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困难视而不见,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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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17 08:05:22 更新时间:2022-06-19 18:04:07

楼主:迟到的不是正义  时间:2022-06-17 00:05:22
关于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侵占农民承包地。持合法宅基地证件不批准农民自力根生建房脱贫致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困难视而不见,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情况反映

事实与事由

2018年11月3日丽江市启动泸沽湖护湖整治行动,我户原宅基地在80米生态搬迁红线范围内,但未获得政策性搬迁安置,到目前为止规划安置区(普洛村安置点)剩余多宗宅基地(土地),经多次反应后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拆迁整治工作组口头承诺答应:自行解决安置,可享受搬迁政策批准立即开工建房;并赔偿退出宅基地补偿。2018年11月29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拆迁整治工作组强迫我户搬迁退出原宅基地(在80米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自行寻地解决安置。至今管理局从未兑现承诺批准建房,也未给付退出宅基地补偿。

2021年8月6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因泸沽湖湖滨生态廊道和泸沽湖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在未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也未赔付任何征地补偿的情况下,强行侵占我户3.31亩承包土地。为安抚我户上访管理局领导再次口头承诺给予解决建房问题。因挖掘机强行挖通湖滨生态廊道道路,致使我户大量财物被挖掘机损毁。与此同时挖断我户通行道路(断路)、农村饮水自来水水管(断水),堵塞本村历史所有排水沟致使我户无法排水,2021年6月已实现泸沽湖周边集中供水,唯有我户家庭日常饮水的自来水管至今都未接通。对我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管理局没有给予任何的损失赔偿;

宁蒗县“1.02”5.5级地震房屋主体被震裂,不同程度受损。

宁蒗县“4.16”地震被鉴定为C级危房,无安居房,无太阳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危房重建等政策落实不到位,从未落实到我户。属于失地农民,无居所农民。我户持有合法宅基地相关证件,三证齐全且持证已近7年之久。生活极度困难,房屋破旧不堪无法居住,让年过七旬且身患重病的二老,年仅两岁的孩子,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5口之家长期居住简易棚,过着19世纪50年代的生活。如何让老百姓活得有尊严,何来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何以践行我们的初衷使命,何以践行对人民群众庄严承诺?
我户发生宅基地纠纷的时间是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2022年4月6日已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终结。2021年3月之前7年之久和2022年4月6日至今为何持合法宅基地证件迟迟不批准建房?

5年的上访维权情况

一、2018年12月至今,长期无数次向落水村委会、泸沽湖护湖拆迁整治工作组、丽江泸沽湖管理局、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反映我户拆迁安置和建房问题;

二、2020年10月27日向丽江市市长热线反映;

三、2020年11月4日我向中央第十巡视组反映我户存在的实际困难,中央第十巡视组于2020年12月14日转交丽江市纪委,至今市纪委也不反馈处理结果;

四、2020年11月24日我户向丽江市信访局反映存在的困难诉求,根据受理告知书要求在2021年1月23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我户,管理局至今未给予任何的书面答复,曾多次向管理局索要均未提供;

五、2020年12月28日通过人民网向宁蒗县委书记留言《关于给予宅基地安置的请求》,2021年7月6日收到网络留言回复我户的诉求超出县级管理权限,要求向丽江市泸沽湖管理局反映。宁蒗县县委书记为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工委书记;丽江泸沽湖管理局由丽江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由宁蒗县管理,我户的诉求并未超越县级管理权限,有何不当?

六、2021年5月31日我向宁蒗县县委书记(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反映我户的实际困难和建房问题,并当面提交了一份《关于解决宅基地问题的请求》的书面材料,县委书记当即承诺答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特事特办,让普洛村人民都吃上旅游饭,并安排泸沽湖管理局落实解决办理;

七、2022年4月29日向丽江市市委反映我户的实际困难和建房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如果不是走投无路,被逼上绝路的境地,求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在投诉无门之际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困难诉求履行公民依法上访的权利,被视为基层各职能部门的公敌,5年来利用公权力变相打击报复,对我户态度极其恶劣,要让我负法律责任抓我坐牢相威胁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期间管理局不解决问题反而制造更多新问题新矛盾,插手具体案件,干预司法活动。无中生有,制造是非,挑拨离间,激化群众矛盾。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是这样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吗?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是这样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吗?是这样实现全面脱贫,助推乡村振兴,助力中国梦,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吗?请问你们执政一方造福一方老百姓了吗?是否有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与期望。不解决老百姓“急难盼愁”的民生问题,走过程,走形式,踢皮球,敷衍了事,欺上瞒下,反复无常,欺骗老百姓,失信于人民群众,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困难视而不见,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党和国家的搬迁政策明确规定要妥善安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因为搬迁而降低老百姓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不能损害老百姓的切实利益。
请求事项

因丽江泸沽湖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走过程,敷衍了事,久拖不决,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困扰视而不见,不重视不落到实处处理解决而引起的政策调整变动的不利后果应该由泸沽湖管理局承担,不应该由受害人我户承担。沽湖管理局承担,不应该由受害人我户承担。我户属于搬迁征地土地贡献重大贡献户,贡献承包地3.2亩,征地拆迁过程中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出台政策:搬迁征地中贡献两亩以上土地农户属于土地重大贡献户给予享受搬迁政策,我户因搬迁征地丧失大部分承包地,现用于属生产生活的土地不足1亩,属于搬迁失地农民。我户的建房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搬迁遗留问题),请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按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处理原则,根据泸沽湖护湖整治行动宁蒗彝族自治县宁政发〔2018〕43号文件规定控制面积批准建房。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一件很简单的民生问题,自2018年12月至今长达5年的时间未能妥善解决。相关职能部门不重视,不处理,形同虚设。以集体决策为由,故意刁难,对合法建房审批事项不办理。政策措施不落实,推诿踢皮球,打太极,走过程,敷衍了事,对老百姓的承诺言而无信,反复无常,不诚实,失信于人民群众,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诉求不顾,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请给予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以上情况,请调查处理。

特在年逾古稀之年含泪发帖,求助于广大网友,恳请社会舆论监督。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永宁镇落水村委会普洛村(丽江泸沽湖):杨兵玛(73岁)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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