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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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4-02 04:47:54 更新时间:2021-08-15 19:47:02

楼主:用户5190581810  时间:2019-04-01 20:47:54
1:对于认定的事实,主体资格不适格是应该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求???
2:对于判决结果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经个核实???
3:对于判定是否适用法律???<<公司法>>(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各称管理规定)。
一个全国优秀法官会犯如此的底级错误,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不可能的事还是发生,法律尊严何再??二审,再审都视而不见,法治社会不可能司法不公。


















楼主:用户5190581810  时间:2019-04-13 01:04:41
这个违法判决也判定工商局违法登记。而工商回复也证明了法院违背法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枉法裁判。作为一个资深法官没有利益输送会犯如此低级错误吗?
楼主:用户5190581810  时间:2019-05-24 07:59:27
故意割裂阻断全案证据链条,达到枉法目的,掩盖工商重新登记中渎职,失职违法行为,把非法侵占股权变为合法。《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而法官任意亡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楼主:用户5190581810  时间:2019-10-26 08:51:16
而四川省高院用了各种手段,阻止再审。一次邮寄被退回而无任何盖有公章的文书,修改后二次邮寄在四川省高院遗失(二次邮寄地址相同)三个月后到高院查询无果随即从新提交全案证据申请(二次邮寄凭证),经受理立案被裁定依照204条第一款和民诉法395条驳回再审申请。由于四川省高院遗失申请证据材料造成时效问题其责任应由四川省高院承担,而信访不受理,控告举报无回应,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忽悠老伯姓吗?四川省司法环境太邪恶,没有一个依法说理的地方吗?
楼主:用户5190581810  时间:2021-08-14 16:42:18
判决是可以拿前公司(未注销)资产新成立另一家公司。是否违法法官不清楚吗??判决新设立前公司资产那去了,是被三被告取务侵占了,本案就涉及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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