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董珊珊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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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9 13:44:18 更新时间:2021-05-29 22:29:28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1-19 05:44:18
2009年8月11日凌晨3时,家住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的梁桂珍被一阵门铃惊醒。

当辨认出站在门外的确实是自己的孙女董珊珊时,她不由自主地浑身颤抖。

自从董珊珊第二次“失踪”后,董家人到处找寻她的踪影。梁桂珍没想到,55天后,董珊珊却以这样的形象出现。

眼前的董珊珊,头发被血粘着,脸肿得眼睛快见不着了,浑身上下都是淤伤。

在第二天博爱医院的诊断书上,董珊珊的伤势被医学术语表述为:“多发外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受压变形萎缩性改变;头面部多发挫伤;右耳耳甲血性囊肿;双眼部挫伤淤血;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肺挫裂伤;腰椎1B4双侧横突骨折;贫血、四肢多发性挫伤。”

于是这个可怜的女人在医院“挣扎”了两个月后死亡。

她丈夫以“虐待罪”判处六年六个月。

明显的故意伤害致死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决,由于这个案件的著名,可以说这个判决侮辱了司法系统。我这一非法律专业的都看出来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故意伤害致死最高死刑,虐待罪最高七年,即使导致受害者死亡。

另,董珊珊在被打死之前曾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国法律实践第一次离婚不准以及离婚困难之大,对婚姻中要求离婚的一方极为不公平,也导致当事人的极大痛苦,降低老百姓幸福感。很多女当事人,被家暴虐待后起诉离婚,法院不准,结果导致当事人最少还要饱受丈夫摧残半年。
前不久一个案例,男的家暴,女的起诉离婚,法院不准,在女的准备二次起诉期间被男的家暴打死了。然后新闻出来,法院被喷得一无是处,但仍然改变不加起诉离婚至少半年后第二次才准的现实,不。是时间更久,困难度也更大了,什么冷静期,反悔期(一年内还是多久,任何一方可以反悔)的设置让离婚更加困难。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1-25 12:01:02
还是北京市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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