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王琳徇私舞弊,伪造虚假的移送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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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18 03:56:45 更新时间:2022-11-19 01:58:17

楼主:ty_145319265  时间:2022-11-17 19:56:45
举报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王琳(在荣成市检察院工作期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对抗多个上级组织部门的调查。包庇保护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致人轻伤二级,从未提及医药费赔偿问题,也没有赔偿医药费。却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行政处罚,连一天治安拘留的处罚也没有。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是对方主动挑衅并打伤我家人,如果我方是过错方,本人承担诬告的法律责任。
以下所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如果有不实之处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一起经山东省荣成市刑警大队鉴定为轻伤二级的刑事案件。
2018年1月26日荣成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至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荣成市检察院案件经办人王琳为了包庇保护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伪造虚假的移送审查报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却没有补充侦查提纲,也没有退案决定书。荣成市公安局也未收到补充侦查文书。

在没有补充侦查提纲证据确凿,王琳无法抵赖的情况下,王琳又给检察院纪检科写保证书:一边保证自己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一边继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王琳说:这个案子公安机关没有移送审查起诉; 12309全国检察服务热线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信息是平台发错了,因为公安机关请求其提前介入,案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撤案了,不需要补侦提纲,不需要任何文书。我问纪检科张科长:王琳说荣成市公安局请求提前介入,这个案子在公安局侦查阶段就撤案了,为什么公安局还要移送审查起诉呢?张科长的答复是:你手里的移送审查起诉书盖的是公安局的公章,你去问他们。张科长说:我们给荣成市政法委,包括山东省政法委汇报的也是提前介入。难道检察院纪检科对王琳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说法不做调查吗?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2022年9月22日荣成市检察院接访面谈时,我问检察院的同志:王琳说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退诉了不需要补侦提纲,不需要任何文书,那么按照程序规定是否需要文书?该同志的答复是:需要。我问:是不是案卷里应该有提前介入的详细记录,比如退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该同志的答复:是,但王琳承办的案卷里只有移送审查报告,没有有关提前介入的任何书面资料。

王琳所谓的提前介入的说法,事实证明是再一次地弄虚作假,欺骗对抗上级组织部门的调查,欺骗我们受害方。是用提前介入的谎言掩盖没有补充侦查提纲这一事实。

请问王琳检察官:公安机关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为什么我手里有荣成市公安局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公安局的司法公文你王琳说作废就作废?

请问王琳检察官:不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什么你本人经办案卷里的审查报告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什么12309全国检察服务热线给我发来的短信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什么荣成市检察院给我的群众来信回复函也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什么检察院电脑系统程序显示的也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请问王琳检察官:如果真的是证据不足你为什么不列出明细提纲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王琳为了达到掩盖其徇私舞弊、枉法办案的事实,推翻了荣成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司法公文;推翻了公信力极强的12309全国检察热线;推翻了自己经办案卷里的审查报告;推翻了盖有荣成市检察院鲜红公章的群众来信回复函。法比天大,王琳比法还大!

事实是:一起达到起诉标准的公诉刑事案件,因为王琳徇私舞弊、枉法办案,最终荣成市公安局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案件,导致诉讼终止无法进行。致人轻伤二级的犯罪嫌疑从未向我们提及过赔偿医药费、也没有赔偿我们医药费,却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行政处罚,连一天治安拘留的处罚也没有。

王琳执法犯法,伪造虚假的审查报告,故意违背事实,人为地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王琳如此胆大妄为,真的没人管吗?真的是没天理了吗?

本人手机号:15562132269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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