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在共同富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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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16 23:05:27 更新时间:2022-12-17 04:47:12

楼主:暖风微醺susie  时间:2022-12-16 15:05:27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制度合力,税收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公平有效调节收入分配是其中重要内容,但就目前而言,税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比重高。我国目前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比重偏低,以增值税、营业税等为主体的间接税比重偏高,将近70%的税收收入都来自于间接税。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 2021 年全国财政决算数据,2021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 8.10%,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显著低于 OECD 平均水平,这使得我国现行税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表示,由于间接税可以通过商品劳务的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它带有一种非常强烈的特征,就是收入越低的人承担的比重会越高。当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更多来自于具有累退效应的间接税的话,也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税收更多是向中低收入阶层收取,显然这种收入制度在科学性和公平性上都有所欠缺,阻碍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个税税率设计不合理,中等收入群体税收压力大。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工薪所得,主要征税对象为中等收入群体,对工薪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设计,最高税率为45%,而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这使得中等收入群体成为主要征税对象,而拥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资本性收入的高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反而较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表示,45%的最高税率远远高于资本所得的20%个税税率,与世界各国相比都偏高,而目前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体,税收由单位代扣代缴,以致于税收真正作用于中等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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