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冷战时民主国家恰恰是社会主义阵营,什么时候成了西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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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20 00:29:19 更新时间:2022-04-20 07:49:25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16:29:19
如题。待过。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16:34:23
以下来源即标题所示,此处为节选,有兴趣了解全文的,可以以标题为关键字搜索:

“民主”这面旗,只是冷战结束以后才被西方竖起来的。在冷战开始开始后很长一段时期,恰恰是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一方叫做民主国家阵营,西方当时叫做自由世界,所以东德那时被称为“民主德国”,西德被称为“自由德国”,我们建立的是实行人民民主的人民共和国,而蒋介石集团跑到台湾之后,也宣称他们是“自由中国”,并且在很长时期内根本没有民主可言(香港也一样)。

其实,美国为了冷战,那时一直在支持各类军人、独裁和法西斯政权,甚至不惜用军事政变等方式扶持这类政权上台。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自己进行了再包装,除了“自由”旗以外又举起了“民主”和“人权”的旗。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口号本来是“自由、平等、博爱”,现在“平等”基本上不讲了,因为西方世界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平等,美国的严重族群撕裂和社会分裂等也使其再谈博爱已经越来越没有资格,或者越来越虚伪。其实不仅法国大革命的旗帜上高扬平等的大旗,美国宪法的第一句也是“人人生而平等”。现在不讲“平等”却大讲“民主”,使民主成了无源之水。 即使“自由”,美国自身的历史充分表明,自由并非没有代价(freedom is not free),包括黑人、妇女的选举权等各种公民权都是一点点斗争争来的,直到现在美国的族群矛盾、性别不平等、贫富矛盾仍旧很突出、很尖锐,有些方面还在恶化。否则冷战结束后也不会有占领华尔街运动和最近的“黑命贵”了。

所以,马克思当年分析资本的规律和秘密时,分析过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由”“平等”的虚伪性,因为这些只是(或本质上是)针对有财产的少数人、上层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有了财产权才会有(也才需要)政治权利,有了政治权利才有在议会、党团和媒体上“发声”和设置议题和订立规则的权利,正所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社会结构下的“法律”是对现存社会经济关系的认可,本质上是对经济基础的反映、描述以及其正当性、合理性的法律论证。当然,在这个辩证的过程中,也必定要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如当今被西方政客挂在嘴上的自由、人权、民主,也包括用“平等”来掩盖实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16:56:52
全文来源观察者网,腾讯大概经过授权,也有转载全文。
不过楼主好像很不能转载,只好烦请有兴趣者自己去搜索这篇文章了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16:58:30
那谁,四傻,好好的学习一下黄先生这篇文章,别连“民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跑出来发帖,也不怕丢人现眼,呵呵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0:31:00
蠢货,过来看看专业人士文章里的“民主”是怎么回事@首席防忽悠顾问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0:37:31
以下来源百度: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作出适当安排”。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把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0:47:15
四傻不来,楼宠不到,很寂寞嘛,呵呵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1:21:19
一,民主集中制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1:53:14
版宠来了,目测这个帖子要火,呵呵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2:00:51
写进宪法里的“民主集中制”: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75年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78年宪法又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现行宪法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构统称为“国家机构”,并删去了“一律”两个字。删去“一律”两个字,主要是因为“一律”太绝对了,因为不能要求所有的国家机构的活动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他方面有关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没有发生变化。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2:09:05
本着能偷懒就偷懒的原则,楼主找来一段现成的文字,再免费教导一次蠢货@首席防忽悠顾问


1 政体上的民主集中制

政体,就是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政体上的“民主”是指政府通过民主选举,在人民支持的基础上产生,并被赋予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把人民作为权力的最终来源,而这种人民主权的组织形式主要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得以体现。①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意味着国家政权的建立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国家机关也必须由人民赋予其权力,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方面的体现。政体上的“集中”是指行政机关统一、集中执行民主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有以下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法律和行政命令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这体现了政体上的集中。
…………


.2 国家结构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


国家结构形式上的“民主”
国家结构形式上的“民主”是指一个国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民主分权关系。我国采用的是单一制。为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的权力,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在立法领域,我国的各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立法权。根据《立法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均可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政府可就两类事项作出规定。①第二,在行政领域,我国行政事务复杂,宪法原则规定,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和工作。国家在划分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时,需要考虑地方区域因素。第三,我国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香港澳门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这是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民主表现。国务院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恰当决定。第三,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同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这是我国国家结构中的集中表现。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2:13:51
爷爷再免费教导蠢货一次,我们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爷爷还是偷懒找来现成的文字,蠢货好好的学习学习学习什么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首席防忽悠顾问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民主集中制有详细描述: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基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有两种重要精神:

执行期间的绝对服从。
任何主张及行动均以多数意见为基础并得由多数意见加以最后的判决。

六个原则:

第一,坚持“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对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的总概括。
第二,坚持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三,坚持集体领导。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
第四,善于发挥下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体现了党的上级组织要把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对下级组织的支持联系起来、统一起来的要求。
第五,注意尊重少数人意见。党内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出现不同意见是常有的。党员可以在党内自由平等地表达意见,就意味着对不同意见应当宽容。只要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裁决,就应当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绝不能因为是少数或因为有不同意见而加以歧视。
第六,禁止个人崇拜。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的领导人的威信。这是我们党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自身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楼主:玉断微  时间:2022-04-19 22:25:25
卧槽,果然帖子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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