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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11 01:00:53 更新时间:2021-09-11 15:08:48

楼主:asdasd338  时间:2021-09-10 17:00:53
{一},申请再审的亊实与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未经班子会议同意…私自指使财务庄冰支付2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份额参与经营…”原审审理判决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不符。原审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事由是申诉人为了企业的利益在1997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班子会议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申诉人,副经理蔡赛芳,副经理陈金城,工会 黎美芳,支委彭小华在公司经理室召开。会议上大家都同意销售储存食糖,销货款回笼后,还银行?还是出借?成员都同意出借。班子会议是97年6月18日的下午,会议记录也是副经理蔡赛芳作记录的。会议后是业务部门销售食糖,销货款回笼也是业务人员黄用,李枢与财会部门金小丽,庄冰从银行办理出借给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于97年5月24日,同年6月30日将该笔借款220万元汇香港其堂兄王思恒。
在出借款未能如期归还的海丰公司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亊讼诉。在98年11月20日经广东省汕尾市中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民亊裁定书,民事执行查封了汕尾商务处的油库财产。证据; 广东省汕尾市中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在执行中的汕尾商务处变买油库财产150万元不抵还海丰公司借款。在99年10月的汕尾市中院执行庭以双方属国有全民企业为由终止执行。证据: 海丰公司在1999年11月18日向广东省汕尾市中院提出异议书,请求恢复对被执行人汕头特区丰兴贸易公司汕尾商务处的执行。
{二},原审法院审理程序不合法。原审判决缺乏关键性的证据证明申诉挪用公款的直接证据,原审遗漏了被告人大量的无罪事实和无罪证据。原审审理仅据涉案证人蔡赛芳,金小丽,庄冰,王思俭,郑丽的虚假言词与亊实证据不符。证人李钦波,李锡荣,陈学铣,郑丽,王思俭在姚汉波兑换港帀汇款的。证人陈有宗,王思恒,王思维,黄兴併与申诉人素不相识。原审审理程序不合法,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认定亊实不清,证言不属实,证据不充分。申诉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说明证人的证言与亊实不符。原审法院审理程序不合法,原审法庭上也末经证人质证,认证。原审对证人证言也末作出调查,排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原审法庭上拒不传訊主要证人出庭调查,质证,认证。原审判决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程序不合法,亊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

{1},事由是申诉人为了企业的利益在1997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班子会议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申诉人,副经理蔡赛芳,副经理陈金城,工会 黎美芳,支委彭小华在公司经理室召开。会议上大家都同意销售储存食糖,销货款回笼后,还银行?还是出借?成员都同意出借。班子会议是97年6月18日的下午,会议记录也是副经理蔡赛芳作记录的。会议后是业务部门销售食糖,销货款回笼也是业务人员黄用,李枢与财会部门金小丽,庄冰从银行办理出借给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于97年5月24日,同年6月30日将该笔借款220万元汇香港其堂兄王思恒。
{2},为何汕尾商务处的小车抵还海丰公司,被告人变买13万元不退还?原审法院认定错误。亊实上该小车户主是骆海腾的私人小车,小车是皇冠131型号,车牌号粤N031016号抵还私人欠款为何变成申诉人挪用公款?为何在姚汉波汇款变为申诉人参与呢?
{3},在出借款未能如期归还的海丰公司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亊讼诉。在98年11月20日经广东省汕尾市中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民亊裁定书,民事执行查封了汕尾商务处的油库财产。证据; 广东省汕尾市中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在执行中的汕尾商务处变买油库财产150万元不抵还海丰公司借款。在99年10月的汕尾市中院执行庭以双方属国有全民企业为由终止执行。证据: 海丰公司在1999年11月18日向广东省汕尾市中院提出异议书,请求恢复对被执行人汕头特区丰兴贸易公司汕尾商务处的执行。
{4},为何民亊案件被演变成为刑亊判决?。为何申诉人被刑拘的2000年9月20日的蔡赛芳才作出所谓”98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是她亊后+几天才填写呢?”。又为何会议记录滥定决论变为-年后才填补呢?。办案人员又为何以核实会议记录非法拘禁班子成员在县招待所二天二夜?又为何造成班子成员的证词在案发前后的证词前后矛盾不一致呢?为何法庭施华锋拒绝申诉人的辩护,最后的陈述权,拒绝证人出庭?原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未经班子会议同意…私自指使财务庄冰支付2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参与经营…。这里面究景是财会人员违犯财会制度。业务制度在先?还是被告人口头吩咐?原审认定错误。
证据:1, 97年6月18日召开班子会议记录,是副经理蔡赛芳作记录。
证据:2,1998年7月16日是蔡赛芳书写向集团报告是经班子会议决定的书证。
证据:3,1998年11月3日是蔡赛芳书写的报告是经班子会议决定的。
证据:4,1998年7月24日海丰公司财会组出示书证;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通知划款。{财务庄冰经办。班子会议通知。领导通知?等字样?}
证据:5,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一贯是蔡赛芳作记录的。如果是蔡赛芳遗漏记录,那么是记录员蔡赛芳的责任。关健是否出借之前有没召开会议的真实性!班子成员为何前后证言变成不一致?
证据:6证人副经理陈金城在法庭上证实有召开会议。为何原审不釆纳?证人彭小华在法庭外候传訉,为何原审法庭上拒不传訉出庭?案发后的班子成员蔡宙芳,陈金城,彭小华,黎美芳都证实班子会议仅一次同意出借的会议。原审法庭上陈金城当庭证实有召开班子会议,原审为何不釆纳?。原审法庭为何拒传蔡赛芳,彭小华,黎美芳出庭质证,认证?。
证据7,陈继焕,陈金城,彭小华证明糖专公司97年6月18日的召开班子会议的真实性。
证据:8,2002年10月5日申诉人的律师彭荣烈向证人陈金城,彭小华询问海丰公司在1997年6月中旬是否召开班子会议的時间,地点,人员。证人陈金城,彭小华作出证明有召开班子会议同意出借汕尾商务处一亊,仅此一次。
原审审理认定被告人"未经糖专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亊实不符。
9,原审审理对海丰公司在97年6月18日的召开班子会议的真实性。原审审理仅据检察机关指控提交的证人蔡赛芳在2000年9月20日的笔录称:…今天在纪委书记林晓东,副检察长李庆文,反贪局长林潭兑的教育下我今天讲真话?{审问笔录人竞变为林伟民和蔡桂花?这笔录里面??}。
10,证人蔡赛芳为什么会在被告人被押将近7个月的时候,才作出班子会议记录是填写的?亊实上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员是蔡赛芳作记录的,为何会议记录是填写的?原审以西南政法对97年6月18日的会议记录滥定的时间差异的结论为一年后才填补的?
11,原审认定证人蔡赛芳的证言与西南滥定只是時间差,并不能认定未经班子研究?滥定结论是否真实?。原审忽视了班子成员为何出现证言前后不一致? 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关健是会议的真实性。
12,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员是蔡赛芳作记录的,为何会议记录是填写的?原审忽视了班子成员的证言为何前后不一?原审忽视了证人陈金成当庭证明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真实性。为何原审不采纳?为何原审拒不传訉证人蔡赛芳,彭小华,黎美芳出庭质证?
13,蔡赛芳如果会议记录真的填补为何告诉庄冰,庄冰为何举报蔡赛芳?实质都在合谋陷害申诉人。由于检察办案违法拘禁班子成员陈金成,彭小华于海丰县招待所二天二夜,以核实蔡赛芳的会议记录是否填补?办案人员胁迫,诱供证人陈金城,彭小华的证言前后模湖不清。原审法庭上陈金城当庭证实班子会议出借前确有召开会议的真实。原审法院不釆纳。
14,原审审理査明被告人陈继焕而于同年6月20日上午,未经糖专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仅据证人蔡赛芳在2000年9月20日的笔供的证言与西南政法滥定决论认为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是有差异-年后才填写的。原审忽视了证人蔡赛芳与财务庄冰作出证言涉嫌逃避责任。
15,原审法庭上陈金城当庭证实班子会议出借前确有召开会议的真实。原审法院不釆纳。证人彭小华在法庭外等候传訉,法庭拒不传讯证人出庭,原审程序不合法。
16,海丰公司召开班子会议的关健是班子会议的真实性。
{三},海丰公司的班子会议后,是由业务组黄用在97年6月20日销售海丰公司寄存在海丰糖厂仑库的120吨食糖。由业务组李枢在97年6月24日从湛江地区寄存食糖的销货款160万元自带汇票汇入海丰公司农业銀行的帐户,汇票交给财会部门。由于财会蔡赛芳,金小丽,庄冰在违法办理出借在先,在班子会议后申诉人要求业务,财会将销货款集中汇入县工商银行待审核,审批。由于蔡赛芳,金小丽,庄冰私自与王思俭,郑丽在办理出借黄用与庄冰收回的货款48,9万元在先隐瞒申诉人的亊实。在97年6月24日李枢将销货款160万元自带汇票汇入海丰公司农业銀行的帐户,汇票交给财会部门,会计,财务未有执行将货款集中县工商银行待审批办理手续。然而蔡赛芳,金小丽,庄冰违规盗用印章办理出借款隐瞒申诉人。
1},证据1,97年6月18日黄用与庄冰收回货款20万元,庄冰存入县工行15万元,庄冰截留货款5万元。在97年6月20日蔡赛芳告诉庄冰公司会议同意货款出借汕尾一亊,蔡赛芳,金小丽,庄冰合谋盖章由庄冰从县工行提取现金15万元与截留5万元合计20万元第一笔出借给王思俭的证据{20万元的借条}。{证据银行对帐单}。蔡赛芳,金小丽,庄冰合谋将变改与97年7月2日出借172万元的借条。
2},证据2,97年6月20日黄用与庄冰收回货款20万元。97年6月21日黄用与庄冰收回货款8,9万元。蔡赛芳,金小丽,庄冰合谋将变改为97年6月23日出借28万元给王思俭的借条隐瞞公司和申诉人。{证据97年6月23日出借28万元的借条申诉人拒批}。{证据,2000年7月14日黄用的证词}{证据,97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庄冰现金库存28万元}
3},在97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2日的海丰公司会计金小丽审核盖章,财务庄冰从银行,转帐,汇票,提现,现金分9次办理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在申诉人住院期间蔡赛芳,庄冰将在97年6月20日与汕尾商务处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和97年7月2日出借172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王思俭的借条。经蔡赛芳审核盖公章后与庄冰二人送在海丰县澎湃医院给申诉人审批的。申诉人签上: 经班子研究同意,请财会办理,陈继焕,1997年7月2日。
4},海丰公司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未能如期归还。证据:在97年度的财务报表反映财务庄冰库存现金28万元。庄冰与其妹夫孫伟忠{检察官}多次向王思俭追讨28万元。98年上半年王思俭将一部小车按19万元抵还海丰公司,因市场价才13万元,差价6万元,海丰公司无法平帐。申诉人在98年8月间向王思俭补办油库财产抵押,減息报送蔡赛芳。
在98年10月底海丰公司召开班子会议决定起诉汕尾商务处,班子才同意对庄冰的97年6月23日出借28万元。海丰公司97年7月2日出借172万元给汕尾商务处以200万元起诉汕尾商务处。
{四},在2000年2月17日申诉人被县纪委{两规}认为没有挪用公款的证据。在2000年4月29日的海丰县检察院以申诉人涉嫌挪用公款罪逮捕。在侦查中的检察人员明知发现证人副经理蔡赛芳,会计金小丽,财务庄冰在97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2日从银行办理7次出借172万元和黄用与庄冰收取二笔现金28万元出借给汕尾商务处的过程: 会计金小丽,财务庄冰未经公司审核通知,审批。亊后存在着变写协议,变改出借日期,截留货款,贪占日期差息的违法,违规在先的事实。
1},办案人员为掩盖,包庇蔡赛芳,金小丽,庄冰逃避责任,检察人员李庆文,林潭兑,林伟民,孫伟忠在暗中为其妻姨庄冰逃脱责任。孫伟忠盗取案宗让证人庄冰作出所谓证言称:经理口头吩咐,补写协议,变换借条的虚假证言。让证人金小丽作出证言称:"财会四梅印章被庄冰拿去用"?。让证人蔡赛芳作出的证言称:"班子会议记录是她事后十几天才填补的"?。债务人王思俭在2000年4月中旬被拘禁县邮电局招待所期间与检察办案串通作出的证言称:"是他个人投资份额参与经营的"?。王思俭在2000年6月下旬被检察院释放。{|证言真实应属共犯,不真实应属陷害,逃避偿还责任。}
2},检察办案为相互掩盖,包庇蔡赛芳,金小丽,庄冰的违法,违规在先的亊实。检察办案为债务人王思俭,郑丽逃避200万元的偿还责任。为定罪于申诉人。检察办案对蔡赛芳,金小丽,庄冰在每次出借都写有借条的手续,庄冰为何变换借条日期?办案为何摈弃9次出借的银行支付日期,金额的凭证。办案对民事判决的效力?是以亊实证据为依据?还是以涉案证人的虚假证言为定罪申诉人的依据?检察办案”以不退还,构成挪用” 的指控失实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3),原审法院审理以申诉人”表面上是借款,实属个人挪用公款合股参与经营”。原审审理摈弃民亊判决的事实证据。原审审理仅据涉案证人蔡赛芳,金小丽,庄冰,王思俭,郑丽的虚假证言。原审认定“未经班子同意私下吩咐财务庄冰从银行支付2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的审理程序不合法,亊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审认定错误。
4,海丰公司在98年6月18日召开班子会议有5名成员参加,会议记录是副经理蔡赛芳作记录的,为何变成事后填补?为何班子成员的证言前后不一致?原审法庭上又拒绝班子成员蔡赛芳,黎美芳,彭小华出庭质证,认证。证人陈金城出庭证实海丰公司在98年6月18日有召开班子会议。法庭不采纳?
5,公司班子会后业务黄用与庄冰在97年6月18日6月20日6月22日三次收回现金48,9万元公司班子会后业务李枢在97年6月24日的销货款160万元汇入公司帐户。公司要求货款全部归集县工商银行。是会计金小丽盖章,庄冰违规,违法二次现金出借,从银行分7次出借给王思俭,郑丽是未经公司审核通知的。
6},会计金小丽,财务庄冰在2000年4月8日4月9日4月13日6月12日10月24日在检察侦查6次笔供上都承认违规,截留货款,变换借条日期贪占日期差息的事实。
7,申诉人有证据充分说明蔡赛芳,金小丽,庄冰,王思俭,郑丽夫妇作出证言失实。申诉人质疑;原审为何摈弃班子成员之前的证言,证实97年6月18日班子会议的真实性。申诉人在住院期间蔡赛芳,庄冰在97年7月2日送协议,借条给申诉人审批,为何申诉人出院后的97年7月5日召开半年总结会,变成隐瞞干部职工外流资金?办案为何对申诉人的住院,报销单的核对呢?办案为何摈弃97年度财务报表?可以证明证人为逃脱责任作出的虚假证言。
8, 原审审理仅据证人蔡赛芳在2000年9月20日作出的笔供,与亊实不符,存疑。原审以西南政法滥定是一年后才填写的。原审认定未经班子同意的错误。原审审理仅据涉案证人蔡赛芳,陈金成,彭小华,黎美芳的证言涉嫌被办案人员胁迫,诱供作出的证言与证据存在着前后矛盾不一。
9},原审以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糸的涉案债务人王思俭,郑丽既是夫妇又是200万元的使用人。涉嫌在2000年4月中旬至6月下旬证人王思俭被办案机关押于海丰县邮电局期间涉嫌与办案人员串供,作出”口头协议” 称:” 申诉人个人投资份额的证言失实。债务人王思俭在2000年6月间被海丰县检察释放。原审审理对98年11月20日汕尾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和民事栽决书和民事执行查封了汕尾商务处油库财产:98年12月21日汕尾市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在执行中汕尾商务处将油库财产变买150万元给林x华,不抵还借款。1999年8月间汕尾市中院作出{99}汕中法执第43号裁定终止执行书。99年11月18日糖专公司向汕尾市中级法院提出异议并申请恢复执行。证人王思俭,郑丽夫妇涉嫌为逃避偿还糖专公司200万元的责任作出的证言虚假失实。如果债务人王思俭,郑丽夫妇的证言真实的话,应属共犯,如果证言不真实的话,涉嫌逃避偿还责任,陷害债权人。
{四},原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未经班子会议同意…私自指使财务庄冰支付2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原审审理仅据以证人蔡赛芳在2000年9月20日作出的证言称:….班子会议记录是亊后才填写的…是亊后的十几天的一次班子”碰头会"上经理陈继焕才告知班子成员的…的证言。
1},原审以西南政法的滥定是一年后才填补的滥定结论。原审认定未经班子研究的认定错误。原审审理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原审忽视了证人陈金成,彭小华,黎美芳的证言前后不-致?原审审理程序不合法,原审认定亊实不清,证言不属实,证据不充分,原审审理认定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适用法律错误。
2},海丰县糖专公司在97年6月18日召开班子会议参加人员: 有申诉人,副经理蔡赛芳,副经理陈金城,彭小华,黎美芳。班子会议记录公司一贯都是由副经理蔡赛芳作记录的。证人蔡赛芳,财会金小丽,财务庄冰在办理出借款的过程存在违规在先的亊实。为推卸责任相互掩盖其违法,违规的个人责任。
3},证人蔡赛芳是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的记录员,又是在1998年7月16日蔡赛芳向商业集团总公司亲笔书写的报告{是经班子研究的}。证人蔡赛芳在1998年11月3日蔡赛芳亲笔书写的报告{是经班子研究的)。糖专公司亊后多次的班子会议大家都知道是班子决定的也有记录的。亊实上糖专公司班子成员蔡赛芳,陈金城,彭小华,黎美芳案发后都证实过糖专公司召开班子会议的真实性。
4},申诉人被押的半年后,证人在2000年9月20日才作出的笔供之后,检察办案违法拘禁班子成员陈金成,彭小华于海丰县招待所二天二夜,以核实蔡赛芳的会议记录是否填补?办案人员胁迫,诱供证人陈金城,彭小华的证言前后作出模湖不清,前后不一的证言,取证不合法。
5},糖专公司班子会议后的业务黄用,李枢销售储存的食糖,证人蔡赛芳,金小丽,庄冰从97年6月20日至97年7月2日分9次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存在违法,违规在先的亊实。证人蔡赛芳,庄冰在97年6月20日签订的出借协议为何要逃避这一责任。证人蔡赛芳,庄冰对经办的97年6月20日与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签订出借200万元的协议和蔡赛芳, 金小丽,庄冰在97年6月20日至97年7月2日7次出借172万元的借条是经蔡赛芳审核盖上公章后与财务庄冰送海丰县澎湃医院给申诉人审批签上; 经班子研究同意,请财会办理,1997年7月2日。这一亊实蔡赛芳为何逃避?为何97年7月5日申诉人出院后召开的公司半年总结会议,又变成申诉人隐瞒公司干部职工出借200万元?证人蔡赛芳如果会议记录真的填补的,为何告诉庄冰?庄冰为何举报蔡赛芳?证人蔡赛芳在97年6月20日私自告诉庄冰班子会议同意出借王思俭后,证人蔡赛芳,金小丽,庄冰在97年6月20日盖上四梅印章向银行取款出借的违法,违法在先。证人蔡赛芳,金小丽,庄冰为逃避责任。三人合谋作出证言,陷害于申诉人。
6},原审审理对糖专公司97年6月18日的召开班子会议的真实性。原审审理仅据检察机关指控提交的证人蔡赛芳在2000年9月20日的笔录称:…今天在纪委书记林晓东,副检察长李庆文,反贪局长林潭兑的教育下我今天讲真话?{审问笔录人竞变为林伟民和蔡桂花?这笔录里面??}
7},证人蔡赛芳为什么会在被告人被押将近7个月的时候,才作出班子会议记录是填写的?亊实上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员是蔡赛芳作记录的,为何会议记录是填写的?证人蔡赛芳的证言失实。原审以西南政法对97年6月18日的会议记录滥定有时间差异的结论为一年后才填补的这都是记录员的责任。
8},原审认定证人蔡赛芳的证言与西南滥定认定未经班子研究。原审忽视了班子成员为何出现证言前后不一致? 97年6月18日召开班子会议的记录关健是会议的真实性。
9},原审审理忽视了97年6月20日的蔡赛芳与庄冰前往汕尾商务处签订借款协议的。有2001年1月5日郑丽证实1997年6月20日蔡赛芳,庄冰,叶大森与王思俭在汕尾商务处签订的出借协议的。为何蔡赛芳,金小丽,庄冰都变为7月中旬补办借条?补写协议?是谁责任?为何要补写协议?为何出借的借据有第一笔,第二,第三笔的借条,对笫四,五,六,七,八,九的每次借条为什么变换?这些日期差息会计,财务不知道吗?会计,财务庄冰大笔现金在銀行提取,谁出示证明?难道蔡赛芳,金小丽,庄冰看不见,不知道协议书写97年6月20日吗?1997年6月20日的协议书和1997年7月2日出借172万元的借条是蔡赛芳审核盖上公章后与庄冰一同送在澎湃医院给申诉人审批的。申诉人签上:经班子研究同意,请财会办理。1997年7月2日陈继焕的字样。申诉人签批的是经班子研究同意,请财会办理,日期。为何案发后蔡赛芳说班子会议记录是亊后才填补的?。
10},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员是蔡赛芳作记录的,为何会议记录是填写的?原审忽视了班子成员的证言为何前后不一?原审忽视了证人陈金成当庭证明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真实性。为何原审不采纳?为何原审拒不传訉证人蔡赛芳,彭小华,黎美芳出庭质证?
11},蔡赛芳如果会议记录真的填补为何告诉庄冰,庄冰为何举报蔡赛芳?实质都在合谋陷害申诉人。由于检察办案违法拘禁班子成员陈金成,彭小华于海丰县招待所二天二夜,以核实蔡赛芳的会议记录是否填补?办案人员胁迫,诱供证人陈金城,彭小华的证言前后模湖不清。原审法庭上陈金城当庭证实班子会议出借前确有召开会议的真实。原审法院不釆纳。
12},原审审理査明被告人陈继焕而于同年6月20日上午,未经糖专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仅据证人蔡赛芳在2000年9月20日的笔供的证言与西南政法滥定决论认为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记录是有差异-年后才填写的。原审忽视了证人蔡赛芳与财务庄冰作出证言涉嫌逃避责任。
13},原审法庭上陈金城当庭证实班子会议出借前确有召开会议的真实。原审法院不釆纳。证人彭小华在法庭外等候传訉,法庭拒不传讯证人出庭,原审程序不合法。
14},糖专公司召开班子会议的关健是班子会议的真实性。原审认定未经糖专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亊实不清。
15},在糖专公司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未能归还本息期间,申诉人要求汕尾商务处补办油库财产作为抵押。在98年10月间的糖专公司班子会议决定起诉汕尾商务处在97年6月23日28万元与97年7月2日172万元合并200万元起诉汕尾商务处。海丰县检察院指控失实,糖专公司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是糖专公司班子同意的,是财会人员以单位名义办理出借的。这过程是存在财会人员的责任?还是申诉人抅成犯罪?申诉人获罪,国资200万元被谁挪用?为何王思俭,郑丽与王思恒,陈有宗签订协议,商议过程为何变成被告参与?民亊判决的效力?原审审理忽视了民亊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对涉案债务人王思俭,郑丽夫妇作出的证言,涉嫌逃避偿还责任。
16},原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在同年7月5日的糖专公司上半年总结会上,被告人陈继焕对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职工隐瞒200万元已外流的亊实。[此次会议是全体在职的干部职工大会,总结半年工作,对下半年工作安排。蔡赛芳审核盖公章后与庄冰二人送在海丰县澎湃医院给申诉人审批的。申诉人签上: 经班子研究同意,请财会办理,陈继焕,1997年7月2日。}然而公司在7月5日召开半年总结会,为何变成隐瞞干部职工?办案为何摈弃申诉人的住院报销证据?原审颠倒是非。
17},原审审査被告人.....事后在一次糖专公司班子成员的临时"碰头会"上,才告知其他班子成员,汕尾商务处"有经济实力而且可靠,公司准备"将200万元销货款借给商务处二个月,月息%2.5从中赚点利息,"但也沒有将资金外借是否可行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糖专公司19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决定后由业务部门办理销售储存食糖的销货款,是财会办理200万元。证据19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原审理又以滥定结论-年后才填写?原审认定错误。
18},原审审査被告人.....同年7月下旬,为应付会计进帐,被告人陈继焕才吩咐庄冰往商务处补写了借款200万元的收条和借款协议。{证据显示蔡赛芳,金小丽,庄冰违法违规办理出借在先,亊后擅自隐瞒出借金额,变改出借日期,贪占日期差息。案发后陷害申诉人,申诉人在形式上虽然与王思俭是连襟,郑丽1岁分出后与申诉人沒有任何来往。然而王思俭,郑丽与庄冰的同学关系很好,郑丽当時介召香港王思恒给庄冰的內因请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19},原审审査被告人.......还参与联糸个体户姚汉波"地下钱庄"将经营棕榈油的该笔资金人民币汇往香港。证人李锡荣在2000年9月1日的侦查笔录称…97年6月24日陈学铣叫我为其在姚汉波家向香港汇入陈有宗,王思恒汇入100万元港币(汇率1086)王思俭在姚汉波"地下钱庄"将汇入港帀100万元到王思恒,陈有宗的帐户。姚汉波的结祘清单的书证。证人王思俭,郑丽,李钦波,李锡荣,陈学铣之前在姚汉波,地下钱庄汇款的。证人陈有宗,王思恒,李钦波,李锡荣,王思维,黄兴併与申诉人素不相识。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20},原审审査被告人....糖专公司200万元货款不能收回以后,于1998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陈继焕和副经理陈金城一起前往汕尾商务处找王思俭追讨被陈继焕和王思俭挪用的该笔200万元销货款,王思俭将商务处的一部小车交给陈继焕开回海丰,以抵还糖专公司,而被告人陈继焕将该小车变买13万元之后,车款不退不糖专公司。{王思俭小车要求19万元抵还糖专公司。当时市场评诂才13万元。因差价6万元,因糖专公司不能按19万元平帐处理。小车仃在三角站,后王思俭同意将小车抵还其私人欠款。}当时申诉人认为通过讼诉,执行商务处的财产,追回欠款。{小车不是商务处的财产,而是-名叫骆海腾{皇冠131车号粤N310160}号仃在三角站,后王思俭同意将小车抵还其私人欠款。}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21},原审审査被告人....据此于同年11月以糖专公司被商务处借款200万元为由向汕尾中院提起民亊讼诉。至现被告人与王思俭不退还200万元。原审审理忽视98年11月20日的汕尾中院作出判决的民亊证据充分体现单位行为的亊实。原审认定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亊实错误。证据不属实,证据不充分,原审认定亊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此致
申诉人:陈继焕
电话:13729551121

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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