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推动历史发展的“理念”的决定因素是利益和价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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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23 03:44:00 更新时间:2022-09-03 15:26:56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05 14:54:27
板桥渔翁:黑名单 举报 2021-08-05 13:16:23 评论

你难道以为别人不知道理念有正误之分?肯定你不这样认为。先义后利,就是正确的理念,你说先义后利错的,则是错误的理念。我就是在陈述理念有正误,你的理念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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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像先生这么一个高水平的学者,(我从先生在天涯的的文字得出此结论),难道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认定把错误的利益和理念揭露在世人面前的“行为”是错误的?

我从来没有说“先义后利”是错误的,我只是说你的观点片面(并不是说“先义后利”片面),除了“先义后利”之外,世界上还存在着因追求邪恶的利益产生罪恶的理念的客观事实。!无论追求的利益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无论理念是正义的还是罪恶的,所有理念都是为了追求(客观上是不同的、形形色色的)“利益”而产生的!我仅仅是把这一客观事实揭示在众人面前。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06 13:32:50
作者:板桥渔翁Lv 13 时间:2021-08-05 17:53:22

不是所有的理念(正确的和错误的)都是追求利益而产生的,比如自然法,是先天的。
因为你秉持的是意识是大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所以先天存在的自然法就不存在,只能从利益争夺的客观现实里产生相应对策。所以你无法理解我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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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我们也承认“先天存在的自然法则”的客观存在。只不过,我们认为这个“自然法则”并非上帝的意志或者是某种先念理论。我们承认的这一“先天存在的自然法则”就是由全人类共同的本能和本性:“理性地自私”所决定的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实践所追求的共同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和提高自己及亲属生存、幸福和自由发展的需求”,这种每个人和一切人实践追求的目标汇总起来,就产生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和提高每个人和一切人生存、幸福和自由发展的需求”,也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这种客观存在的,人类先天赋予的、由“理性地自私”的人的本能和本性所决定的、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实践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就是“先天存在的自然法则”!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11 16:45:17
板桥渔翁: 2021-08-06 20:46:56 评论

自然法是法律,法律包括自然法、习惯法、定制法。你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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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1楼说的就是先生着意思:“自然法是法律,法律包括自然法、习惯法、定制法。”如果先生认为我31楼的理论观点错了,那请先生具体分析论证一下我到底“错在哪里”!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13 17:04:51
作者:o骨鲠在喉oLv 9 时间:2021-08-12 17:00:40

非常赞同各位先生的理性争论和探讨,坚决抵制不讲道理的侮辱和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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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17 23:09:47
作者:板桥渔翁Lv 13 时间:2021-08-14 11:22:18

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不一定是合理的。
如果都合理,怎么会有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以及乌合之众的说法呢?
自然权利这个概念可以界定公平、正义是什么,你先把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改成自然权利吧,这样理解逻辑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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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应该这么讲:“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不一定是合理的”,这仅仅是因为人民大众也可能犯错误,比如被“民粹”所操纵,如果这样的话,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确实就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人民大众的选择是建立在程序公正的真正的理性基础之上的,那么就一定是“基本合理”的。但是正如黑格尔的观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一定是会消亡的”,上述这种建立在程序公正的真正的理性基础之上的选择的合理性,就一定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变得不合理。就好比先生说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就是指少数人和个别人发现了比上述人民大众建立在程序公正的真正的理性基础之上的选择“更合理”的“选择”。这就叫做社会历史的发展!什么叫做“更合理”的选择,就是能够为人民大众带来更大利益的选择。这种更大利益的来源和源泉,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先生说得不错:人民大众建立在程序公正的真正的理性基础之上的合理选择,就符合先生说的“自然权利”或者是“自然法”。而人民大众的错误选择,就一定不符合“自然权利”和“自然法”。我为什么坚持运用人民大众“追求的目标”,和人民大众的“选择”,而不用“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概念。就因为唯一地只有人民大众“追求的目标”,和人民大众的“选择”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是哲学上的“主体性”。而“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仅仅只是对人民大众这种历史推动力的一种保障!

在天涯回帖,写的比较随意、草率。我不知道先生能不能理解我上述意思。非常高兴和先生心平气和地理性探讨。

谢谢支持!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7-29 16:16:25
作者:板桥渔翁Lv 13 时间:2021-08-14 11:22:18

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不一定是合理的。
如果都合理,怎么会有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以及乌合之众的说法呢?
自然权利这个概念可以界定公平、正义是什么,你先把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改成自然权利吧,这样理解逻辑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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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应该这么讲:“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不一定是合理的”,这仅仅是因为人民大众也可能犯错误,比如被“民粹”所操纵,如果这样的话,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确实就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人民大众的选择是建立在程序公正的真正的理性基础之上的,那么就一定是“基本合理”的。但是正如黑格尔的观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一定是会消亡的”,上述这种建立在程序公正的真正的理性基础之上的选择的合理性,就一定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变得不合理。就好比先生说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就是指少数人和个别人发现了比上述人民大众建立在程序公正的真正的理性基础之上的选择“更合理”的“选择”。这就叫做社会历史的发展!什么叫做“更合理”的选择,就是能够为人民大众带来更大利益的选择。这种更大利益的来源和源泉,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先生说得不错:人民大众建立在程序公正的真正的理性基础之上的合理选择,就符合先生说的“自然权利”或者是“自然法”。而人民大众的错误选择,就一定不符合“自然权利”和“自然法”。我为什么坚持运用人民大众“追求的目标”,和人民大众的“选择”,而不用“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概念。就因为唯一地只有人民大众“追求的目标”,和人民大众的“选择”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是哲学上的“主体性”。而“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仅仅只是对人民大众这种历史推动力的一种保障!

在天涯回帖,写的比较随意、草率。我不知道先生能不能理解我上述意思。非常高兴和先生心平气和地理性探讨。

谢谢支持!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01 16:13:04
作者:wtwtwt01Lv 11 时间:2022-07-09 16:03:42

一句话概括发展动力就几个字,生产方式发展带来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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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不错,然后解决“生产方式发展带来的社会矛盾”、解决“生产方式发展带来的社会矛盾”的效果,将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07 16:36:15
哈哈不搞笑:黑名单 举报 2022-08-04 14:38:15 评论

自由状态下,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肯定是合理的。 如果被“民粹”所操纵误导,那就不是自由状态,更不是人们共同的追求,而只是“民粹”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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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此话,足以证明你是一个只读“大外需”的井底之蛙,对井外客观世界的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完全不理解!

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并不是“七嘴八舌地争论共识”,也不是个人各自为政、乱七八糟地“争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离开了“程序规范”和“程序正义”来谈民主就是扯淡!

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就是人民大众在“规范的程序”和“正义的程序”下合理合法地得出基本共识,并在基本共识指导下规范地实践!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10 16:21:52
哈哈不搞笑:黑名单 举报 2022-08-09 00:16:48 评论

你说了这么多,“规范的程序”“正义的程序”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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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规范的程序”和“正义的程序”,就算一整套,已经被发达国家人民大众的实践证明了的、保障人民利益和民意、民心得以实施的制度体系。打个比方说,更加议会至少也有几百人,议会在讨论议题时,就一定本能“七嘴八舌”,不能抢依靠暴力话筒。最简单的就按“罗伯特议事规则”来进行。

说白了,就算在任何一个民主环节,都已经有一套已经被发达国家人民大众成功的实践证明了的实践经验。深入发达国家各国的规则存在细微差别,但总体上都能够实现、保障民意和民心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这就算实践检验的证明。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12 15:09:31
哈哈不搞笑:黑名单 举报 2022-08-09 00:16:48 评论

你说了这么多,“规范的程序”“正义的程序”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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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规范的程序”和“正义的程序”,就是一整套,已经被发达国家人民大众的实践证明了的、保障人民利益和民意、民心得以实施的制度体系。打个比方说,国家议会至少也有几百人,议会在讨论议题时,就一定不能“七嘴八舌”,不能依靠暴力抢话筒。最简单的就按“罗伯特议事规则”来进行。

说白了,就是在任何一个民主环节,都已经有一套已经被发达国家人民大众成功的实践证明了的实践经验。虽然发达国家各国的规则存在细微差别,但总体上都能够实现、保障民意和民心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这就是实践检验的证明。

(字打错更正后重贴)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15 14:58:36
哈哈不搞笑:2022-08-09 12:23:51 评论

俺们通常说的自由状态下,指的是人人自由,不是帝王一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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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对!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17 11:53:37
哈哈不搞笑:2022-08-09 12:23:51 评论

俺们通常说的自由状态下,指的是人人自由,不是帝王一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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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19 11:56:10
哈哈不搞笑:黑名单 举报 2022-08-04 14:38:15 评论

自由状态下,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肯定是合理的。 如果被“民粹”所操纵误导,那就不是自由状态,更不是人们共同的追求,而只是“民粹”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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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同意!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23 14:42:06
作者:林中大路7Lv 12 时间:2022-08-20 17:33:46

综述推动历史发展的“理念”的决定因素是利益和价值因素
应当是
综述:推动历史发展的“理念”的决定因素是利益和价值因素

但仍然不完整,是谁的利益?谁的价值?

如果论题是正确的,那么,某人的利益决定历史发展的方向,对不对,对。某二人的利益决定历史发展的方向,也对。某三人的利益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对不对,也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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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追问“,是谁的利益?谁的价值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理念”的决定因素是利益和价值因素?”

我明确回答你的问题:《共产党宣言》中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是就是包括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就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理念”的决定因素!

恩格斯在晚年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593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中清醒认识并自我批判了他和马克思青年时期的部分理论是错误的,承认“(他和马克思)我们都错了”!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27 16:00:33
作者:夜阑孤灯品风雨Lv 7 时间:2022-08-25 09:43:53

楼主:能具体说说么?我想涨涨知识。



作者:夜阑孤灯品风雨Lv 7 时间:2022-08-25 09:44:27

恩格斯在晚年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593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中清醒认识并自我批判了他和马克思青年时期的部分理论是错误的,承认“(他和马克思)我们都错了”

我指的是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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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阅我的文章《论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反省和发展》,以前在《爱思想》网站和天涯论坛都发表过,现在可能被封杀了。我今天在此发不出来。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30 14:39:02
恩格斯对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我反省”和理论创新、发展“之一”是:在经济制度方面,恩格斯不但高度评价股份制企业的制度模式,并认为私有的股份制企业模式,是从私有制向真正的公有制,即个人所有制的过度模式,从而改变、替代和发展了以通过暴力剥夺私有资本建立国家所有制的原有理论。(完善和发展了从私有制向共产主义公有制过度的经济形态和企业模式。)恩格斯在帮助完成并出版马克思未竟的人生巨作《资本论》第三册中明确指出:

“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
1、 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2、 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
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直接取代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3、 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
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企业主的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是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和资本所有权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度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者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度点。”【2】“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的过度点。”【3】“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4】

上面恩格斯的论述说明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家不再拥有私人企业,不再是企业直接经营的“主人”,只是拥有私人财产,他们的财产是用货币量化的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即公司利润中一定部分的合法债权人,而这种利润仅仅是体现了一种利息的形式。股份公司造就了组织和指挥生产的经理、厂长阶层,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管理者阶层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权,使资产阶级的统治虚幻化。这充分说明,恩格斯已经确认股份制企业是传统的资本主义个人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即个人所有制转换的一个“过度点”,这是毫无疑问的。

必须说明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指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绝对不是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中的“国家所有制”,而是以“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 马、恩在19世纪中叶分析指出的资本主义三大基本矛盾时,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从而,引发了资本主义的另外二大矛盾和其他一切社会矛盾。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基本、最本质的原则,就是应该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这种结合必须直接建立在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完全的占有权、处置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当然也应该包括对劳动成果的完全的所有权。

而恰恰是苏联和东欧,包括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了他们的“国家所有制”并不能真正地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客观上决定了劳动者只能集体地占有生产资料,并且集体地占有
劳动成果。这就必然有一个对生产的管理权和对分配的决策权的问题,而如果我们承认人的本性和本能是“理性地自私”的话,那么管理者和决策者也必然有自己的私人利益要追求,如果一旦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衡力量受到限制的话,特别是人民群众没有真正的选举这些管理者,或不能随时按人民的要求撤换这些管理者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不但会给国家所有制的管理者“以权谋私”的足够空间,也使这种以谋私的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同时“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1895就有过论断:“以往的一切革命,都是归结于某一阶级的统治由另一阶级的统治所替换;但是,以往的一切统治阶级,对被统治的人民群众而言,都只是区区少数。这样,一个统治的少数被推翻了,另一个少数又起而掌握国家政权并依照自己的利益改造国家制度。每次这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状态下能够并且应该进行统治的少数集团,正因为如此,并且也只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变革发生时,被统治的多数或者是站在这个少数集团方面参加变革,或者是安然忍受这个变革。但是如果把每一个别场合的具体内容撇开不谈,那么这一切革命的共同形态就在于:它们都是少数人的革命。多数人即使参加了,他们也只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行动的;然而,正是由于这种情形,或者甚至只是由于多数人采取消极态度,没有进行抵抗,就造成了一种假象,仿佛这个少数人是代表全体人民的。
……
从十七世纪英国大革命起的近代一切革命,都显示了这些似乎是与任何革命斗争分不开的特征。看来,无产阶级争取自己解放的斗争也具有这些特征,……”【5】

很明显,恩格斯在总结以往的非无产阶级革命时警觉地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也存在这种特征和可能性,而在大多数人没有监督和制衡少数执政者的制度性权利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就演变成必然性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或者说是在斯大林、毛泽东社会主义制度中所谓的“国家所有制”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也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那么,马、恩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制度模式呢?马、恩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有这么一段论述:“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度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扬弃的。”【6】

很明显,马、恩是把从资本主义私有股份制过度到“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基本的发展路径,不可否认,这种“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必须以每一股东对工厂具有公平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为基础的,也就是每个股东对工厂的管理者有选举权和撤换管理者的权利,对工厂的重大决策有公平的决定权。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由此,这也证明了社会主义经济上公有制是必须以政治上“全面普选”为基础的“民主宪政”为必要条件的。

如果我们不是绝对地一定把“每人绝对平均的股份”作为上述“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绝对原则,(世界上不可能真正存在这种绝对平均的制度,这种绝对平均的制度实际上也只能是一种理论空想)而是仅仅把它看作是“大多数人或多或少的股份”,那么,目前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就是人类有世以来所有现实存在过的社会制度中“最充分地体现马、恩这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社会制度。



【2】《资本论》第三卷,第493-494页
【3】:《资本论》第三卷,第495-496页
【4】:《资本论》第三卷,第49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第595-596页《“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
【6】:《资本论》第三卷第497-498页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30 14:40:15
恩格斯对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之二”就是:恩格斯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局势: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资产阶级政府的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军队和武器的进一步的完善,无产阶级武装起义的困难不断地增大,武装革命成功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地减小。另一方面,社会民主党在议会斗争中取得的成就却在惊人地发展,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掌握的选票正在以逐年惊人的递增速度发展。因此从实践和事实出发,恩格斯放弃了原有的暴力革命、武装起义的发展道路,实事求是地及时提出了“走‘议会道路’”的正确的发展方向。事实上,历史的实践不但证明了无产阶级武装革命只能在经济落后的苏联和中国才能够胜利,在经济发达的西欧和美国根本不可能成功的;而且也证明了在恩格斯逝世后不久的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通过议会道路和全民普选而获得了执政权。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恩格斯走议会道路的英明决策!恩格斯以下的原话充分证明了他对这一观点的转变:

“概括叙述当前事变的一切条件都不可避免地包含有产生错误的源泉……当马克思着手写这部著作时,要避免上面所说的那种产生错误的源泉更是不可思议”【7】“……从1848年年中起开始逐渐重新到来而在1849年和1850年达到全盛的工业繁荣,是新近加强了的欧洲反动派的振奋力量。这是有决定意义的。如果说在头三篇文章中(载于1850年汉堡出版的‘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1月号、2月号和3月号),还存有期待不久就会有革命力量新高涨的到来的心理,那么由马克思和我为1850年秋季出版的最后一期合刊号所写的那篇历史述评(5—10月),就已永远抛弃了这种幻想,那里指出:‘新的革命,只有在新的危机之后才有可能。但新的革命的来临,像新的危机的来临一样,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这是我们所必须做的唯一重大修改。”【8】 “但是,历史表明我们也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在这里较仔细地加以研究的。”【9】

“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这个经济革命自1848年起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初次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把德国变成了一个真正第一流的工业国,——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生的,因此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既然连这支强大的无产阶级军队也还没有达到目的,既然它没有能够以一次决定性的打击取得胜利,而不得不慢慢向前推进,在严酷顽强的斗争中夺取一个一个的阵地,那么这就彻底证明了,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10】“但是,德国工人除了单以自己作为一个最强有力、最有纪律并且最迅速增长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就已对工人阶级事业作出这头一个贡献以外,还对它作出了第二个重大贡献。他们给予了世界各国同志们一件新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他们向这些同志们表明了应该怎样利用普选权。”【11】“‘共产主义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12】“如果用法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的话来说,选举权已经被他们……(原文中这段话应该是德文,因本人无德文软件而无法打印,特此向读者致歉。)——由向来是欺骗的工具变为解放工具”【13】“结果,资产阶级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因为这里斗争的条件也已经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现在大多陈旧了”【14】“我们现在就已能指望拥有225万选民。如果这样继续下去,我们在本世纪末就能夺到社会中等阶层的大部分,小资产阶级和小农,发展成为国内的一个决定力量,其他一切势力不管愿意与否,都得向它低头。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毫不停手地促进使这种力量增长到超出政府统治制度所能支配的范围,不是要把这个日益增强的突击队在前哨战中消灭掉,而是要把它好好保存到决战的那一天。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过程暂时阻止住,甚至史它在一个时期内倒退——这就是使它跟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像1871年在巴黎那样流血。”【15】“只要我们不糊涂到任凭这些党派把我们骗入巷战,那么它们最后只有一条出路,自己去破坏这个致命的合法性。”【16】“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 【17】

亲爱的读者,请原谅我如此烦琐地引用恩格斯的长篇大论,我仅仅是想证明,在19世纪末,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在工业化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恩格斯在他逝世前一年,即1895年,总结了19世纪末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具体实践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已经系统地确认“议会道路”对实现社会主义原则和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可行性,并已经批判地放弃了在西欧各国走武装起义和暴力革命和的道路。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592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593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595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598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601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2】、【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602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603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609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610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第273页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8-30 14:44:06
恩格斯对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之三”是: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在通过议会道路获得执政权后,理所当然地应该,也只能以共和宪政、及其自由、民主、人权和法制的制度原则来替代马克思主义初期理论中所论及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原则。

实在抱歉:上述恩格斯对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之三”的分析论述,我法律几次都被天涯网管封杀,发不出来。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2-09-02 16:19:39
林中大路:黑名单 举报 2022-08-28 18:05:51 评论

人与人的利益有时是冲突的,这是客观的事实。以人们的共同利益为由,否定个别的利益?还是以个别的利益为由,否定人们的共同利益?你是哪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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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就这么简单地对立起来,在正常的大多数情况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正相关”关系,也就是个体发展和集体利益是一个共赢的关系。

我们反对用“人民”或集体的名义来制约,抹杀和否定现实的,有个性的,自由的,具体的个人,如果这样的话,集体和“人民”也将在这种否定过程中否定了自己。这种理论只看到物质利益所形成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对立,而忽略了由创造性实践的本性所决定的个人创造与集体进步之间的深刻联系。这就把作为实践主体的个人从现实视野中排除出去了,这种观点来自于否定把以人和以人为目的的实践活动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和出发点,而仅仅以人的物质需要,以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和出发点。因而必然地对活生生的,自由的和具有无限创造力的个体来加以是制约,强加于相应的义务,纪律和服从,要求他们进行思想改造和自我牺牲。我们不能在经济发展,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现实社会关系中引伸出个人的行为规范,而必须以人和以人为目的的创造性实践的需要来引伸出人的行为规范,历史发展的动力和出发点必须着眼于人和以人为目的的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它具体地来自于无数个人的活生生的,个性的、能动的创造性实践,更必须“着眼于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8】,着眼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的解放和发展,并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整体的实践能力,永远是由无数个体生动的、自由的创造能力汇聚成的,扼杀个体利益及个体创造力,也就扼杀了人类的整体力量。

其次从物质利益的冲突来分析个体与集体的关系,我们完全能够 ,完全该应,也只能够把个体利益和集体利放在同一轨道上,同一方向上,让无数个体在通过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来获取个人利益,并在此过程中同时也为集体创造财富。如果一旦个人利益和集体利发生冲突的情下,我们也只能要求个人不以获取私利为理由来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除了正义的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特殊情况下,我们一般不能要求个人为了集体利益来牺牲个人利益,如果以集体利益来过分侵占个人利益,从而影响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那么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都会受到损失。这种情况在文革十年动乱的时代中还少见吗?所以我们说:在集体和个体这对矛盾中,首先应该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但从深层次分析,虽然集体的发展不但能给个体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且个体也必须在集体中,在人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并依赖于集体所提供的环境和条件。但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客观事实:集体的发展,只有通过个体的实践和发展才能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个性对共性的突破和超越,也就没有进化和发展。集体的发展只能为个体的发展创造一个外部环境,只能是促进个体发展的手段和条件,但只有个体发的发展才是目的。

因此,以“人”为中心的根本含义就在于在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不管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哲学文学,科学技术,法律道德,还是社会发展等一切方面,都必须以人为本,都必须以“‘人’及‘人的自由发展’”为中心,也就是必须通过保障,促进和充分实现每个人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科学、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一切权利,即通过完善的人权,来保障社会上每个人的利益,并以此来激励他们创造性实践能力,调动和促进他们在劳动实践中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在为获取个体利益而创造性地劳动实践的过程中,为集体创造财富。并以此来促进人类对适应自然和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质量,最终达到人的解放,发展和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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