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理工学院系列报道之“复核”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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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9 06:46:23 更新时间:2022-10-10 09:02:48

楼主:厦理理工  时间:2022-09-28 22:46:23
项目评标完成后又进行“复核”,“复核”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厦理工学院两食堂招标,2022年1月14日完成评标的3天后,按照厦理工学院要求,代理机构以“复核”名义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改了部分投标人得分,出具《评审专家复核情况报告》并改变了中标结果。

法无授权不可为,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复核”这一名词,故厦理工学院要求代理机构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的行为于法无据!

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有对“复核”进行规定,但也明确:仅是在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可以进行“复核”,且只适用于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政府采购法规并明确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本招标项目并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即使适用,厦理工学院在评标结束三天后再进行“复核”的行为也违法了政府采购法规规定。

综上,厦理工学院要求代理机构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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