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科技厅复函内容的驳斥及再次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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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16 06:11:47 更新时间:2022-03-18 06:58:00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03-15 22:11:47
关于对省科技厅复函内容的驳斥及再次诉求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同志:您们好。
在您们的关心下,时隔四年多我终于收到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毛顺正同志信访事项的复函》。真的非常感谢您们。此致崇高的军礼!在感谢之余,我对科技厅复函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思考,觉得科技厅还是以“不作为有理”回答我的对他们“不作为的投诉”。这使我感到十分遗憾,实在难以接受。我国的法理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依据的基本事实是:我在正处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8年,拿的却是副处级的待遇。这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条之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干正处级的工作,却只给副处级的待遇,而且时达八年,这就是剥削。而科技厅强调的事实是:“因为我没有任命你,所以你就不应拿到相应的待遇。”这实在有失公允!至于法律依据,我所在的单位是事业法人单位,就应该按照民法通则里的事业法人单位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它,而不应该套用行政机关单位的管理办法。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省科技厅当事领导,罔顾单位的基本属性,剥夺了事业法人的人事权和财务权。这就是侵权行为,新官就应该理这个旧账,予以纠正。当否?请指示。
对于《复函》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本人也有自己的说辞:
关于补偿当年被省科技厅侵占其七万元“随调配偶城市扩容费”问题
按照当时海南省引进人才管理办法,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无职业配偶也可随调;有职业的配偶则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城市扩容费7万元。据此,我在拟定单位预算时加入了这笔开支。此预算获得省财政厅的批准。预算经费也随即打入了被科技厅所控制的账号中。之后我打报告要求提取这7万元办理配偶户口迁入手续时,却被马道文同志,以要请示刘厅长为由,予以拒绝。我的海南户口本中没有其配偶欧阳姣娥的迁入记录便是有力证据(见附件1:本人海南户口本影印件);
关于提出其退休应享受正处级待遇问题
《复函》中引用了琼府办【1992】18号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尖峰岭热带雨林保护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以证明被任命人中没有毛顺正这个名字,所以其法人地位不确立的事实。对此本人不予否认,但该文是对一个无编制的临时机构全是兼职领导干部的任命,和后来组建的有编制的具有事业法人地位的常设机构应该是两回事。正是为了改善前者(中央有关文件不允许领导干部到下属单位兼职),后者才应运而生。那么,后者组建了,前者就应该取消或终止。不撤销原来任命和不重新任命新干部都是“不作为”,应于纠正。至于我的正处级待遇,我再次提出诉求:请求兑现省委宣传部副副部长刘庆泽同志找我谈话时的承诺:“你是组建海南省尖峰岭热带雨林保护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在编干部的第一人,省编委批什么级别,你就是什么级别。”编委批的是正处级,那就应该是正处级。而且当时主管该项目的省科技厅常务副厅长马道文同志是在全体会议上宣布过的:”毛顺正同志担任办公室的行政负责人兼党支部书记。”如果没有两位领导的承诺,我是不会做此选择的。而其主管部门既然没有抛弃我,就应视为対此时达八年之久即成事实是默认的(我的业绩考核连年都是优秀)!琼科党组【2001】22号文《关于管启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中“免去毛顺正同志的海南省尖峰岭热带雨林保护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法人代表,主任职务”的描述便是事实之一(见附件2琼科党组[2001]2号文《关于管启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撤销信访投诉的问题
本人为此案,投诉奔走五六年,在没有看到结果之前,我怎么会轻易撤诉呢?至于撤诉一说那是省信访局复查处副处长王青兰设的一个圈套。记得她在回答我对此案进展情况的询问时说:“省科技厅的答复,对你十分不利。你不就为了解决生活困难吗?你1向省科技厅申请五万块钱的生活补助,撤诉算了。”我要求看科技厅的答复书她也不给。无奈之中,我只好答应,当我找笔写申请时,她又主动说:“你老眼睛不方便,我给你代笔吧。”于是他先后写了两张,一张写道,“撤销复查申请书 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经过慎重考虑,本人毛顺正自愿撤销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专此申请。 申请人毛顺正2015年4月23日。”另一张是:“生活困难申请书 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本人毛顺正现年75岁,身患多种老年人疾病,每月所需的医药费大,现生活十分困难。恳请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帮助协调省科技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5万元,以解决当前的医药费困难之需。如果省科技厅能给予困难救助,本人自愿从此息诉息访,不再上访。 专此申请 申请人毛顺正2015年4月23日”我提问说:“写后面这一张就够了,为什么还要写前面那一张?”王青兰回答说:“放心吧,我一定给你做工作。”可后来,5万块钱的补贴没有拿到,复查申请也给撤销了。我现在还是这个意见:我现在退休金每月8000多元,租房2500元,护工工资4000元,药费1000元,生活过的确实紧巴巴的。如果领导能体谅我的困难,就请帮帮我,我也就不再投诉上访了。我今年都80岁了,身体又多病。再熬几年也就到头了。
附件1.本人海南户口本影印件;
琼科党组[2001]2号文《关于管启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海南省尖峰岭热带雨林保护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影印件。
(联系方式:电话:13807578796,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水岸听涛小区k幢2301室。)
此致崇高的军礼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政治部文工团团员,毛顺正(签字)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05-03 14:31:06
对信访机构的评价:不满意!我找的是“省领导信箱”,而不是一般渠道,她应该对责任单位作为实行“督导”。省科技厅居然不按政治规矩办事,重弹五年前被驳得体无完肤的老调,这大概与你们有关人员“一转了事”有关。我请求你们对此案重新予以关注!我今年81岁了,我这样做不光是为我自己呀,我害怕我的今天成为你们的明天呀!我想我应该为“拨乱反正”,加快改革开放的进程发点余热才是呀!



对责任单位的评价:不满意。我国的法理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你们的处理方法是“以档案为依据,以主观意念为准绳。”这就犯了“本本主义”的错误,违反了我党的“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我投诉的是我在正处级的岗位上工作8年(省尖峰办行政负责人2年,省科志办主任6年)拿的却是副处级的待遇,连一般干部调入的配偶随迁城市扩容费7万元也被克扣,这就违反宪法“按劳分配”的原则。省科技厅当事领导,罔顾事业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按行政单位原则管理事业法人单位,剥夺了事业法人的民事权力。该任命而不任命,这就是违法!以前没任命就该补上,欠的债就该还上!本人对你们掩耳盗铃,欺上瞒下,任意用权的暗箱操作表示坚决反对!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05-05 19:29:18
对信访机构的评价:不满意!我找的是“省领导信箱”,而不是一般渠道,她应该对责任单位作为实行“督导”。省科技厅居然不按政治规矩办事,重弹五年前被驳得体无完肤的老调,这大概与你们有关人员“一转了事”有关。我请求你们对此案重新予以关注!我今年81岁了,我这样做不光是为我自己呀,我害怕我的今天成为你们的明天呀!我想我应该为“拨乱反正”,加快改革开放的进程发点余热才是呀!



对责任单位的评价:很不满意。我国的法理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你们的处理方法是“以档案为依据,以主观意念为准绳。”这就犯了“本本主义”的错误,违反了我党的“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我投诉的是我在正处级的岗位上工作8年(省尖峰办行政负责人2年,省科志办主任6年)拿的却是副处级的待遇,连一般干部调入的配偶随迁城市扩容费7万元也被克扣,这就违反宪法“按劳分配”的原则。省科技厅当事领导,罔顾事业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按行政单位原则管理事业法人单位,剥夺了事业法人的民事权力。该任命而不任命,这就是违法!以前没任命就该补上,欠的债就该还上!本人对你们掩耳盗铃,欺上瞒下,任意用权的暗箱操作表示坚决反对!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11-26 19:48:56
上面是海口市公安局签发的“准签证”,其中沒有本人配偶欧阳姣娥的名字,只有本人两个未成年子女毛建宏和毛慧军的名字。一般干部调入配偶都可隨调,省科技厅人事处不作为,未履行此职责,活活拆散我们三十年的夫妻,现在她已含恨重病。此证便是省科技厅“非人性行为的罪证”!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11-26 19:49:51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11-26 19:50:54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11-27 19:57:07

“省科技志办公室”是省科技厅下屬处级单位,它的主要负责人理所当然的是处级干部(见琼科【1996】114号文)。根据《宪法》笫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剝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之精神,本人担任正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享受正处级待遇。干什么样的工作拿什么级别的“分配”。据此省科技厅应依法明确我的“正处级待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省科技厅当事领导没有这样作,就是渎职,就是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本人坚决反对!对你们亵渎《宪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11-27 19:58:18

“省科技志办公室”是省科技厅下屬处级单位,它的主要负责人理所当然的是处级干部(见琼科【1996】114号文)。根据《宪法》笫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剝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之精神,本人担任正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享受正处级待遇。干什么样的工作拿什么级别的“分配”。据此省科技厅应依法明确我的“正处级待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省科技厅当事领导没有这样作,就是渎职,就是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本人坚决反对!对你们亵渎《宪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1-12-01 15:12:46
致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一封公开信:(编号: hn202111303362800035W 信访人: 毛顺正 提交时间: 2021-11-30 22:52:54
查询码: 2021287270425 )
尊敬的省领导:我的一件请求落实干部政策的投诉案已拖了7年了。也评价了多次,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敬请领导亲自过问一下,救一个1989年调来海南的81岁退伍军人于水火之中。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我用“评价”代替陈述可能更直接:我对信访机构的评价是:不满意。请信访局领导亲自介入督导。省科技厅把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可依的案子拖了7年(只从2014年算起,事实上我从2006年便开始向省科技厅人事处提出改正主张)现在还用被驳斥得体无完肤的老调搪塞,说明他们毫无自我革命精神。对于这种行为,您们就该启动问责机制。另外贵局复查处副处长王兰清骂信访人是“狗”,”强奸”信访人本意,”乱作为”将我的投诉私自撤销,且不通知。这是对我的侵权行为。应宣布该撤诉无效!(本人已另案投诉,编号为hn201606070011w ,王清兰此举一直成为省科技厅不处理此案的借口!) 对责任单位的评价: 很不满意! 1.当时海口市的户籍政策是:调入干部的家属随调手续由单位办理。未成年子女可随调2名。配偶随调必须由单位支付7万元“城市建设扩容费”。本人向当事领导马道文提出请求遭拒绝。致使拿到的海口市公安局签发的“准签证”中沒有本人配偶欧阳姣娥的名字,只有本人两个未成年子女毛建宏和毛慧军的名字。省科技厅人事处不作为,未履行此职责,活活拆散了我们三十年的夫妻,现在她已含恨重病。此“准迁证”便是省科技厅剥夺公民人权“非人性行为的罪证”! 2.“省科技志办公室”是省科技厅下屬处级单位,它的主要负责人理所当然的是处级干部(见琼科【1996】114号文)。根据《宪法》笫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剝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之精神,本人担任正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享受正处级待遇。干什么样的工作拿什么级别的“分配”。据此省科技厅应依法明确我的“|正处级待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省科技厅当事领导没有这样作,就是渎职,就是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本人坚决反对!对你们亵渎《宪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附件: mmexport161655281505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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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2-03-15 20:24:55
海南省科技厅把一年前的回复件(2021琼科函539号)又在这里忽悠一回,充分显示了他们老赖的丑恶面目。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们秉承“权力高于法律”“新官不理旧账”及“老赖有理”的逻辑,耍尽阴谋诡计对待为自己辛勤工作过的退休员工,不觉得有愧于“党性”和“良心”吗?他们的前任把本该属于我的权益(在正处级的岗位上工作八年却拿副处级的待遇;剥夺事业法人的财务管理权克扣7万元配偶随迁费)夺走了,你现在还给我不就完了吗?别忘了,你们可是在宪法前宣过誓的:
1.当时海口市的户籍政策是:调入干部的家属随调手续由单位办理。未成年子女可随调2名。配偶随调必须由单位支付7万元“城市建设扩容费”。本人向当事领导马道文提出请求遭拒绝。致使拿到的海口市公安局签发的“准签证”中沒有本人配偶欧阳姣娥的名字,只有本人两个未成年子女毛建宏和毛慧军的名字。省科技厅人事处不作为,未履行此职责,活活拆散了我们三十年的夫妻,现在她已含恨重病。此“准迁证”便是省科技厅剥夺公民人权“非人性行为的罪证”!2.“省科技志办公室”是省科技厅下屬处级单位,它的主要负责人理所当然的是处级干部(见琼科【1996】114号文)。根据《宪法》笫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剝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之精神,本人担任正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享受正处级待遇。干什么样的工作拿什么级别的“分配”。据此省科技厅应依法明确我的“正处级待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省科技厅当事领导没有这样作,就是渎职,就是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本人坚决反对!对你们亵渎《宪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楼主:msz19402017  时间:2022-03-15 20:25:24
海南省科技厅把一年前的回复件(2021琼科函539号)又在这里忽悠一回,充分显示了他们老赖的丑恶面目。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们秉承“权力高于法律”“新官不理旧账”及“老赖有理”的逻辑,耍尽阴谋诡计对待为自己辛勤工作过的退休员工,不觉得有愧于“党性”和“良心”吗?他们的前任把本该属于我的权益(在正处级的岗位上工作八年却拿副处级的待遇;剥夺事业法人的财务管理权克扣7万元配偶随迁费)夺走了,你现在还给我不就完了吗?别忘了,你们可是在宪法前宣过誓的:
1.当时海口市的户籍政策是:调入干部的家属随调手续由单位办理。未成年子女可随调2名。配偶随调必须由单位支付7万元“城市建设扩容费”。本人向当事领导马道文提出请求遭拒绝。致使拿到的海口市公安局签发的“准签证”中沒有本人配偶欧阳姣娥的名字,只有本人两个未成年子女毛建宏和毛慧军的名字。省科技厅人事处不作为,未履行此职责,活活拆散了我们三十年的夫妻,现在她已含恨重病。此“准迁证”便是省科技厅剥夺公民人权“非人性行为的罪证”!2.“省科技志办公室”是省科技厅下屬处级单位,它的主要负责人理所当然的是处级干部(见琼科【1996】114号文)。根据《宪法》笫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剝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之精神,本人担任正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享受正处级待遇。干什么样的工作拿什么级别的“分配”。据此省科技厅应依法明确我的“正处级待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省科技厅当事领导没有这样作,就是渎职,就是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本人坚决反对!对你们亵渎《宪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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