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士卿给马院长的第二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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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20 15:37:40 更新时间:2023-01-30 11:05:03

楼主:护法斗士白士卿  时间:2023-01-20 07:37:40
尊敬的马大壮(院长)同志:
很遗憾再次以信件方式单向与您沟通,实在是无奈之举,距离上次给你寄信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了,期间多次去贵院信访部门反映我案件的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
本人白士卿,家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我本是北京某大学一名普通教师。生活虽然算不上富裕,但在党的领导下,日子确实过得很好。家里有位残疾的老母亲,有个贤淑的妻子,还有一个已经读初中的孩子,本来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人。但随着这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和有关人员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改变了我的一生。
现就本人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贵单位相关法官及审判人员未给出本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任何有法可依的违法行为与法律依据一事,继续向您反映。
2020年10月我的交通事故案件经固安县法院一审完结,出具(2020)冀1022刑初196号判决书,判定本人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七个月。
随后,我以一审判决1、违反程序规定,未公开审判公开宣判,私设法庭,私自出具判决;2、判决书内容前后矛盾,没有指出事故中我到底有什么样的违法行为,致使本次事故发生;3、事故对方无证驾驶,骑行超标电动车,进入主路不观察,高速骑行横穿主路,与主路正常行驶到车辆抢道行驶,横过主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未承担相应责任为由上诉到贵院。
2020年12月14日,贵院出具判决书(2020)冀10刑终450号裁定书,在没有解决我任何关于一审问题情况下,照抄一审维持原判。
一起简单的,普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多个视频证据、后期多个司法所鉴定证据、交警队现场的勘测证据等,充分证明事情发生过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明确,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在对方而不在我。在这种情况下,我满足了对方所有的民事赔偿,得到了了对方的谅解。
然而我被判处了刑事责任,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七个月,为此我丢掉了工作,丢掉了一切。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想问问判我的法官:我到底违反了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哪一条哪一款,具有什么样的违法行为,致使本次事故发生,才因而得此祸事。这不算过分吧?
刑事处罚,作为司法对个人最严厉的处罚方式,总该有个根据吧?总该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吧?判决书中黑纸白字写到清楚,指认我违法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那总该我有违法行为致使本次事故发生吧?我只想依法依规得到一个满意答复而已,别无他求。
上次给您寄信之后,我多次跑了多个部门,也多次到贵院信访部门寻求答案,均无果。既然找不到在事故当中我致使本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那判我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就是错误的呀。既然错误,就要承认错误吗。承认了错误,还是好同志呀。为什么要躲避呢?为什么不勇于承担呢?这不符合二十大会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呀。此时不承认错误,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事情了呀。在二十大基本大政方针的实施过程中,这些错误必然还要还与本人公平公正的呀。
我依然会经常去贵院寻求答案,肯定马院长在百忙之中,能否抽出时间来,约见我一次,只要一次,不敢过多奢求,还请给予回复。
此致
恳请、恳请,再三肯定,期待会面、回复!

请求人:白士卿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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