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西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赵多仙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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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02 19:04:20 更新时间:2023-03-04 03:37:29

楼主:00KUO  时间:2023-03-02 11:04:20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钟华龙虚构、造假事实

尊敬的赵多仙书记您好!

尊敬的赵多仙书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赋予钟华龙审判长权利,钟华龙审判长却在办理民终 6590 号共有纠纷案件虚构事实、故意扭曲、造假事实,详情如下:

事实与理由

1、审判长虚构事实,自主强加《共同出资协议》涵盖其它资产价值,以此损害他人权益。

2、审判长故意忽略或丢失重要证据。共有房屋实际价值是楼房复式两层 22 万多元,审判长只认定一层房屋价值 17 万多元,故意忽略第二层房屋价值 4.9万多元,以此损害他人权益。

3、审判长造假:判决书第 6 页第一段最后一句是造假内容,我方从未向中院请求驳回我方自己的诉讼请求。尊敬的赵多仙书记,人民赋予法院权力,钟华龙审判长却代表法院伤害人民权益,往人民胸口插刀,造假办案。

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垦请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赵多仙书记督办该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执法人员虚构、造假事实,让老百姓得到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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