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代理法律服务业务,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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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10 01:23:50 更新时间:2023-03-11 03:43:39

楼主:牛二太大  时间:2023-03-09 17:23:50
受委托代理法律服务业务,是公民的民主权利。比如,在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活动中,代理人需要依法发表自对法律、政治、公序良俗的真实意见,属于言论自由权:需要行使监督、批评、建议司法执法人人员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正确行使公权力,属于政治权利。
而律师法第十三条,缩限了普通中国公民的民主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律师不得代理诉讼、辩护。也就是说律师法是律师们为了象美西方国家那样垄断诉讼辩护业务的经营权,才通过这项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有职权、有义务维本社区成员的利益,包含应本社区成员的要求出具代理诉讼推荐函。当事人所在社区有义务维护本社区成员的权益,故在出具推荐函时,可以审查委托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本社区集体利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亲友可以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大家都是朋友!
没有任何法律禁止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收费:因为这反宪法中劳动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法律禁止冒充律师,禁止泄露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时获得的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其实在泄密方面,律师与非律师是一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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