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民索赔时效截至年底,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转载)

字数:880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4-02 03:12:15 更新时间:2021-04-03 07:34:43

楼主:律师江文强  时间:2021-04-01 19:12:15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机电设备、生活消费、文化教育、贸易流通、交通物流、大健康等行业,致力于利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技术,为产业领域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标准化、差异化、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融钰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6 至 12 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年7月31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融钰集团2018年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长春中院起诉融钰集团索赔。本案离诉讼时效届满只剩8个多月,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投资者通过参与索赔诉讼,是挽回经济损失最为有效的途径。



长春中院已开庭审理了投资者与融钰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已被长春中院选为示范案例,静待法院一审判决。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