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形而上学与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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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5 21:14:39 更新时间:2022-05-23 19:12:46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5 13:14:39
辩证法,其实二三千年前就已经有了,被称之为原始辩证法。
形而上学,历史就更古老了。信上帝的闪米特一神论,难道不是形而上学的最老祖宗?

现在不是重点谈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争论。
而是谈一个严肃的偏门话题:如何认定人类当中的罪行。

我先表明我的个人观点:人类中的罪行,是广泛存在于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等等当中的。
认定人类罪行的标准,不能以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性别来界定的。

南京大屠杀是罪行,德国纳粹灭绝600万犹太人还有其它种族的人加起来3000万-4000万也是罪行。
有些死了几千万但是不可言说的事情,同样是人类中的罪行。

认定与界定这些人类当中罪行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天赋权利是否被侵犯。

那么,形而上学实际上就是人的天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来源与理论依据。
辩证法,不管是原始的辩证法还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无法提供这些人的天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依据的。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5 13:40:41
上帝就是伦理学的形而上学里面的逻辑起点,而逻辑起点也就是上帝,是不能证明为真或者为假的。伏尔泰说过:即便没有上帝,也要创造一个上帝。
能听懂伏尔泰的话的人,估计不多。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5 14:24:46
@以前2021 2021-08-15 14:22:23
很好,杀光原住民,只要说一声我们是上帝的选民就行,我们是山巅之人,杀野蛮人那是上帝的旨意,要怪就怪上帝去,与我无关。
嘿嘿,加拿大就这样啊,挖出大量原住民小孩尸体,面对质疑,特鲁多要求教皇给个解释,麻痹,还不如直接说,要怪就去找上帝算账
-----------------------------
特鲁多已经认错了,你难道不知道?

或者说你知道,但是就是选择性的视而不见。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5 14:26:54
@以前2021 2021-08-15 14:11:57
那么贩卖黑奴呢?杀死千万印第安人呢?
打死几十万阿富汗人聊下烂摊子一走了之呢?
-----------------------------
贩卖黑奴,据我所知,美国政府已经多次认错。

打死几十万阿富汗人?不否认死了几十万人里面,有无辜的平民,也有相当部分的恐怖分子。你同情恐怖分子?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5 14:32:21
@以前2021 2021-08-15 14:29:39
另外,一个误解,西方哲学上的起点也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是”。
从康德开始进一步反推,推不下去了,归于先验。
这是对人自己的蔑视。
啥事都是自己作的,别赖责任。希特勒承担责任了,那剥印第安小孩头皮做马靴的这之父那总统负了什么责没有?
-----------------------------
西方哲学的”being“是你所说的”是“?
简直是让旁人笑掉大牙。

康德的哲学反推起点最后的结论就是”归于先验“。
还是让人笑掉大牙。

你继续。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5 19:31:47
物自体不可知,我印象中不是康德先提出来的。

物自体不是指这个世界的本原,也不是指上帝,而是指现象背后的本质。

比如一个橙子,它一般是黄色的,圆形的,我们人类能认识到橙子的颜色、形状等现象,但是没有办法说明这个橙子的本质是什么。

上帝这个概念,并不是一般的物自体,它是个特殊概念,首先要明确这一点。

上帝的定义,就是创造这个世界的造物主,这一点必须要明确。

我们人类,都是从概念开始认识这个世界,不管你是用先验、经验或者别的什么概念,首先要定义概念,然后才能接下去论述争论哲学问题。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5 20:07:10
@xiaokanben 2021-08-15 19:31:47
物自体不可知,我印象中不是康德先提出来的。

物自体不是指这个世界的本原,也不是指上帝,而是指现象背后的本质。

比如一个橙子,它一般是黄色的,圆形的,我们人类能认识到橙子的颜色、形状等现象,但是没有办法说明这个橙子的本质是什么。

上帝这个概念,并不是一般的物自体,它是个特殊概念,首先要明确这一点。

上帝的定义,就是创造这个世界的造物主,这一点必须要明确。

我们人类,都是从概念开始认识这个世界,不管你是用先验、经验或者别的什么概念,首先要定义概念,然后才能接下去论述争论哲学问题。
-----------------------------

我为什么要写上面这段话呢?

其实我上面这段话,是写给 @以前2021 看的。

在传统的基督教神学里面:上帝是无法准确描述的,他既是超验,先验的,又是经验的。

这就牵涉到”三位一体“的神学理论了。

圣父上帝(超验)、圣子耶稣(经验)、圣灵先知(经验)是三位一体。

我并不是在传教,首先说明。
但是你既然谈到西方哲学上面的”上帝“这个概念,你就回避不了基督教神学的”上帝“概念。

上帝只有一个概念定义:上帝是这个世界的造物主。

其它的详细情况,我们是无法揣测的,无论是上帝的意志,还是上帝的属性。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16:24:05
以前2021:黑名单 举报 2021-08-16 11:41:32 评论

评论 xiaokanben :既然上帝是万能的,一切都是创造的,就不应该存在恶,这是基本逻辑。 这个问题来源于一个著名的逻辑悖论:大石头悖论。 上帝造的出一个他举不动的石头吗? 逻辑上形成了悖论,间接否定上帝存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间恶为何会存在的问题,我已经给你解答过了。

下面贴出你的“大石头悖论”的其它网的网友的解答。

我以前在其它网站上也会答过类似的答案,你自己看吧。





Jack Hui
码农
3 人赞同了该回答
很多人想不明白这个问题,原因是没有人对全能这个概念作出定义,以至于全能概念在整个讨论中不断变换然后弄晕了(如同
@青羽
所说,能与能是不一样的)。


全能有近义词无所不能,很多人采纳无所不能的意义,认为只要存在"不能"便不吻合。但是解释这词我们不应忽略"全"字,全有完整/完备的意义,但这词同样蕴含"整个"的意义,即你在谈"全"时,不能忽略讨论"整个"是什么,如同数学中的全集的全,抛开集合是无法讨论的。因此我认为应该如此定义:

狭义的上帝全能,应当定义为
上帝在某形式系统下全能:在某形式系统定义下的行为的全集包含于上帝能做的行为的集合
广义的上帝全能,应当定义为
上帝全能:在任意形式系统定义下的行为的全集都包含于上帝能做的行为的集合
而大家都忽略的事情是:当我们进行哲学探讨前,我们需要先定义我们讨论的形式系统,否则讨论无法进行。因为在一个形式系统中,无法讨论形式系统以外的内容。引入特别复杂的概念使得大家搞不懂形式系统A的范围也是没有意义的。

为什么存在悖论?因为大家讨论跳出了最初讨论的形式系统。上帝悖论是如此出现的:

在形式系统A下定义上帝全能,定义形式系统下所有行为的集合B,认为上帝全能,即上帝能做的行为的集合为集合B。此时举出形式系统A以外的行为C,使得行为C在语言上看来是形式系统A内的行为。然后因为C不包含于B所以上帝不全能。

这里会存在两个问题:

因为形式系统A下无法讨论行为C,所以所有想在形式系统A下证明上帝能做C的行为都将失败。
上帝全能并非等于集合B,而是包含集合B,所以C不包含于B不能推出上帝不全能。因此上帝全能此时被定义为集合B的原因,是因为一开始我们在讨论的是狭义的上帝全能即在形式系统A下全能。
这种在确定了形式系统的讨论中,讨论形式系统外的事情,实际上导致的是讨论无法进行下去,而不是出现悖论。

因此很明显,如果进行逻辑系统讨论,如果我们讨论上帝是否在逻辑系统下全能,是不需要讨论在逻辑系统外的命题“上帝创造举不起的石头”和“上帝证明不能被证明的定理”。

如果是在超越逻辑系统下讨论,上帝超越逻辑当然是结论(讨论都超越逻辑了。。。)。

至于有人提出:

上帝能否在形式系统A内,达成超越形式系统A的行为C?

首先以上命题就不是一个在形式系统A内的命题。所以这个讨论本身就是在更大的形式系统D(A+C)下的讨论。我们无法使用形式系统A来讨论C,所以无法在A下得出结论。而在D里,按上帝全能的定义当然是可以的。

所以是人无法在逻辑系统以内,讨论”上帝能否在逻辑系统以内超越逻辑”这个命题,所以讨论无意义。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16:37:21
上帝是无法被人类证明存在,同时也无法被人类证明不存在的。

无论你是使用“大石头悖论”,还是使用“奥卡姆剃刀”,都证明不了上帝不存在。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17:06:19
@水影记忆 2021-08-16 16:44:49
人的精神世界本来就荒谬之处是很多的。比如一个人目中无人,内里就既可能自卑也可能自信。主人问你要不要添茶,既可能是挽留之意,也可能是逐客令。妄图用石头论简单逻辑证明上帝不存在是非常蠢的。且不说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创造者,就算是人所立的假偶像,也会因人类自身精神的弯曲而不合逻辑,而该现象本来就作为一种心理事实存在,至于现实里什么作用在历史事件的荒谬中就可以佐证。自然界里也同样存在种种不合逻辑并不能了解之处,因为造物自身的天花板,认为其不合逻辑,实际上我们也可以说是因为逻辑的片面性和工具属性,使其永远不能了解完整真相,人又并无其他得力工具可以获知全息,所以科学也是经过不停否认的片面总结,以求逼近真相。
-----------------------------
我以前有一句我个人的感悟心得:'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这个世界是支离破碎的”。前面那句话很容易理解,后面这句话我要解释一下,支离破碎的意思,就是当人类用有限理性去定义这个世界的时候,却发现这个世界的规律是支离破碎的,有些不合逻辑与常理的事情,无法解释,却偏偏存在。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18:21:20
@水影记忆 2021-08-16 17:06:35
人在进行逻辑思考之前,所有归类总结,都属于信息遗落。逻辑的片面性也由此产生,更不要提什么归纳类比,以偏盖全和胡乱套用了。
-----------------------------
这个我认同。

我是个业余的经济学爱好者,同时也是个资深的股票投资者。

我发现:经济学理论与真实的经济学现象,其实偏离的程度是相当大的。
我经常思考一个问题,倒是是逻辑推理得出的经济学理论错了?还是真实世界里面的经济现象错了?
答案理所当然的是经济学原理存在问题。
那么经济学原理为什么会出错呢?
我相信这位朋友的帖子已经给出了答案。信息有遗漏,同时逻辑也有片面性。导致了经济学原理与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现象出现了严重的偏离.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19:12:12
@以前2021 2021-08-16 19:07:06
笑死人的基督徒
-----------------------------
我问你了几个问题,你从来不正面回答。

先挑一个出来:“ 你的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这个上帝,是善的还是恶的?“

另外,我没有承诺不拉黑你,如果你嘴巴太过份骂人,我肯定会拉黑你。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19:23:16
以前2021:黑名单 举报 2021-08-16 14:07:52 评论

评论 播火者:哥德尔不完备定理通过数学推导表明一阶形式逻辑总有不能在其自身中证明的问题。需要从更高的逻辑系统中去证明,以此类推,最终到一个人类不能证明只能定义的逻辑系统,就是先验。 数学就是先验起点的,从几条公理推出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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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个 @以前2021 提到了哥德尔不完备定律。

我就告诉你,20多年前,我自学过《数理逻辑》这门课程。

下面是哥德尔证明上帝的论文。

提醒这位 以前2021 网民。哥德尔有“类上帝”的概念。






哥德尔: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英文本可参考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Gödel’s Ontological Argument.
证明涉及模态逻辑, 引入了 ‘□’ (必然)和 ‘◇’ (可能) 两个算子. 有
把证明抄在下面:
公理1: 一个性质是肯定的当且仅当它的否定是否定的.
Axiom 1: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s negation is not positive.
Pos(ψ)↔ ﹁Pos(﹁ψ)
公理2: 肯定性质蕴涵的性质必肯定.
Axiom 2: Any property entailed by - i.e., strictly implied by - a positive
property is positive.
□∀x{[φ(x)→ψ(x)]∧Pos(φ)}→Pos(ψ)
定理1: 一个肯定性质是逻辑上一致的(可能有某个实例).
Theorem 1: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 is consistent, i.e., possibly
exemplified.
Pos(φ)→◇∃x φ(x)
定义1: 某物是类上帝的当且仅当它具备所有的肯定性质.
Definition 1: x is God-like iff x has as essential properties those and only
those properties which are positive.
G(x)↔∀φ[Pos(φ)→φ(x)]
公理3: “是类上帝的”是一个肯定性质.
Axiom 3: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positive.
Pos(G)
推论1: “是类上帝的”是一致的(可能有某个实例, 即上帝可能存在)
Corollary 1: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consistent.
◇∃x G(x)
公理4: 一个肯定性质是必然肯定的.
Axiom 4: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 is necessarily positive.
Pos(φ)→□Pos(φ)
定义2: 性质 φ 是 x 的本质, 当且仅当 x 满足 φ 且对 x 的任意性质 ψ , φ 蕴涵 ψ.
Definition 2: φ is an essence of x iff for every property ψ, x has ψ
necessarily iff φ entails ψ.
φ ess x ↔φ(x)∧∀ψ{ψ(x)→□∀x[φ(x)→ψ(x)]}
定理2: 如果 x 是类上帝的, 那么类上帝的是 x 是的本质.
Theorem 2: If something is God-like, then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an
essence of that thing.
G(x)→G ess x
定义3: x 必然存在, 如果 x 的本质都必然有某个实例.
Definition 3: x necessarily exists iff every essence of x is necessarily
exemplified.
NE(x)↔∀φ[φ ess x → □∃xφ(x)]
公理5: “是必然存在”是肯定的.
Axiom 5: Necessary existence is positive
Pos(NE)
定理3: 必然有某个 x, x 是类上帝的.
Theorem 3: Necessarily,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exemplified.
□∃xG(x)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19:23:46
@以前2021 2021-08-16 18:47:19
以前20212021-08-16 18:44
评论 以前2021:你们上帝逻辑系统就是一个集合,理论歪七扭八搞出悖论,于是胡咧咧还有个更大的逻辑系统,这完全是罗素的那一套,真的很扯,你们这套逻辑都没搞明白,怎么就发现还有更高的逻辑系统? 你们在这套系统中把上帝阉割了,割掉部分放在编造的系统外,你们名字叫严复,呵呵,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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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个 @以前2021 提到了哥德尔不完备定律。

我就告诉你,20多年前,我自学过《数理逻辑》这门课程。

下面是哥德尔证明上帝的论文。

提醒这位 以前2021 网民。哥德尔有“类上帝”的概念。






哥德尔: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英文本可参考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Gödel’s Ontological Argument.
证明涉及模态逻辑, 引入了 ‘□’ (必然)和 ‘◇’ (可能) 两个算子. 有
把证明抄在下面:
公理1: 一个性质是肯定的当且仅当它的否定是否定的.
Axiom 1: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s negation is not positive.
Pos(ψ)↔ ﹁Pos(﹁ψ)
公理2: 肯定性质蕴涵的性质必肯定.
Axiom 2: Any property entailed by - i.e., strictly implied by - a positive
property is positive.
□∀x{[φ(x)→ψ(x)]∧Pos(φ)}→Pos(ψ)
定理1: 一个肯定性质是逻辑上一致的(可能有某个实例).
Theorem 1: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 is consistent, i.e., possibly
exemplified.
Pos(φ)→◇∃x φ(x)
定义1: 某物是类上帝的当且仅当它具备所有的肯定性质.
Definition 1: x is God-like iff x has as essential properties those and only
those properties which are positive.
G(x)↔∀φ[Pos(φ)→φ(x)]
公理3: “是类上帝的”是一个肯定性质.
Axiom 3: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positive.
Pos(G)
推论1: “是类上帝的”是一致的(可能有某个实例, 即上帝可能存在)
Corollary 1: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consistent.
◇∃x G(x)
公理4: 一个肯定性质是必然肯定的.
Axiom 4: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 is necessarily positive.
Pos(φ)→□Pos(φ)
定义2: 性质 φ 是 x 的本质, 当且仅当 x 满足 φ 且对 x 的任意性质 ψ , φ 蕴涵 ψ.
Definition 2: φ is an essence of x iff for every property ψ, x has ψ
necessarily iff φ entails ψ.
φ ess x ↔φ(x)∧∀ψ{ψ(x)→□∀x[φ(x)→ψ(x)]}
定理2: 如果 x 是类上帝的, 那么类上帝的是 x 是的本质.
Theorem 2: If something is God-like, then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an
essence of that thing.
G(x)→G ess x
定义3: x 必然存在, 如果 x 的本质都必然有某个实例.
Definition 3: x necessarily exists iff every essence of x is necessarily
exemplified.
NE(x)↔∀φ[φ ess x → □∃xφ(x)]
公理5: “是必然存在”是肯定的.
Axiom 5: Necessary existence is positive
Pos(NE)
定理3: 必然有某个 x, x 是类上帝的.
Theorem 3: Necessarily,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exemplified.
□∃xG(x)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19:24:15
@以前2021 2021-08-16 19:11:07
有限的全能是什么全能?呵呵
上帝只能干集合B中的动作,不能干集合C中的动作,集合A包含集合B和集合C,在集合A里,上帝具有全能的属性,这是什么逻辑,呵呵,怎么写逻辑式?
难道形式逻辑教科书要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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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个 @以前2021 提到了哥德尔不完备定律。

我就告诉你,20多年前,我自学过《数理逻辑》这门课程。

下面是哥德尔证明上帝的论文。

提醒这位 以前2021 网民。哥德尔有“类上帝”的概念。






哥德尔: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英文本可参考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Gödel’s Ontological Argument.
证明涉及模态逻辑, 引入了 ‘□’ (必然)和 ‘◇’ (可能) 两个算子. 有
把证明抄在下面:
公理1: 一个性质是肯定的当且仅当它的否定是否定的.
Axiom 1: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s negation is not positive.
Pos(ψ)↔ ﹁Pos(﹁ψ)
公理2: 肯定性质蕴涵的性质必肯定.
Axiom 2: Any property entailed by - i.e., strictly implied by - a positive
property is positive.
□∀x{[φ(x)→ψ(x)]∧Pos(φ)}→Pos(ψ)
定理1: 一个肯定性质是逻辑上一致的(可能有某个实例).
Theorem 1: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 is consistent, i.e., possibly
exemplified.
Pos(φ)→◇∃x φ(x)
定义1: 某物是类上帝的当且仅当它具备所有的肯定性质.
Definition 1: x is God-like iff x has as essential properties those and only
those properties which are positive.
G(x)↔∀φ[Pos(φ)→φ(x)]
公理3: “是类上帝的”是一个肯定性质.
Axiom 3: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positive.
Pos(G)
推论1: “是类上帝的”是一致的(可能有某个实例, 即上帝可能存在)
Corollary 1: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consistent.
◇∃x G(x)
公理4: 一个肯定性质是必然肯定的.
Axiom 4: If a property is positive, then it is necessarily positive.
Pos(φ)→□Pos(φ)
定义2: 性质 φ 是 x 的本质, 当且仅当 x 满足 φ 且对 x 的任意性质 ψ , φ 蕴涵 ψ.
Definition 2: φ is an essence of x iff for every property ψ, x has ψ
necessarily iff φ entails ψ.
φ ess x ↔φ(x)∧∀ψ{ψ(x)→□∀x[φ(x)→ψ(x)]}
定理2: 如果 x 是类上帝的, 那么类上帝的是 x 是的本质.
Theorem 2: If something is God-like, then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an
essence of that thing.
G(x)→G ess x
定义3: x 必然存在, 如果 x 的本质都必然有某个实例.
Definition 3: x necessarily exists iff every essence of x is necessarily
exemplified.
NE(x)↔∀φ[φ ess x → □∃xφ(x)]
公理5: “是必然存在”是肯定的.
Axiom 5: Necessary existence is positive
Pos(NE)
定理3: 必然有某个 x, x 是类上帝的.
Theorem 3: Necessarily, the property of being God-like is exemplified.
□∃xG(x)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6 20:01:26
鉴于 @路人98962 谩骂人身攻击我,你被终身拉黑了。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18 01:57:46
标题:谈海明威的《乞力马扎罗的雪》与卡夫卡的《饥饿艺术家》

说实话,海明威的《永别了,武器》这种思想浅薄的文学作品,我是不感兴趣的。
那是写给普通的公众看的作品。
《永别了,武器》,是海明威的浅层理想,并不是他的深层思想。
或者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混杂的并且不明确方向的浅层理想与深层思想。

《乞力马扎罗的雪》里面的一些经典的话语,才是海明威本人的深层思想。
我把它节选摘录出来。
“他出售他旧生活的残余,是为了换取安全,也是为了换取安逸,除此以外,还 为了什么呢?他不知道。他要什么,她就会给他买什么。这他是知道的。她也是一个非常温 柔的女人。他跟任何人一样,愿意立刻和她同床 共枕;特别是她,因为她更有钱,因为她很有风趣,很有欣赏力,而且因为她从不大吵大闹。可是现在她重新建立的这个生活行将结束了,因为两个星期以前,一根荆棘刺破了他的膝盖,而他没有给伤口涂上碘酒,当时他们挨近去,想拍下一群羚羊的照片,这群羚羊站立着,扬起了头窥视着,一面用鼻子嗅着空气,耳朵向两边张开着,只等一声响动就准备奔入丛林。他没有能拍下羚羊的照片,它们已跑掉了。”

对的,我们每一个思想者,都有海明威的这一段的写照。
“我们厌恶生活中的罪恶,渴望真理,可是我们的思想,却不得不标上价格,贩卖给每一个需要的人。”
------------这是海明威的厌恶,也是我的厌恶。



卡夫卡的《饥饿艺术家》,是我见过的最好的卡夫卡作品。
比《城堡》还好。
每一个思想者,都是《饥饿艺术家》里面的主人公。
公众并不理解我们,除了我们自己,没有人理解我们自己。
我们的思想表演,并不是给公众看的,而是我们自身的需要。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1-08-25 21:16:31
标题:成体系的哲学与不成体系的哲学。

欧洲大陆的哲学,倾向于成体系的宏大架构。
比如莱布尼兹,比如康德,比如黑格尔。

英国的哲学,倾向于不成体系的经验哲学。
比如洛克、休谟、穆勒。

是不是不成体系的哲学就不是真理,成体系的哲学就是真理呢?

也许真相没有那么简单。

事实上,不成体系的哲学,往往是真理,因为我们这个世界的规律,就是碎片化的不成体系的小规律,经常有适用范围,也经常存在“悖论”
楼主:xiaokanben  时间:2022-05-22 09:30:21
人的良知,是先天的,在逻辑推导上,也是先验的。

这样就很好的解释了“指鹿为马”激起绝大多数人的愤怒的原因。

在证据成立的前提下,”多数决“判定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正是基于这种良知先天与先验的前提基础上。

普通法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也是建立在人类良知先天与先验的基础上。

所以,康德哲学在现代的法律哲学里面,占据了最重要的至高点地位,正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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