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州省委徐麟书记、贵州省李炳军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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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01 07:25:57 更新时间:2023-01-02 10:52:31

楼主:夏林XL2019  时间:2022-12-31 23:25:57


我是一个被贵州省法院系统暴力裁判的受害人,实在投诉无门才向两位父母官求救!

实名举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舒宇亮、张宇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用一个法条,暴力裁判,将再审过的案件违反法律规定重复再审!为龚雷海、陈仕祥利益集团充当保护伞!给我量身定制各种法律陷阱!

举报人:夏林,瓮安县玉山水泥(厂)有限公司35%股东

电话13312211877

被举报人:舒宇亮、张宇,贵州省高院审监庭法官

被举报人:龚雷海,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瓮安县玉山水泥(厂)有限公司法人

被举报人:陈仕祥:原瓮安县世强编织袋有限公司股东

被举报人:吕荣华:瓮安县玉山水泥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被举报人:段世美(段老五)瓮安当地黑社会

被举报人:陈红飞:原黔南州税务稽查局局长,现都匀市税务局局长

一、案情经过:
2006年,夏林与陈仕祥投资瓮安县玉山水泥(厂)有限公司,持股35%,22012年初,陈仕祥私自将水泥厂100%股权零价格转让到他跟他儿子陈意成立的一家空壳公司,瓮安县世强编织袋公司,夏林发现自己的权益可能受损后,将瓮安县玉山水泥厂及瓮安县世强编织袋有限公司立为被告,将陈仕祥立为第三人,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起诉。
之后瓮安法院作出(2012)瓮民初42号判决,驳回夏林诉讼请求。

二、夏林不服瓮安法院判决,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黔南州中院开庭后作出(2013)黔民终139号判决书,撤销一审42号判决,改判支持了夏林诉讼请求,依法持有水泥厂35%股份。

三、瓮安县世强编织袋有限公司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院作出(2013)黔高民再字第540号裁定,驳回瓮安县世强编织袋的再审请求。

四、瓮安县世强编织袋有限公司又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起监督,贵州省高检作出黔检民(行)监【2015】5200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驳回编织袋公司的监督申请,至此,按照法律规定,该案法律程序已走完。

五、2015年,西南水泥又以我依法取得的瓮安县玉山水泥厂有限公司的35%是他们的为由向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作出(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84号裁决书,没有支持他的这一请求,水泥厂35%股份依然归我所有。

六、2015年,西南水泥又向瓮安县人民法院将我依法取得的水泥厂35%股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瓮安县法院开庭作出(2015)瓮民初字第2305号裁定,驳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的诉求。

七、西南水泥不服瓮安法院判决,上诉至黔南中院,黔南中院开庭做出(2017)黔27民终1001号裁定,依法驳回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八、西南水泥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院作出(2018)黔民再49号裁定,依法驳回他的再审申请。至此,水泥厂35%股份依然归我所有,西南水泥的法律程序已经用完。

九、2019年,瓮安县玉山水泥厂有限公司法人龚雷海,瓮安县世强编织袋公司法人陈仕祥等人,在所有法律途径走完了的情况下,又买通贵州省高院法官舒宇亮,将上述案件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仕祥,违反法律规定,向贵州省高院重复申请再审,贵州省高院法官舒宇亮、张宇法官不但程序违法、而且是用一个未生效且跟我们争议的水泥厂股权没有任何关联的(2018)黔27民终711号判决书,作为定案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据原则。(因为711号判决被贵州省高院张宇法官于2019年1月8日作出的(2018)黔民申2720号裁定指令再审,效率待定)

舒宇亮、张宇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且申请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却《枉法裁判》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2019)黔民再2931号裁定书,又将之前再审过且法律程序用完了的139号终审判决指令黔南州中院重新审理!

十、黔南州中院根据贵州省高院舒宇亮、张宇法官程序违法、枉法裁判作出的2931号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2020黔45号裁定,撤销原139号终审判决和一审42号判决,将该案发回瓮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十一、该案发回后,瓮安县人民法院在西南水泥的申请下,追加西南水泥为第三人,一并参加诉讼,审理作出(2020)瓮民初108号判决,驳回夏林诉讼请求。

十二、夏林不服瓮安法院判决,向黔南州中院上诉,黔南州中院认真审理后作出(2021)黔民终4777号判决,撤销一审108号判决,通过上述翻来覆去这么多次判决、裁定后,再一次改判支持夏林诉讼请求,依法享有瓮安县玉山水泥(厂)有限公司35%股权。

十三、现在西南水泥、陈仕祥又在违反法律规定,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过程中!
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审监程序作出的生效判决,是不能再申请再审的,但贵州省高院又受理了他们的再审申请,希望贵州省高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他们再审申请为谢。

难道因为贵州省高院舒宇亮、张宇法官的一个枉法裁判我要翻来覆去打一辈子官司吗?

综上所述:
重点是,这个官司为什么反反复复打,都是因为龚雷海、吕荣华、陈兴、陈仕祥、等人与瓮安当地黑社会段世美(段老五)等人内外勾结,将水泥厂的几十个亿销售收入不入公司对公账户,搞体外循环,私自瓜分了的情况下,损害国家利益及股东利益,偷逃税款,在举报人实名举报后,于2019年被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挪用立案,被黔南州税务稽查局立案,怕被依法打击,才买通贵州省高院舒宇亮、张宇法官来充当保护伞,给我量身定制法律陷阱,违法为龚雷海等人找通路,想剥夺我的股东权利,逃避法律制裁。

但是瓮安县公安局2019年立案至今,立而不查,举报人怀疑公安局办案人员也在包庇犯罪嫌疑人龚雷海等人!

黔南州税务稽查局局长陈红飞,更是将我举报提供证明龚雷海等人的犯罪证据扣押,我怀疑他已经将这些证据给了犯罪嫌疑人龚雷海等人!也在给龚雷海等人充当保护伞。

请贵州省委徐麟书记、李炳军省长督促贵州省相关部门依法查实我举报的案情,为国家挽回损失,同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谢!

举报人盼结果

举报人严正声明,对自己举报的情况全部属实。

实名举报人: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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