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海关采用欺骗,威逼手段迫使我辞职,能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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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21 18:12:42 更新时间:2021-08-21 23:29:38

楼主:一直在努力74  时间:2021-08-21 10:12:42
我本是番禺海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20年单位人事科通知我说我名下多出一个小孩,是超生,要开除我。我了解清楚事实之后,向单位做出了说明,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证明我是冤枉的。由于不熟悉法律程序,走了很多弯路,起诉书一次次被法院退回,但是我都立即按照法院的退回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5月6号下班后收到法院通知,又一次退回我的立案申请要求修改电子邮箱地址,我第二天立即按照法院要求修改后提交。我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之前给单位人事部门复印了一套;我向法院几次提交诉讼书的情况也和单位做了说明。2021年5月11,单位人事科和纪检监察科找我谈话,要求我三个工作日拿出法院证明,否则走程序按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开除我。我申请多给我时间打官司,人事科冯姓科长说单位七月就要递交计生材料,不能因为我一个人影响所有人都没有计生奖,不能再多给时间了。这个谈话谈到很晚,我还没有吃饭,请求先回家明天再谈,没有得到同意,无奈之下,我在提醒谈话记录上详细写了我向法院历次提交起诉的情况并签名才得以离开。第二天5月12,接到法院短信通知准予立案,要我17号去递交纸质诉讼材料。我12号立即把这个消息告知人事科冯姓科长,并且向几个关长说明这个情况要求多给我时间,让我把官司打完来证明清白。然而都没有收到回复,有的甚至是直接拒绝。5月17号拿到法院的纸质立案通知书后我立即拍照发给人事科,然而没有收到回复,我又找几个关长请求多给时间,仍然没有得到回复。迫不得已,我只能一边联系法院想请求加快进程,一边去找工作。一个47岁的中年人,年龄因素使我非常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并且,我是2006年入职的,2006年至2019年间的社保,单位一直没有帮我们事业编人员缴纳到社保基金,所以,对于辞职我是不敢想象的。2017年我评了副高职称,但是海关系统不发职称证书,于是我向人事科提出请求开具职称证明,人事科朱姓科长回复说不能开具证明。我请求在海关总署发的通知我评上副高的文件上盖个与原件相符的章,朱姓科长也回复说不能盖;我提议把我档案里的副高评审表复印然后盖个与原件相符的章,朱科回复说档案不在番禺关(经我和同事了解,其实档案是在番禺关保管)。六月份,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从2017年评了副高到2021年我都没有聘任七级岗位,一直拿着中级职称的工资,平时表现方面我是经常加班加点(2019年年终考核我还是优秀),新冠疫情发生后,我主动申请去检测新冠,从2020年5月到2021年2月连续上晚班,没有节假日,只有2020年10月7号休了一个晚班,工作技术能力方面也是所有人包括人事科都认可的。所以我本来可以聘任七级岗位,但是单位不设七级岗位,只设立六级岗位,六级岗位我不够年限(要求评了副高满五年)。番禺海关拟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按字面意思理解,也是只能让我聘任中级八级岗位。于是我又向人事科咨询,人事科办事人员转述朱姓科长的话,要我再等五年才去聘任六级。同时,我所在的部门主任告知我,人事科冯姓科长说,现在我的事情已经转到纪检监察科,我如果不早点辞职,广州海关的处分决定下来我就是想辞职都不行;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我连续上夜班支援新冠检测,国家规定的防疫补贴也有一部分一直未发(直到我7月5号被解聘都没发,在我的要求下才在八月份补发)。在多次联系法院得知我的案件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又在人事科给我这样巨大的精神压力逼迫之下,我于6月10日写了辞职申请。同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公开我那份被评为副高的文件。6月15,接到人事科朱姓科长通知,要求我撤销向总署的文件公开申请,并承诺会给我职称证明的。我当时信以为真,就撤销申请。然而,一直到我7月5日被解聘都没有拿到(7月6号我去人事科理论,他们还是不给)。
6月10日那天写了辞职申请,人事科反复要我修改辞职原因,一定要我写个人原因,而且还要多写几条,我只能写个人身体健康原因加精神压力很大申请辞职。然后,人事科又要我在单位的辞职审批表上同样写,当时这个审批表还不让我签名。几天后(大概是6月16日)又要我去修改辞职申请书,再几天后又要我在单位的辞职审批表签名。到了6月25,又打电话来要我在单位的辞职审批表上重新签名,我问为什么,朱姓科长说我的签名和日期6月10日都没错,是她那边有个日期填错了,这张辞职审批表要作废,所以要我去重新签名。我当时又打了法院的电话,得知法院决定九月开庭,于是我立即告知朱科,并表示不辞职,想等法院判决出来。朱科当时说,单位九月份要提交计生材料,九月开庭会影响到大家的计生奖。至此,我才知道,5月11的提醒谈话完全是个圈套,冯姓科长从2020年11月因为这个事情就一直想我辞职不给补偿。单位从2019年底开始就陆续辞退了很多人,所以这次完全就是用欺骗手段想迫使我辞职。6月25我电话和朱科说了不辞职而且微信和冯科说了,6月26想和冯科再次电话确认,冯科说不方便要我星期一即6月28上班再谈,6月27我又和纪检监察科说了有法院的消息不辞职。6月28星期一,由于要去法院那边办事,我向冯科说明情况,冯科准许了,于是我加紧和法院沟通,在6月29日收到法院短信通知,开庭时间提前到7月5日,我立即就把这个消息截屏告知冯姓科长。7月5日下午,我在法院终于等到判决,证明我没有超生,然而,晚上回到家却得知,单位在7月5日这天把我解聘了。
我当时就打电话给冯科问情况,7月6号上午又到番禺关人事科问询。当时得到的答复是:一,解聘是不可能撤销,补偿也不可能,单位没钱;二,档案里的副高评审表复印要我去广州关申请,档案不在番禺;总署的通知评上副高人员的文件,人事科盖了与原件相符的章,但是印章里审核者和日期都空着没填,也没盖单位公章,并且不给我,一定要我先办好离职手续。我申明离职不是我的意愿,我还需要申诉;三,社保情况是,2019年之后的已经交了,2014-2019的社保是从工资里扣了我的钱,但是没交到社保基金,2014之前的视同缴费,不用扣我的钱,但是仍然没交到社保基金;四,我提到防疫补贴没发全(这个补贴是在八月二号才给我补发)。
综上所叙事实,我认为番禺关人事科完全是采取欺骗和威逼手段迫使我辞职的,理由如下:
一,5月11冯姓科长故意说是七月递交计生材料,而其实是朱姓科长说的九月递交计生材料。
二,5月11提醒谈话时说我违反计划生育要开除,之前多次冯姓科长也说也要开除我。而事实是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当时提交给法院的所有证据都拿了给人事科,单位在事实非常明显的情况下,做出如此决定,显然就是威逼。谈到很晚我还没吃饭,要求先回家明天再签字,不同意,一定要我先签字,这难道不是逼迫?
三,5月11的提醒谈话以及之前多次提到要开除我,后来据我所知,有公务员真正超生都没开除,只是降级使用,说要开除,本就是威胁。
四,我一直在努力走法律程序以自证,单位要我三个工作日提供法律证据,这就是逼迫。我5月12收到法院短信通知立案,当即告知了人事科也找了很多关长,17拿到法院纸质立案通知书时又拍照发给冯姓科长,也找了几个关长,都没收到回复给我延长时间,这不是逼迫是什么?
五,找单位人事科要职称方面的证明或文件,人事科各种刁难不办,这难道不是逼迫?
六,副高评了三年多不给聘任,到了2021年6月,终于可以聘任七级岗位,却要我再等五年,这难道不是逼迫?
七,冯姓科长通过我所在部门的技术中心主任告知我,如果不早点辞职,广州关的开除决定下来,我想辞职都来不及了,会影响找工作,这不是逼迫吗?
八,二月份就该发的新冠防疫补贴一直不发,这不是逼迫吗?
九,从2006年到2019年的社保扣了事业编人员的钱却不交,这是不是逼迫?
楼主:一直在努力74  时间:2021-08-21 10:18:40
这是番禺海关人事科冯姓科长的微信聊天记录。




楼主:一直在努力74  时间:2021-08-21 11:33:40
没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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