过程,不管我有不有罪,办案人员并不在乎事实的依据,而是为他们“先入为主”的目的寻找依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对我施以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获取口供,而并非我客观真实的供述。

我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先后关押至衡阳市第二看守所、邵阳市第一看守所、嘉禾县看守所、资兴市看守所,调换了十余个监房,常被换押至“严管监”、“死囚监”,让监房内的死刑犯去毒打折磨我。为了达到从精神至肉体上摧垮我、以致屈打成招的目的,在邵阳七个晚上的通宵轮番审讯中,办案人员轮班休息,不准我睡觉,白天则送回监房服劳役。在折磨七个通宵后,我血压迅速升高,胸闷气喘,眼睛严重充血,视力开始出现障碍。该所蒋同清所长和狱医见我如此惨状,担心我猝死而受牵连,于是对办案人员提出人道主义的建议:这样连续通宵突审违反了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很不安全,人命关天,建议改为白天提审,办案单位认为该所不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此情况可找该所管教民警和我同监房人员查证核实),于是愤而在10月30日下午,押着我踏上了痛苦的转押之旅。

晚上8时,到达郴州市嘉禾县看守所,在入所身体检查时,该所谢所长为我测量血压为190,坚决拒收。办案人员颇费周折后要我写出承诺书:“如果我死在嘉禾县看守所,与该所无关,一切后果由我自己承担”。现在想来,这种逼迫无奈之下的承诺是多么的不人道和荒唐!在该所关押时,监房内的犯人见我是公安局的,又是外地人,于是变着法子折磨我,11月1日上午,我突然感到胸闷气促,头痛欲裂,眼睛发黑,晕倒在监房内,狱医采取紧急救治措施我才从死亡线上挣扎过来,当时值班的周教导员见状十分生气地说:“当时我们不同意收押你,你还写什么保证,死了算了!”然而那时那地,又有谁能理解一个失去自由、尊严、人权的囚徒是何等的痛楚与无奈,我为自己的生命不保而深深忧虑。嘉禾县看守所立即与办案单位联系,要求将我迅速转走,以防我猝死嘉禾。

11月2日,办案人员罗文等人匆匆赶来嘉禾县,又押上我向资兴市看守所转移,为防止再出现“嘉禾拒收”的情况,办案人员押上我去一街边药店购买降压药,服下半个小时后,我血压仍在180,于是他们又铐上我到资兴市中医院买药,办案人员罗文要我立即服下大剂量强行降压,在囚车上他严厉警告我:收押民警问到你身体状况,你必须说一切正常,不准再给我们添任何麻烦。办完羁押手续关进该所第十监房,已是11月3日凌晨2时。

在资兴,办案人员的突审更是勤奋,八个晚上不间断地逼供,并不时将我的手铐吊在墙边的铁环或者审讯室窗户的铁栅上,要我罚站,丝毫不顾及我血压高、心脏病、生命垂危的事实,就是整死我也要整出问题来。我跟办案人员讲:“你们不用煞费苦心!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们就按照你们的逻辑编排好我的罪名就可以了,何必花这么大的精力,浪费这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呢?”办案人员愤愤然,拿出一大堆材料摔到桌面上说:“这些都是别人的举证材料!”我简直成了十恶不赦的罪人,“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只要是坏人办过的事,我都能沾上边。

悲哀!这是现代民主与法制的悲哀!从法制的角度讲,涉及到反腐与被诬陷的问题,从道德的角度讲,涉及公正与邪恶的问题。我知道,李忠平那帮家伙早就在背后鼓捣我了,只是没想到这么快,这么有效果,这么出乎意料。我预感自己的悲惨命运已是在劫难逃了。

11月9日后半夜,管教一声断喝将我从睡梦中惊醒,被子不准带走,寒冷中赤手被塞入第十四监房,该监是关押死囚的监房,抢劫杀人的待决死囚犯李书华就关押此室,他一见我就说:有人打了招呼,说你是公安的“卧底”,要我们按“规矩”办!那几天正是2009年的第一轮寒潮袭来,天寒地冻,冷彻肌骨,但我必须赤脚倒马桶、擦地板、服苦役,我小心做事仍免不了惨遭毒打,前三天是“三不准”,即:不准睡觉,不准吃饭,不准喝水。牢头见我垂死状,觉得再折磨下去,一旦死了也逃脱不了责任,于是将我的病况报告了该所狱医郭医生,郭是个善良的好心人,她亲口告诉我,她将我的病情报告了所长王程并请示能否给我治疗时,得到的答复是:“他是装病,办案单位交代了,不管他!”办案人员随之提审我:你如果还不老老实实交代罪行,我们就每天给你换一个监房,让犯人去整死你,大不了赔点钱!你招了、签字了,我们就转你回衡阳取保不诉。

11月20日,办案人员认为我的交代不彻底,又在半夜将我从十四监房换至四监房,此监牢头叫杨子南,帮凶叫刘兵(郴州涉黑案骨干成员)。我晚上要接受通宵的审讯,白天的劳役一刻也不准停下,我经不起如此折腾,心脏梗塞性压力增大并伴以间隙性视力丧失,我两次晕倒在监房里,办案人员和监管民警见我是真的不行了,才送我到资兴市人民医院抢救,测血压,做心电图,我血压当时180以上,心脏严重供血不足,一位老医生见我带着手铐,冷冷地告诉我一句:要防止心脏(肌)梗塞猝死。然后支开我与办案人员交谈了很久,从老医生举止判断应该是交代有关我的病情。

在监房内外双重的摧残折磨下,我生命已至极限,为了保住性命,办案人员及时施以威胁,诱骗,我不得不在他们一次次不断编圆的所谓的“讯问笔录”上怀着屈辱、违心签字,并依稿纸照读完成录音录像,以求解脱,但每次我在签字前都跟办案人员黄老局长、罗文申明:“真实情况不是这样的,我是被逼无奈,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的!”

从2009年10月16日到12月10日的56天里,我受尽摧残侮辱,生不如死。办案机关依据李忠平、刘正、陈冬等人的指控草率地刑拘、逮捕我,到挖掘我新的罪证、玩弄“文字游戏”,以弥补刑拘逮捕我的证据不足,办案人员煞费苦心,也丧失了社会良知和起码的职业道德,逼供、诱供、指供,弄虚作假,无所不用,包括对证人证言的取得,无不使用威胁、欺骗手段,动不动就是“带离”、“关押”,如此方式取得的证言又有几分合法真实可信成分?

如今,我才感同身受地理会了公安警察之所以称之为“弱势群体”,警察职业是“高危行业”的深深含义,人民警察面临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又必须忠于职守,战斗在社会复杂矛盾的风尖浪口。那么要依法履行职责,则不可避免地招怨得罪人,以致树敌太多,诬陷诽谤接踵而至,明枪暗箭防不胜防。我凄然自问:人民警察保护人民,那么到底又有谁来真正的保护警察?










颜思前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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